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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回 中表兄設計愁絕霜閨 未婚夫潛逃冤消冰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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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說到秀才被刺,縣令遠逃,這案系出在徐州蕭縣。那秀才姓李名弼,家中歷代舉貢,算是蕭縣紳士。他有一個姑母,嫁在同縣孫姓。姑夫增洪,亦是府學秀才。所生兩子一女。子皆不慧,只有幼女靜姑,性既聰穎,貌亦韶秀,孫秀才愛如掌珠,每謂人曰:「此不櫛進士也,將來楹書付吾女矣!」 垂髫時候,即許字城東洪氏子。女母李氏,授女刺繡針黹,亦均楚楚有致。不意李氏一病,遽與仙遊。孫秀才伉儷情深,做了數十首悼亡詩句。李粥誼屬姑侄,贊襄喪事,盡禮盡情。孫秀才偶爾周轉不靈,李弼無不代為劃策。孫秀才所以極愛李弼,總說兩兒豚犬,將來還仗李弼維持。那知李弼居心不良,早將表妹靜姑,看在眼裡。只為靜姑已經受聘。轉不出他樣念頭,只好在無意中挑逗一二。靜姑看那中表兄擠眉弄眼,覺得羞人答答,總是留心避開。誰料禍不單行,洪氏子又中途夭折。孫秀才得了兇信,還想蟎著愛女。李弼偏故意漏泄,複欣欣向人道:「我此後婿孫氏矣!」 靜姑本不滿意李弼,聞這消息後,乃謂老父曰:「從一而終,古之訓也。柏舟這詩,共薑是未婚自守,如今不廢。父老了,母又早逝,兄未娶,兒學嬰兒不嫁了。」 孫秀才雖不贊成她,總想從緩相勸。那李弼二連三叫人前來作伐,孫秀才並不堅拒。後來逼得急了,才回說女兒不願,無從相強。李弼惱羞成怒,居然以勢相壓。孫秀才道:「李生吾內侄耳,今欲以勢奪吾女,吾當鳴之官,彼其如我何!」 人或以告李,李亦怒道:「孫雖為余姑丈,然窮措大,奚能與我抗?吾誓必得此女。」 從此登門謝過,饋遺不絕。女告父曰:「李弼叵測,宜預防也。」 孫秀才曰:「彼自知悔耳。」 李每至,靜姑必深匿。一日猝遇于庭,綦巾縞袂,瀟灑絕塵,李以為可欺也,挑之不答,迫而欲相犯。女狂呼無應者,那父兄早他出了。鄰婦聞聲至,李始蹌踉遁。孫秀才傍晚歸,女泣告父曰:「女團知李弼非人也,今果然,非鄰媼,女自裁矣。」 孫秀才連夜叩李門詬之,並欲鳴官,旁人勸之始已。於是絕往來者月餘。 李又挽魯仲連邀孫酌,女又告父曰:「筵無好筵,會無好會,蓋辭之。」 孫秀才曰:「某餘摯交也,決弗給我?」 至則李弼執禮敬,盡歡而散。孫秀才歸即病,病即死。靜姑知李弼謀,苦無證據,又不忍父屍受檢驗,姑隱忍幾時再說。這夜忽然火發,將孫家的屋廬器具,焚毀一空。孫秀才的兩子,因夜間為煙火所迷,雙雙葬身陷阱。只剩了靜姑,被女道士救出,模模糊糊,並不知道身在何所。這女道士庵居不遠,卻將靜姑暫時安頓。靜姑詳告家世,女道士道:「命之不猶,複何所怨?你既是霜閨弱息,怕遭強暴,不如隱居我處,可以免卻危險。」 靜姑叫女道士尋訪兄屍父柩,女道士道:「是誰放火,是誰收火,你只聽著便了。」 果然次早李弼到場大哭,買棺盛殮,卻只有兩個男屍,連同孫秀才燼余的柩,一同埋葬。一面要探聽靜姑下落。女道士回庵,告訴靜姑。靜姑道:「父兄之仇,不能不報。」 女道士道:「你一弱女子,報仇卻非易事。你不如息了這個念頭,早晚焚修,得點來生善果罷。李弼這廝,自有人替你報仇的。」 靜姑雖不為然,卻也無法可使。 女道士已知道孫秀才是李弼藥死的,孫秀才二子,是李弼燒死的。以為靜姑父兄既歿,靜姑好隨他操縱。到得火已熄滅,不見靜姑,起初還四處尋覓,不幾時漸漸冷了,只當她同付一炬,遂亦置不復念。靜姑惟有朝祈夕禱,願神佛顯靈,忽報李弼身死大街,首斷腹裂。經縣官派役巡緝,在城門闕上,尋到李弼首級;在城外山麓樹上,尋到李弼肚腸,正在亂亂哄哄。 次夜李弼家中妻妾三人,一律被殺,都是衣散褲解,胸如刀劃。 壁上還題著一首詞道: 同是身亡家破,何須巧用機謀!害人放火究何仇?只是所謀不遂。 天道本容報復,人情那肯干休!天涯蒼莽向誰搜?記取峨嵋山後。 這詞顏色殷赤,不知是墨是血?縣官正弄得走投無路,又報失首的兩人:一個是從前替李弼請酒的魯仲連,一個是李的謀士,屍在家裡,首級卻在後面糞窖裡。縣官一連三日,出了殺人四案,只得嚴行分緝。這晚在寢室裡,從窗外飛進一信,面署某縣官親拆。縣官拆開一看,只有「黨惡庇凶,勒令退休,若不辭職,白刃無情」十六個字。縣官料定此案不破,前程難保;此案若破,性命難保,所以帶著家眷,連夜棄印走了。次早合署的人役,不見了本官,只得請縣丞暫行護印,一面飛報徐州本府,趕緊派了委員,來縣查辦,一無頭緒。 有人來縣報告,說尼庵女道士,蹤跡詭秘,私藏婦女,這案恐與女道士有點關係。委員點齊人役,包圍尼庵,偏是庵門緊閉,猛扣不應。委員命破扉而入,只見庭花自笑,樹鳥爭迎,並沒有女道士的影子。此外盡是殘燭斷香,廢檠破幾。一直搜索到雲房裡面,桌上斜插一把閃閃的刀,旁邊寫著「來者懍此」。 委員拔起刀來,尚有濺著的血跡,便傳裡鄰問話,都說三日前已不見女道士,連同住的靜姑娘,也沒有了。委員問靜姑娘是什麼人?回說系孫秀才遺女,將靜姑如何守貞,如何被逼,如何破家,如何入庵,詳詳細細說了一遍。委員點頭會意,知道李弼血案,必從靜姑起來,女道士料定是個俠客。只因道聽途說,不便上聞,姑將凶刀帶回。這案已經發現多月,毫無一些影響。江蘇巡撫專諮到部,請發火票,是嚴緝前任蕭縣知縣,及不知姓名的女道士。終究沒頭沒腦,宕成疑案了。 只有山西太原這一案,尤其牽連得多,奔逃得遠,冤冤相報。虧得交城陳令,總算水落石出。這一僧的死,一叟的囚,以及屠人夫婦,枝枝節節,可謂一誤再誤,實則咎在張翁一人。 那張翁本是太原富家,所生二女:長叫金姑,幼叫玉姑。 金姑已嫁而寡,潛與某僧有染。玉姑則字同邑曹姓,尚未於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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