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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回 頒明詔聖君籌憲政 定官制賢相話滄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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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核官制大臣慶親王奕劻,瞿中堂鴻禨,孫中堂家鼐,三個兒接到草案,不敢怠慢,打足精神,逐案逐案的瞧閱。見所擬官制,大抵依據端方等原奏,斟酌而成。為首是內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 二人。各部尚書,均為內閣政務大臣、參知政事。下設提調一,副提調一,置五局,是制誥局,庸勳局,編制局,統計局,印鑄局。那武官考試處,就附設在庸勳局裡頭。各部督設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只外務部仍設管部大臣一人,下設承政廳、參議廳、及參事、郎中主事、七品小京官、錄事等員。視各部事務之繁簡,以定額缺之多寡,是為各部通則。凡陸海軍部、吏部以外各部,都是這麼辦法。 各部的名稱次第,首為外務部;次為民政部,即以巡警部改設,並將步軍統領衙門所掌事務,及戶禮工三部所掌有關民政各事併入;次為財政部,以戶部財政處改設;次為陸軍部,以兵部練兵處及太僕寺裁併改設;次為海軍部,暫歸陸軍部辦理;次為法部,以刑部改設,並以戶部現審處所掌事務併入;次為學部,仍從舊制;次為農工商部,以商部工部歸併設立;次為交通部;次為理藩部,以理藩院改設;次為吏部。此外並改政務處為資政院,升禮部為典禮院,改大理寺為大理院,都察院仍如舊制。 又設集賢院、審計院、行政裁判院,及軍諮府等,共計十一部七院一府。 三位總核大臣瞧過之後,互相籌議。孫家鼐道:「內閣本是閑曹,經這麼一改,冷署變成繁缺了。」 瞿鴻禨道:「世變滄桑,何常之有?我朝入關之始,官制雖緣明朝舊制,以六部管行政,丙閣司票擬,且升大學士為正一品,但是彼時總樞機參密,勿的大半是天潢親貴,豐沛故人。政柄操在武夫手裡,雖有閣臣,不過黼黻承乎罷了。海甯陳之遴,溧陽陳名夏,且為了弄權植黨,死的死,竄的竄。號為碩甫名臣的杜文端、馮文毅諸公,都不過仰親貴鼻息,伴食中書過一輩子是了,天下安危,與他一毫都不相涉。等到聖祖以沖齡嗣位,那時候滿漢之間,稍稍相習。輔政四貴臣,又皆因專橫恣肆,不克令終。 「三藩之變,天下幾危,內發晁錯之謀,外奏郭李之續的,又都出於漢臣。為了這麼,漢大臣漸獲信作。聖祖又留意文學,高江村、李昆山輩,皆以儒臣翰苑,與聞機密。世宗嗣服,承累洽重熙之後,挾雷霆萬鈞之威,旋乾轉坤,與天下更始,悉化軫域之見。滿漢才傑,並蒙委任。把內閣政柄,移入軍機處。 「鄂文端、張文和兩公,並直樞府。那時候,一人獨運於上,非惟漢大臣無所短長,就是滿洲親貴,也孜孜救過不暇。植黨弄權,更非敢所設想了。高宗禦極,強張兩相,並受顧命,翊贊樞廷。鄂以儒臣登宰輔,矢志公忠。當時承平日久,滿洲世族,漸流矜誇,鄂相深為恨嫉,所以引用的多是漢族寒素之士,一時物望堿歸。那不得志的 滿人,誇毗無實的漢人,便都趨向桐城門下,朝士遂分為鄂張兩黨。 「鄂相早卒,鄂黨遂歸失敗。張相為人,小廉曲謹,內結主知,而時以微詞馬下,測人主喜怒,以後於文襄和致齋,都承他的衣缽。嘉慶道光兩朝,台閣風氣,以不辦一事為持重,不聽一言為老成,雍容揖攘,百事就此叢脞了。本朝初制親藩,不得與聞政事,雍正時光怡賢親王輔政,出自特典,又作別論。嘉慶親政,成哲親王領軍機大臣,那是為仁宗方在諒闇,仿古時塚宰聽政之制。且當大奸初夷,籍以鎮定人心,所以甫及百日就出去的。自從文宗棄天下,穆宗方在沖幼,恭親王遂以議政王人領樞廷,政局為之一變。直到於今,沿而未革。」 孫家鼐道:「不必說了,這不過都是用人行政,微有出入,官制究未曾大改。現在這麼,是把從前制度,根本推翻了。」 奕劻道:「推翻也罷,不是推翻也罷,那都是沒要緊的事。我看這草案擬的還不很妥當,大家商量商量,怎麼改它一下子!」 瞿孫兩人齊說王爺所見極是。奕劻道:「依我主見,好好的禮部,何必改稱典禮院?那行政裁判院、集賢院,添設得更沒有道理。就是財政部、交通部,名兒題得也不雅致,你們視是如何?」 瞿相道:「這部名果然太不雅。」 於是公同籌議了一會於,改財政部為度支部,交通部為郵傳部,典禮院仍為禮部,刪去行政裁判、集賢兩院。次日會銜上奏,其辭道: 竊臣等伏讀七月十三日上諭,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等因。欽此。 又伏讀十四日上諭,咋已有旨宣示為急為立憲之預備,飭令先行厘定官制。事關重要,必當酌古准今,折衷至當,纖悉無遺。著派載澤等公同編纂,悉加厘定,深仰吾皇太后、皇上變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頌同聲,實中國轉弱為強之關鍵。茲事體大,臣等仰稟聖謨,總司核定,斷不敢草率從事,亦不敢敷衍塞責。