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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回 衛侯朔抗王入國 齊襄公出獵遇鬼(4)


  且說徒人費翻身入門,正遇石之紛如,告以連稱作亂之事。遂造寢室,告於襄公。襄公驚惶無措。費曰:「事已急矣!若使一人偽作主公,臥於床上;主公潛伏戶後,幸而倉卒不辨,或可脫也。衛侯朔抗王入國 齊襄公出獵遇鬼」

  孟陽曰:「臣受恩逾分,願以身代,不敢恤死②」

  孟陽即臥於床,以面向內,襄公親解錦袍覆之。伏身戶後,問徒人費曰:「汝將何如?」

  費曰:「臣當與紛如協力拒賊。」

  襄公曰:「不苦背創乎?」

  費曰:「臣死且不避,何有於創?」

  襄公歎曰:「忠臣也!」

  徒人費令石之紛如引眾拒守中門,自己單身挾著利刃,詐為迎賊,欲刺連稱。其時眾賊已攻進大門,連稱挺劍當先開路。管至父列兵門外,以防他變。徒人費見連稱來勢兇猛,不暇致詳,上前一步便刺。誰知連稱身被①重鎧,刃刺不入。卻被連稱一劍劈去,斷其二指,還複一劍,劈下半個頭顱,死於門中。石之紛如便挺矛來鬥,約戰十余合,連稱轉鬥轉進。紛如漸漸退步,誤絆石階腳跘,亦被連稱一劍砍倒。遂入寢室。侍衛先已驚散。團花帳中,臥著一人,錦袍遮蓋。連稱手起劍落,頭離枕畔,舉火燭②之,年少無須。連稱曰:「此非君也。」

  使人遍搜房中,並無蹤影。連稱自引燭照之,忽見戶檻之下,露出絲文屨一隻,知戶後藏躲有人,不是諸兒是誰?打開戶後看時,那昏君因足疼,做一堆兒蹲著。那一隻絲文屨,仍在足上。連稱所見之屨,乃是先前大豕銜去的,不知如何在檻下。分明是冤鬼所為,可不畏哉!」

  〔②恤死:恤,撫恤;受撫恤而死。
  ①被:穿。
  ②燭:照。〕


  連稱認得諸兒,似雞雛一般,一把提出戶外,擲於地下。大罵:「無道昏君!汝連年用兵,黷武殃民,是不仁也;背父之命,疏遠公孫,是不孝也。兄妹宣淫,公行不忌,是無禮也;不念遠戍,瓜期不代,是無信也。仁、孝、禮、信,四德皆失,何以為人?吾今日為魯桓公報仇!」

  遂砍襄公為數段,以床褥裹其屍,與孟陽同埋於戶下。計襄公在位只五年。史官評論此事,謂襄公疏遠大臣,親昵群小,石之紛如、孟陽、徒人費等,平日受其私恩,從於昏亂,雖視死如歸,不得為忠臣之大節。連稱、管至父徒以久戍不代,遂行篡弑,當是襄公惡貫已滿,假手二人耳。彭生臨刑大呼:「死為妖孽,以取爾命!」

  大豕見形,非偶然也。髯翁有詩詠費、石等死難之事。詩雲:

  捐生殉主是忠貞,費石千秋無令名!
  假使從昏稱死節,飛廉崇虎亦堪旌①。

  〔①旌:表彰。〕

  又詩歎齊襄公雲:

  方張惡焰君侯死,將熄凶威大豕狂。
  惡貫滿盈無不斃,勸人作善莫商量。

  連稱、管至父重整軍容,長驅齊國。公孫無知預集私甲,一聞襄公兇信,引兵開門,接應連、管二將入城。二將托言:「曾受先君僖公遺命,奉公孫無知即位。」

  立連妃為夫人。連稱為正卿,號為國舅。管至父為亞卿。諸大君雖勉強排班,心中下服。惟雍廩再三稽首,謝往日爭道之罪,極其卑順。無知赦之,仍為大夫。高國稱病不朝,無知亦不敢黜之。至父勸無知懸榜招賢,以收人望。因薦其族子管夷吾之才,無知使人召之。未知夷吾肯應召否,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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