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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回 牝鶴啄陽郎官斷疑獄 孤雛出口蔔者雪前仇(1)


  上回說到刑部奏提冤獄,交由司官複訊。這案的犯婦秦氏,是一件謀斃親夫,情實待決的定讞。只等部複一轉,犯婦便要行刑。那件諮文到了部裡,由部郎反復察核,覺得疑竇不少。

  原諮稱死者與犯婦俱系望族,自幼訂婚,該犯婦亦素性貞潔,並不出戶,何至遽下毒手?可疑者一。又稱死者甫經成婚,並未與犯婦同寢,犯婦與死者並無夙仇,奚忍置之死地?可疑者二。又稱官派穩婆驗婦,確系處女,則該犯婦並無姦夫,新婚正直歡樂,遽然故殺,所持何故?可疑者三。又稱次日該犯婦晨起梳妝,直至午後,始由僕婢察及死者情狀,如果系該犯婦夜間所斃,何能如此從容?可疑者四。又稱該犯婦親自招認,遍訪並無兇手,然犯婦既無兇器,所失陽具,亦無著落,可疑者五。竊意該犯婦名門所出,未必不知禮教,奈以新婚晚間,即罹此變,於事無可推諉,翁姑應加逼迫,父母礙難辯護,該犯婦亦志在一死,是以畫供。承審官不肯虛心研鞫,只求草率了案。上官照詳轉部,殊未體會。此案雖無承審官刑求威嚇諸弊,但令該犯婦受此惡名,受此顯戮,揆請哀衿勿喜的意思,未免刺謬了。部郎照此上了說帖,六堂已別有所聞,便聯銜上了一本,批令順天府尹,飭宛平縣親解卷宗、人犯到部。

  部郎遵旨開審,先提原告韓宗藩。據供曾官太常寺博士,兒子韓襄,年十八歲。本年五月間,娶同縣內閣中書秦汝珍之女為妻。成婚次日,兒子晌午未起,經僕婦邊氏、婢女桂香,至房呼喚不應,撫之已冷,乃報告職等夫婦。旋在床上驗視,兒子身體,並無傷痕,惟下部僅存其半,形同齒齧,血肉模糊。

  職等詢諸秦氏,諉為不知。經報縣檢視填格,秦氏亦在縣招認。

  案無遁飾,願堂上勿故出人罪。再提被告之父秦汝珍,據供以長女于歸韓氏是實。結婚次日傍晚,來報新婿猝斃。職等夫婦馳往看視,見長女呆坐不語。韓宗藩歸罪長女,赴縣請驗。長女到案後,並不聲辯,職等亦難代主。惟長女內言不出,極守姆教,還求堂上詳察。最後提到被告秦氏。部郎低頭望去,不過十八九歲,淒涼憔悴,並沒有凶光殺氣;照例問了幾句,秦氏總是承認。部郎問她用何器具?她說小刀。問她小刀何在?

  她說遺失。問她殘骸何在?她說燒毀。問他如何遺失?如何燒毀?她又默然無辭。部郎料定總有他故,左思右想,卻又無從開脫,便對原告道:「本司官承審此案,總期無枉無縱。爾亦不必性急,決不使爾子抱屈。」

  仍命將犯婦帶監,再行細鞫。

  是夜百思其故,一無所得。次早適屆班期,破曉即須入直。

  一路從禦街進去,只聽空中有嘹亮的聲音,心裡一怔道:「這不是鶴嗎?」

  心裡又一轉道:「這案不為著是鶴嗎?」

  早朝事罷,急忙提案複訊。這時間的是僕婦邊氏、侍女桂香,及一干奴僕了。邊氏先供成婚次日,奉主命前往新房,呼喚少爺午餐,屢叫不應,經小婦人用手推之,已經僵硬,視之早面無人色。

  是以走報主人,余情不知。桂香所供,與邊氏略同,但說少奶奶此時妝尚未竟。又提僕人韓升,是一向隨侍死者的。據供少爺是晚飲酒逾量,親朋猶欲相嬲。少爺避入花園,至客散始行歸房,這是小的跟著的。歸房以後,小的便收拾睡了。複提園丁阿七,問他國址大小,有多少花木禽魚?據供園大五畝許,花木四時皆有,池畜文魚,另有白鶴八翼,是少爺最鍾愛的。