月餘以來,准厘定官制大臣載澤等陸續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詳核,反復商確,間有末協,次第更定,京內務官,現已竣事。 竊維此次改定官制,既為預備立憲之基,自以所定官制與憲政相近為要義。為立憲國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並峙,各有專屬,相輔而行。其意、美法良,則諭旨所謂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兩言盡之矣。蓋今日積弊之難清,實由於責成之不定,推究厥故,三端: 一則許可權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權則必有藉行政之名義,創為不平之法律,而末協輿情。以行政官而兼有司法權,則必有徇平時之愛憎,變更一定之法律,以意為出入。以司法官而有兼有立法權,則必有謀聽斷之便利,制為嚴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舉人民之權利生命,遂妨害於無形。此許可權不分責成之不能定者一也;一則職任之不明。政以分職而理,謀以專任而成。今則一堂而有六官,是數人共一職也,其半為冗員可知。一人而曆官各部,是一人更數職也,其必有專長可見。數人分一任,則築室道謀,弊在玩時。一人兼數差,則日不暇給,弊在廢事。是故賢者累於牽制,不肖者安於推諉。是職任不明責成之不能定者二也;一則名實之不副。名為吏部,但司簽掣以事,並有銓衡之權。 名為戶部,但司出納之事,並無統計之權。名為禮部,但司典儀之事,並無禮教之權。名為兵部,但司錄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並無統禦之權。是名實不副,責成之不能定者三也。故臣等厘定官制,謹遵諭旨,上稽本朝法度之精,旁參列邦規制之善為主義。而尤以清積弊,定責成,漸圖憲政成立為指歸。 首分權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除立法當屬議院,今日尚難實行,擬暫設資政院以為預備外,行政之事,則專屬之。內閣、各部大臣,內閣有總理大臣,各部尚書亦為內閣政務大臣,故分之為各部,合之皆為政府,而情無隔閡。入則參閣議,出則各治部務,而事可貫通。如是則中央集權之勢成,政策統一之效著。司法之權,則專屬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審判,而法部監督之,均與行政官相對峙,而不為所節制。此三權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資政院以持公論,有都察院以任糾彈,有審計院以查濫費,亦皆獨立,不為內閣所節制,而轉能監督閣臣,此分權定限之大要也。 次分職以專任。分職之法,凡用有各衙門,與行政無關係者,自可切於事情。首外務部,次吏部,次民政部,次度支部,次禮部,次學部,次陸軍部,次法部,次農工商部,次郵傳部,次理藩部。專任之法,內閣各大臣同負責任。除外務部載在公約,其餘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 各部尚書只設一人,侍郎只設二人,皆歸一律。至新設之丞參,事權不明,尚多窒礙,故特設承政廳,使左右丞任一部總匯之事。設參議廳,使左右參議任一部謀議之事。其郎中、員外郎、主事以下,視事務之繁筒,定額缺之多寡。要使責有專歸,官無濫設,此分職專任之大要也。次正名以核實,巡警為民政之一端,氮正名為民政部。 度支部以財政處、稅務處併入。兵部徒擁虛名,擬正名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僕寺併入,而海軍部暫隸焉。既設陸軍部,則練兵處之軍令司,宜正名為軍諮府,以握全國軍政之要樞。刑部為司法之行政衙門,徒名曰刑,義有未盡,擬正名為法部。商部本兼農工,擬正名為農工商部,理藩院擬正名為理藩部。太常、光祿、鴻臚三寺,同為執禮之官,擬併入禮部。工部所掌,半已分隸他部,擬改為郵傳部,而以輪路郵電佐入。 此正名核實之大要也。若是則責成既已明定,積弊庶可廓清。憲政規模,實肇於此。如以議院甫有萌芽,驟難成立,所以監行政者,尚未完全。或改今日軍機大臣為辦理政務大臣,各部尚書均為參預政務大臣,大學士仍留辦內閣事務,雖名稱略異,而規制則同。行政機關,屹然已定。憲政官制,確有始基矣。 抑臣等更有請者,制法固求其盡善,徒法不能以自行,必能有辦事之精神,而後有改良之功效。要在大小臣工,顧名思義,視國如家,無自私自利之心,有任勞任怨之實,各修職事,共濟艱難。庶仰副兩宮孜孜圖治之懷,下慰薄海喁喁向風之望。是則臣等與有責成,尤不勝惶悚執幸者也。是否有當,伏候聖明裁擇,乾斷施行。謹將官制清單二十四件,繕呈御覽,恭候訓示。謹奏。 *** 欲知官制草案奏上之後,是否批准,且聽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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