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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回 燒鐵籠焚死二弟 棄漳水殺盡諸元(1)


  話說文宣末年,耽酒漁色,淫虐之事無所不為。用刑更極殘忍,有司逢迎上意,莫不嚴酷。或燒犁耳,使犯人立于其上。或燒車釭,使犯人以臂貫之。每有冤陌,不勝痛苦,皆自誣服。唯郎中蘇瓊以寬平為治。有告謀反者,付瓊推驗,事多申雪。尚書崔昂謂之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其餘。數雪反逆,身命何輕?」

  瓊正色曰:「所雪者,冤枉耳,非縱反逆也。」

  昂大慚。

  帝怒臨漳令嵇曄、舍人李文師,以賜臣下為奴。侍郎鄭頤問尚書王昕曰:「自古無朝士為奴者。」

  昕曰:「箕子為之奴。」

  頤以白帝,曰:「王元景以嵇、李二臣為奴,同於箕子,是比陛下于桀、紂也。」

  帝銜之。俄而,帝與朝臣酣飲,昕稱疾不至。帝遣騎召之,見昕方搖膝長吟,騎以白帝,帝益怒。及昕至,遂斬於殿前,投屍漳水。

  帝如北城,就視永安、上党二王於地牢,臨穴謳歌,令二王和之。二王懼怖且悲,不覺聲顫。帝愴然為之下泣,將赦之。長廣王湛素與浚不睦,進曰:「猛虎安可出穴?」

  帝默然。浚聞其言,呼湛小字曰:「步落稽,與汝何仇,而必殺我?但汝之忍心,皇天見之!」

  帝亦以浚與渙皆有雄略,恐為後害,乃自刺之。又使劉桃枝就籠亂刺,槊每下,浚、渙輒以手拉折之,號哭呼天。於是薪火亂投,燒殺之,填以土石。後出其屍,皮發皆盡,屍色如炭。遠近為之痛憤。僕射崔暹卒,帝親臨其喪,哭之,謂暹妻李氏曰:「頗憶暹乎?」

  其妻曰:「結髮義深,實懷追憶。」

  帝曰:「既憶之,自往省。」

  手斬其頭,擲於牆外。高德政與楊愔同相,愔常忌之。帝狂于飲,德政數強諫。帝不悅,謂左右曰:「德政恒以精神淩逼人。」

  德政懼,稱疾不朝。帝謂愔曰:「我大憂德政病。」

  對曰:「陛下若用為冀州刺史,病當自差。」

  帝從之。德政見徐書,即起。帝大怒,召德政,謂曰:「聞爾病,我為爾針。」

  親以小刀刺之,血流沾地。又使曳下,斬去其足。桃枝執刀不敢下,帝責桃枝曰:「爾頭即落地。」

  桃枝乃斬其足之三指。帝猶怒,囚之門下,夜以氈輿載還家。明日,德政妻出珍寶四床,欲以寄人。帝奄至其宅,見之,怒曰:「我內府猶無是物,爾乃有此。」

  詰所從得,皆諸元所賂,遂曳出斬之。妻出拜,又斬之,並殺其子伯堅。

  先是齊受魏禪,魏之宗室諸王,雖皆降爵為公,仍食齊祿,未嘗擯棄。

  是年五月,太史令奏稱天文有變,理當除舊佈新。帝因問彭城公元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

  對曰:「為誅諸劉不盡。」

  帝曰:「爾言誠是。」

  乃誅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囚韶等十九家。其後將如晉陽,乃盡殺諸元。或祖父為王,或身嘗貴顯,皆斬於東市。其嬰兒投于空中,承之以矟。前後死者七百二十一人,鹹棄屍漳水。剖魚者往往得人指甲,鄴下為之久不食魚。又登金鳳台,使元黃頭,與諸囚各乘紙鴟以飛,能飛者免死。獨黃頭飛至紫陌乃墜,仍付禦史獄,餓殺之。初,韶以高氏婿,寵遇異于諸元。

  美陽公元暉業當于宮門外罵之曰:「爾不及一老嫗,負璽與人,何不擊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爾亦詎得幾時?」

  帝殺暉業。剃元韶鬢須,加之粉黛以自隨,曰:「我以彭城為嬪禦。」

  言其懦弱如女也。韶欲昵帝,故一言起禍,致諸元盡死,身亦幽於地牢,絕食,啖衣袖而死。定襄令元景安欲請改姓高氏,其從兄景皓曰:「大丈夫寧可玉碎,何用瓦全!安有棄其本宗而從人之姓者乎?」

  帝收景皓誅之,而賜景安姓高氏。

  帝嗜酒,體日瘠,李後憂之。帝謂之曰:「我常問太山道士:「為天子幾年?』答我三十年。吾思之,得非十年十月十日乎?」

  又帝初登阼,改年為天保。識者曰:「『天保』二字,剖之為一大人只十,帝其不過十乎?」

  太子取名殷,字正道,帝視之不悅,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為帝也。」

  左右請改之,帝曰:「天也,奚改為?」

  及疾甚,自知不能久,謂李後曰:「人生必有死,何足致惜?但憐正道幼弱,人將奪之耳。」

  又謂常山王曰:「奪則任汝,慎勿殺也。」

  遺詔傳位太子。尚書令楊愔、平秦王歸彥、侍中燕子獻、侍郎鄭頤受命輔政。遂崩。帝居位十年,其崩時,果十月十日甲午也。癸未發喪,群臣無下淚者,唯楊愔涕泗橫流,嗚咽不已。

  太子即位,大赦。諡帝曰文宣皇帝,廟號顯祖。尊婁太后為太皇太后,李後為皇太后。

  先是高陽王湜,滑稽便辟,有寵于顯祖。常在左右,執杖以撻諸王,太皇太后深恨之。及顯祖殂,湜有罪,太后杖之百餘,扶歸而卒。方顯祖殺上党王渙,以其妃李氏配家奴馮文洛。至是太后赦妃還第,而文洛尚懷戀戀,故意修飾,盛服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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