  這晚還見少爺在鶴籠旁更衣,將鶴調弄一番,才歸房的。部郎道:「既有這等情跡,當日縣堂上為什麼不供?」

  園丁道:「縣官並不問到小的,小的亦不曾到堂。」

  部郎道:「是了,你歸家將這八鶴,一總帶堂立等驗視。」

  不一時八鶴送到,卻是步武軒翥,毛羽鮮明。部郎便叫從人,開剖牝鶴肚腹。堂下觀審的說道:「這與仙鶴何干呢?」

  一翼兩翼,開剖到第三翼,只見一段陽物,脫穎而出。部郎道:「冤在是矣。」

  再提秦氏問道。「新郎陽具,被鶴所啄。你當晚豈不見嗎?」

  秦氏道:「故夫酒醉,草草入幃,並未解衣,犯婦何從知道?」

  部郎道:「你的冤也白了,案也結了,今日複奏,你便可出獄。」

  只是難為順天府尹同宛平縣,韓宗藩也還有言。部郎早從堂上擲下一本書來,是《洗冤續錄》,內載一條道:

  鶴性最淫,白者尤甚。牝鶴之陰,毒於蜂蠆。人若觸之,陽具必脫入其腹。在鶴腹中逐日收縮,至三月而盡化。觸之者當時不覺其痛,三時後則必死。

  宗藩看了,才之覺悟。部郎道:「這事幸在三月以內,否則爾媳婦終身不白。大凡酒後狂蕩,何所不至。爾子更衣之際,鶴來昵就,遂演此慘。按情度理,宜察於微。今果從鶴腹中搜出證據,你也好心服了。你的咬定媳婦謀斃,以為房中並無別人,試思爾媳婦來自大家,身是完壁,焉有如此大膽。焉有如此深仇?若照原諮,爾媳婦已身僇名裂。本司官即行將此案呈堂,明早入奏後,爾可備鼓吹輿馬,來接爾媳婦回家。從此應該優待,按譜立嗣,本司官尚要專案旌表呢!」

  宗藩等叩首而散。傳諭將犯婦秦氏暫寄外監,靜候開釋。秦氏只說了一句:「公侯萬代!」

  果然次日朱批,準將秦氏交韓宗藩領回,准予旌表貞節。宛平縣照例革職,順天府尹實降二級調用。韓宗藩迎了秦氏回去,依然與秦汝珍來往。只有秦氏的孤鸞寡鵠,是無可補救了。

  刑部司員,平反了這樁疑案,大眾都稱他青天。一傳兩,兩傳三,各省都已知道,便有些疑案,紛紛到刑部來控。內中有一件離奇惝恍的事,卻出在巨鹿地方。這巨鹿的巨紳,算是總憲某公。某公供職在京,那裡顧得著家中的舉動。偏是他公子性好漁色,巧取豪奪,別有一班爪牙護衛。凡是稍有姿色的婦女,不論大家小戶,處女媰孀,一概被他搜括。有人向縣赴訴,他還交出假媒硬證,到庭對質。縣官怕他勢力,只能糊塗結案。巨鹿城裡城外,沒有少年婦女敢出門了。

  忽然東門尼庵裡,來了一個蔔者,帶著及笄少女。雖是江湖淪落,卻也眉目如畫。卜者是遠方遊客,那知道巨鹿風俗?

  三日五日,早被公子獵在眼裡,便對尼道:「蔔者女可使入府,當予以金。不則毀汝庵,鞭汝死!」

  尼以告卜,蔔者期期不可,並道:「我女豈為人婢妾哉?」

  尼功道:「汝女得侍公子貴矣。」

  蔔者不答。尼又道:「公子之行,汝豈不知。今不允,必有奇禍。」

  蔔者厲聲道:「伊父為官,當知律法,敢強奪民間女子耶?」

  尼據蔔言轉告。公子道:「撲殺此獠,弗可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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