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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二回 擲炸彈驚走五大臣 議立憲氣倒老中堂(1)


  話說日本在朝鮮設置統監之日,正中國派遣尚其亨、李盛鐸、載澤、戴鴻慈、端方前往各國考察政治之年。此時文明潮流,彌漫全球。中國政府各大臣知道,專制獨裁,斷不能容留今世,於是一面停止鄉會試及各省歲科考試,一面考試出洋學生。張之洞督辦粵漢鐵路,鐵良、徐世昌會辦練兵事宜。又奏請派遣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

  四位大臣沒有動身,又派續紹英為出洋考察政治大臣。五位大臣才待出洋,在北京正陽門車站上,受了個大大的驚嚇。

  這日,五位大臣衣冠齊楚,受著親友的歡送,堪堪行到馬站,忽地轟然一聲巨響,滿車站煙硝氣宛似妖雲惡霧。五位大臣裡早倒地了兩個,是載澤、紹英,虧得受的都是微傷,將息兩天就都好了,那刺客倒被炸得當場斃命。

  事後調查,才知刺客是革命党人,姓吳,名樾,字孟俠,皖北相城人氏,在兩江旅保小學充當教員。跟五大臣並無私仇,就為了民族主義,積極排滿,密謀暗殺,連這一回已經是三次。

  兩次謀刺鐵良、那桐,沒有成功。此回目的正達,身已先殉,這都是後話。

  當下車站上只聽得有人怪喊:「了不得,炸彈!炸彈!」

  那餘外的三位大臣,九魂十八魄不知嚇掉了多少!說不得,只好重改行期。後來徐世昌、紹英兩個不願出洋,清政府只得改派了尚其亨、李盛鐸。五大臣放洋到歐州,周遊列國,吸受了好些文明新鮮空氣。回國之後,便聯銜上了一個很懇切的奏請宣佈立憲折,其辭道:

  竊臣等伏讀諭旨,特派親貴大臣分赴東西各國考求政治。本年八月二十日,斂奉上諭,前有旨派載澤等分赴各國,考察政治。該大臣等各至一國,著各該駐使大臣會同博采,悉心考證,以資詳密。欽此。

  使維我皇太后、皇上勵精圖治,奮發為雄。薄海臣民,固已慶鴻業之有基,冀幸福於無既;而海國士夫,亦以我將立憲,自今伊始,必將日強,爭相走告。臣等耳聞目見,無不覺忭慶逾恒。

  竊維憲法者,所以安宇內,禦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濫觴于英倫,踵行於法美,近百年間,環球諸君主國,無不次第舉行。竊跡前事,大抵弱小之國,立憲恒先。瑞典處北海,逼強俄,剛先立。葡萄牙見迫於西則次之。比利時、荷蘭,壤地偏小,介居兩大國則次之。日本僻在東瀛,通市之初,外患內訌,國脈如縷,則次之。而俄羅斯跨歐亞之地,處貧嵎之勢,兵力素強,得以安常習故,不與風向為轉移。乃近以遼沈戰事,水陸交困,國中有識之士,聚眾請求,今亦立布憲法矣。

  最強之國,所以立憲最後者,其受外來之震撼輕,故其動本國之感情緩。而強大如俄,猶激動於東方戰敗,計無複之,不得不出於立憲,以冀挽回國勢。觀於今日,國無強弱,無大小,先後一揆,全出憲法一途。天下大計,居可知矣。

  且夫立憲政體,利於君,利於民,而獨不便於庶官者也。考各國憲法,皆有君位尊嚴無對,君統萬世不易,君權神聖不可侵犯諸條。而凡安樂尊榮之典,君得獨享其成;艱巨疑難之事,君不必獨肩其責。民間之利,則租稅得平均也,訟獄得控訴也,下情得上達也,身命財產得保護也,地方政事得參預補救也。此之數者皆公共之利權,而受治於法律範圍之下。

  至臣工則自首揆以至鄉官,或特筒,或公推,無不有一定之責成。聽上下之監督,其貪墨疲冗敗常溺職者,上得而罷斥之,下得而攻退之。東西諸國大軍大政,更易內閣,解散國會,習為常事。而指視所集,從未及于國君,此憲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說也。而諸國臣工方以致君澤民,視為義務,未聞有以一已之私,阻撓至計者。

