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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回 牝鶴啄陽郎官斷疑獄 孤雛出口蔔者雪前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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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健僕數十,劫蔔者女。蔔者與之抗,卒不能敵,被擠僕於地。 一轉瞬間,健僕已挾女風馳電掣去矣。蔔者蹶然起,指諸僕道:「莫謂而公無力也,誓必有以報!」 遂恨恨去。 公子益自得,日擁卜者女游於市。後年公子二十壽,稱觴宴客,賀者盈門。搢紳以外,即府縣僚屬亦魚貫至。公子命演劇,而苦無佳者。忽聞者報門外有湖海客,聞公子誕辰,特來祝嘏。公子命之進,則見來客皂衣廣袖,春絹蒙首,儀容甚偉,嚴然一髯丈夫也。後隨二童子,年皆十五六,各負一劍。又一垂髫女,姿態絕麗,衣棗花紫袖碧羅衫,淺紅吳綾褲,紫絹履細小如菱,手攜一筐,內盛絕桃實幾滿。客入庭與公子揖,自言適從海外來,采得仙桃,特為公子上壽。時方二月,桃尚未花,眾皆稱異,分食之,甚甘。公子見進桃小女,明豔如花,又垂涎欲滴。因問此女何人?客曰:「我的女兒。」 又問何名? 客曰:「女孩之名,何須你知道呢?」 又問年齡多少?客也不答,並回顧左右道:「我們來此已久,何不賜飲饌上來?」 公子遂張筵於庭。客南向坐,二童子東西,女坐於下。客的性情豪爽,命兩個童子舞劍助興。只見白光閃爍,刺人眼睛,儼然是鴻門宴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也。二童子收劍後,小女乃唱一闕《鷓鴣天》道: 搭柳欄幹倚佇頻,杏簾蝴蝶繡床春。十年花骨東風淚,幾點螺杳素壁塵。 蕭外月,夢中雲,秦樓楚殿可憐身。新愁換盡風流性,偏恨鴛鴦不念人! 小女唱畢,已是酒鬧人散,髯客辭別欲行。公子道:「既承枉駕,何不盤桓?東道主人,不敢不勉。」 髯客道:「承蒙公子見愛,當暫憩一宵,明日早行,恐我們不再面辭了!」 公于特設榻於中門內,還使盡辦法,將小女留供一宿。這晚公子即寢卜者女子之所。華燈已暗,香煙皆熄,寢門突然被打開,忽二童子潛入公子內室,挾著公子出屋。這時被兩個婢女發覺,急忙起來,想出門呼救,一童子用手按兩個婢女的肩膀,說聲:「止!」 二婢子皆如木樁,呆立不能動。公子被挾至廳間,見髯客高坐,指著公子道:「我乃越人也,幼學劍于太華山,術成雲遊天下,專理人間不平事。聽得你家父子作惡已極,為害鄉里,已非一日,故特來為世除害。」 公子駭極,伏地求饒,不敢仰視。一童子問道:「是殺他,還是剮他?」 客曰:「他父罪惡,自有滿盈日,無待餘責,不久即將伏法。他雖淫毒,罪尚不至死,可去掉他的陽具,以免再姦污良家女子。」 童子應聲揮劍割去陽具,公子痛絕于地,也不知髯者。 童子及小女何時離去。 第二天早晨,府門不開,快到晌午,依然緊閉。鄰里報告到縣,縣令帶人破門而入,只見公子臥血泊中,而全家男女僕役婢妾百餘人,或立或坐,或跪或臥,皆瞠目不語,如木偶一樣。縣令正彷徨無計,一吏指廳柱粘著揭帖道: 公子不法,本應殺卻。今姑從寬,去勢留命。 又另一行道: 婢僕肢廢,飲木瓜酒可解。 縣令果然如法炮製,婢僕始能行走。檢點內外什物,一無缺少,只有卜者的女兒已經不見了。公子叫家人寫了狀子,叫縣官行文通緝。這茫茫大海,何處撈針呢?公子遭此慘劇,威風自然掃地。巨鹿城裡的人,都稱讚蔔者能夠報仇,居然能把孤女拖出虎口。這公子雖然勉強醫愈,可以步行,然已殘廢不能再殘害婦女了。 這巨鹿縣為了這樁疑案,控府、控司、控院,依然批令原縣辦理。這總憲為著愛子心切,也托原籍各官,加緊捕拿,害得衙門裡捕班快役,吃了多少板子,依舊找不到蹤影。此番刑部裡出了這位青天,總憲親向刑部堂官商議,要叫刑部替他嚴緝兇犯。堂官傳諭司員,部郎便陳明堂官道:「這事不比京犯那案。據公子控狀所述,卻如夢囈。據巨鹿縣詳文所述,又似風魔。什麼被割、被魔,都是恍恍惚惚,不能相信。他又不死人,不取一物,不奸不盜,明系除惡復仇。蔔者沒有姓名,髯客又沒有姓名,叫府縣從何處緝起?司員恐怕擔任不下。」 堂官:「你敷衍他一下罷了。」 刑部嚴防飭府縣限期破案,其實也並無著落。 這總憲本是和珅餘黨,嘉慶未曾覺察。後來經人參劾,嘉慶列款查辦,都是確鑿有據,特旨革職籍沒,放歸田裡,抑鬱而歿。公子姬妾星散,煢煢僧寺中,至隨丐者乞食。髯客之言驗矣。總憲勢敗,此案不復追究。論者未嘗不說蔔者、髯客,乃是一人。有人說蔔者自失女後,至湖廣黃鶴山學道,練成劍術,來報舊仇。二童是其師弟,一女是其師妹,均有異能。童子屢欲殺公于,皆蔔者止之。蔔者得女後,相偕入山,遂不復出,故始終懸為疑案。 此案以外,又有江蘇徐州府,諮報秀才李某被刺,縣官棄印潛逃,請部頒發火票,以期速獲。不知生員何以被刺,縣官何以潛逃?正是:盡有哀情隨鶴吊,那堪幻跡逐鳧飛。 欲知後事,且聽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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