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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回 智甯俞假鴆複衛 老燭武縋城說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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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分兩頭。再表周襄王回至京師,群臣謁見稱賀畢。先蔑稽首,致晉侯之命,乞以衛侯付司寇①。時周公閱為太宰秉政,閱請羈衛侯於館舍,聽其修省②。襄王曰:「置大獄太重,舍公館太輕。」 乃於民間空房,別立囚室而幽③之。襄王本欲保全衛侯,只因晉文公十分忿恨,又有先蔑監押,恐拂其意,故幽之別室,名為囚禁,實寬之也。甯俞緊隨其君,寢處必偕,一步不離,凡飲食之類,必親嘗過,方才進用。先蔑催促醫衍數次,奈甯俞防範甚密,無處下手。醫衍沒奈何,只得以實情告于甯俞曰:「晉君之強明,子所知也。有犯必誅,有怨必報。衍之此行,實奉命用鴆,不然,衍且得罪。衍將為脫死之計,子勿與知可也。」 〔①司寇:掌刑獄之官。 ②修省:修身反省。 ③幽:幽禁。〕 甯俞附耳言曰:「子既剖腹心以教我,敢不曲為子謀乎?子之君老矣,遠於人謀,而近於鬼謀①。近聞曹君獲寡,特以巫史一言,子若薄其鴆以進,而托言鬼神,君必不罪。寡君當有薄獻。」 醫衍會意而去。甯俞假以衛侯之命,向衍取藥酒療疾,因密緻寶玉一函。衍告先蔑曰:「衛侯死期至矣!」 遂調鴆於甌②以進,用毒甚少,雜他藥以亂其色。甯俞請嘗,衍佯不許,強逼衛侯而灌之。才灌下兩三口,衍張目仰看庭中,忽然大叫倒地,口吐鮮血,不省人事,僕甌於地,鳩酒狼藉。甯俞故意大驚小怪,命左右將太醫扶起。半晌方蘇,問其緣故。衍言:「方灌酒時,忽見一神人。身長丈餘,頭大如斛,裝束威嚴。自天而下,直入室中。言:『奉唐叔之命,來救衛侯。』遂用金錘,擊落酒甌,使我魂魄俱喪也!」 〔①謀:求。人謀,求人;鬼謀,求鬼。 ②甌:盛酒之盆。〕 衛侯自言所見,與衍相同。甯俞佯怒曰:「汝原來用毒以害吾君,若非神人相救,幾不免矣。我與汝義不俱生!」 即奮臂欲與衍鬥,左右為之勸解。先蔑聞其事,亦飛駕來視,謂甯俞曰:「汝君既獲神鞍,後祿未艾,蔑當複於寡君。」 衛侯服鴆,又薄又少,以此受毒不深。略略患病,隨即痊安。先蔑與醫衍還晉,將此事回復文公。文公信以為然,赦醫衍不誅。史臣有詩雲: 鴆酒何名毒衛侯?漫教醫衍碎磁甌。 文公怒氣雖如火,怎脫今朝甯武謀! 卻說魯僖公原與衛世相親睦,聞得醫衍進鴆不死,晉文公不加責罪,乃問于臧孫辰曰:「衛侯尚可複乎?」 辰對曰:「可複。」 僖公曰:「何以見之?」 辰對曰:「凡五刑之用,大者甲兵斧鉞,次者刀鋸鑽笮①,最下鞭撲;或陳之原野,或肆之市朝,與百姓共明其罪。今晉侯于衛,不用刑而私鴆焉;又不誅醫衍,是諱殺衛侯之名也。衛侯不死,其能老于周乎?若有諸侯請之,晉必赦衛。衛侯複國,必益親于魯,諸侯誰不誦魯之高義?」 僖公大悅,使臧孫辰先以白璧十雙,獻于周襄王,為衛求解。襄王曰:「此晉侯之意也。若晉無後言,朕何惡于衛君?」 辰對曰:「寡君將使辰哀請于晉,然非天王有命,下臣不敢自往。」 襄王受了白璧,明是依允之意。臧孫辰隨到晉國,見了文公,亦以白璧十雙為獻曰:「寡君與衛,兄弟也。衛侯得罪君侯,寡君不遑寧處②今聞君已釋曹伯,寡君願以不腆之賦,為衛君贖罪。」 〔①笮:鑿。 ②不遑寧處:不得不皇皇不可終日。〕 文公曰:「衛侯已在京師,王之罪人,寡人何得自專乎?」 臧孫辰曰:「君侯代天子以令諸侯,君侯如釋其罪,雖王命又何殊也?」 先蔑進曰:「魯親于衛,君為魯而釋衛,二國交親,以附于晉,君何不利焉?」 文公許之,即命先蔑再同臧孫辰如周,共請于襄王。乃釋衛成公之囚,放之回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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