  我國東鄰強日,北界強俄,歐美諸邦,環伺逼處,岌岌然不可終日。言外交,則民氣不可為後援;言內政,則官常不足資治理;言練兵,則少敵愾同仇之志;言理財,則有剜肉補瘡之虞。

  循是以往,再閱五年,日本之元氣已複,俄國之憲政已成,法國之鐵道已通,英國之藏情已熟,美國之屬島已治,德國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觸即發!安危機關,豈待蓍蔡?臣等反復衡量,百憂交集!竊以為環球大勢如彼,憲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末由!惟是大律大法,必須預示指歸。而後趨向有准,開風氣之先,肅綱紀之始。有萬不可緩,宜先舉行者三事:一曰宣示宗旨。日本初行新政,祭天誓誥,內外肅然。宜略仿可意,將朝廷立憲大綱,列為條款,謄黃刊貼,使全國臣民奉公治事,一以憲法意義為宗,不得稍有違悖。

  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今州縣轄境,大逾千里,小亦數百里,以異省之人,任牧民之職,庶務叢集,更調頻仍,欲臻上理,戛乎其難。各國郡邑轄境,以戶口計,其大者亦僅當小縣之半。鄉官恒數十人,必由郡邑會議公舉,如周官鄉大夫之制。庶官任其責,議會董其成有休戚相關之情,無扡格不入之苦,是以事無不單,民安其業。宜取各國地方自治制度,擇其尤便者,酌訂專書,著為令典,克日頒發各省都撫,分別照行,限期蕆事。

  三曰定集會、言請、出版之律。集會、言請、出版三者,諸國所許民間之自由,而民間亦以得自由為幸福。然集會受警察之稽察,報章聽官吏之檢視,實有種種防維之法。非若我國空懸禁令,轉得法外之自由。與其漫無限制,益生厲階,何如勝以章程,堿納軌物?宜採取英德日本諸君主國現行條例,編為集會律,言論律,出版律,迅即頒行,以一趨向而定民志。以上三者,實憲政之津髓,而富強之綱紐。

  臣等待罪海外,見聞較切,受恩深重,緘默難安,用敢不避斧誅,合詞籲懇。伏願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獨斷,特降綸音,期以五年改行立憲政體。一面飭下考察政治大臣,與英德日本諸君主國憲政名家,詳詢博訪,斟酌至當,合擬稿本,進呈御覽,並請特簡通達時事公忠體國之親賢大臣,開館編輯大清帝國憲法,頒行天下;一面將臣等所陳三端,預為施行,以樹基礎。從此南針有定,歧路不迷。我聖清國祚垂于無窮,皇太后皇上鴻名施于萬世!群黎益行忠愛,外人立息覬覦。宗社幸甚!

  天下幸甚!臣等不勝屏營戰慄之至!謹奏。

  ***

  兩宮覽奏之後,立刻召見考政大臣垂詢一切。這時候,李盛鐸已赴駐比欽差新任。只有鎮國公載澤,尚書戴鴻慈,布政司使尚其亨,總督端方四個人在京。當下澤公爺召見了兩次,端大臣召見了三次,戴、尚兩大臣,各召見了一次。四位大臣,皆痛陳中國不立憲之害,及立憲後之利。兩宮不禁動容,面降綸音,說只要辦妥,深宮初無成見。

  這個消息,傳佈開來,頑固諸臣都唬了一大跳,於是想出種種法子來阻撓。有的設為疑似之詞,有的故作異同之論。這個說立憲有妨君主大權,那個又說立憲利漢不利滿。偏是兩宮聖明,不為浮言所惑,諭令考政大臣,詳晰指陳,冀備採擇。

  澤公爺於是又上一折,敷陳大計,其辭是:

  「竊奴才前次回京,曾具一折,籲懇改行立憲政體,以定人心而維國勢。仰旨兩次召見,垂詢本末,並諭以朝廷原無成見,至誠擇善,大知用中,奴才不勝欣感!旬日以來,夙夜籌慮,以為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若非公忠謀國之臣,化私心,破成見,則必有多為之說,以熒惑聖聽者。蓋憲法既立,在外各督撫,在內諸大臣,其權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優。於是設為疑似之詞,故作異同之論,以阻撓於無形。彼其心非有所愛於朝廷也,保一已私權而已,護一己之私利而已!顧其立言則必曰防損主權,不知君主立憲,大意在於尊崇國體,鞏固君權,並無損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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