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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回 二寨主停杯審事 四冤犯遇赦遠奔(1)


  詩曰:
  幾番口案索真情,振肅瑩然澈底清。
  當道若能同此輩,管教寰宇沒冤民。

  話說潘鹿因潘有廉父子設謀害卻潘嶼性命,當下獻計道:「小官人解入州去,路上雖難下手,少不的發在獄中,待時取決,只在那獄中再下鍬掘,終不然又有一個舒節級哩!」

  潘有廉道:「家主殺死義男,難到那取決的田地!」

  父子們千思萬算,一時無有定策,且自按下不題。

  再說三水縣眾軍健監押潘嶼等十五名囚犯,取路往清海州來。一行人走了數日,早到東莞地面。一囚犯道:「前去盡是山路,崎嶇險峻,甚是難行。我等頭戴刑枷,足纏鐵鐐,況又遇這般酷熱天氣,怎能彀盤得過數十裡岡子?不如我們一堆子死在這裡,卻也乾淨,免受許多苦楚!」

  眾罪犯一齊啼哭,軍健們聚做一處商議道:「恁般險峻去處,委實難行,況兼這大奚山又系強人出沒之所,權且將大眾行枷鐐杻卸下,悄悄地踅過此山,複上刑具,省的哭啼啼驚動耳目,反為不便。」

  眾軍健參酌已定,對囚犯將此言說了。眾犯不勝感激,各各卸下刑具,擎於手內。二軍健夾一犯人,緩緩從山徑裡行來。走過了數裡地面,已到大奚山嶺下。驀地裡鑼聲響處,擁出百餘個彪形虎體壯士,阻住去路。為頭一籌好漢見了潘嶼,大喊道:「官人來了,也不枉我這一片心機!」

  急向前來迎,潘嶼驚慌臥地,口稱「乞命」,那勇漢一把抱起,笑道:「月餘相隔,怎就不相認了?」

  潘嶼舉目細觀,方知是羊雷救援。來下眾囚犯並解人等被嘍囉攔定,待欲四散奔走,奈山路窄逼,難以轉動,一齊跪下,哀求饒命。羊雷攜潘嶼之手先行,回頭吩咐嘍囉:「不可將這幹人驚駭,可好好帶入寨裡,見了山主,自有議論。」

  眾嘍囉遵令,打攢攢簇擁著這四十餘人同入山頂寨內來。羊雷又喚人取了一頂巾幘、一領紗袍,令潘嶼於關口穿戴了,迎入大寨,與潘三澼禮畢,分賓主坐定,敘了一會閒談,次後帶這一行人進寨。潘三澼令解人跪于左邊,罪犯跪在右首,又喚嘍囉取二口利刀,站立兩旁,一壁廂備下酒席,三人談笑而飲。

  這夥人見了這景象,好生驚怖,都暗想:「大王醉後,多分要將我等開刀。」

  各各懷著鬼胎,延頸待死。少頃,席上酒過數十余巡,潘三澼微有酣意,喚近侍帶那罪犯過來,跪於案前,親自數點人頭,共是十四人,令取十四隻碗來,滿斟香醞,分與眾囚吃了,眾囚叩頭謝賞。潘三澼道:「汝等想這杯酒好吃的麼?」

  囚犯道:「謝大王爺好酒,十分中吃。」

  潘三澼笑道:「爾等生死都在這杯酒裡,還講什麼中吃不中吃呢?」

  眾囚犯聽了,皆大驚失色,面面相覷,不敢做聲。內中有一少年囚犯,匍匐向前,厲聲道:「小人的生死,聽憑大王爺發付,但求賞一酩酊大醉,償還心願,便就砍下頭顱,破開腸肚,亦所甘心!」

  羊雷拍掌道:「妙,妙!這廝卻也爽快,可賜他酒麼?」

  潘三澼道:「酒雖可賞,姑且從容,待弟審錄一番,另行定奪。」

  對眾囚道:「汝等靜聽,我潘爺不似那聽人情的吏長、受賄賂的官員,審出真情,便行發落。爾等逐一將自己罪犯從實供招,我這裡諒情增減。設或隱匿不吐,詭言摭飾,立刻斬首侑觴,以為不直之戒。」

  眾囚犯道:「罪人等所犯情由,俱經各位州縣老爺審明,申詳司道,轉遞刑曹,現有批文在解人身畔,求大王爺龍目一電,便知實跡。」

  潘三澼道:「我潘爺不耐煩瞧這黑溜鰍幾行鳥字,正要爾等直言事實,頃刻決斷,不必行那費紙累筆的勾當,快快講來,稍若遲延,盡行砍了!」

  那求酒吃的少年當先道:「小人的罪孽原從酒起,今日恨不的死在酒裡,才得瞑目!」

  羊雷又大悅道:「這漢子是個妙品。肯死在酒裡的人,決非俗物!」

  潘三澼道:「你且講為甚事恨的酒呢?」

  那少年道:「小的姓元,排行第七。因為吃的幾杯酒,人都稱我為元漏斗。有一結義兄弟,為與鄰人爭鋒,一拳將那人打死。當晚情極,來與小的商議。彼時小的正在醉中,見他講到父老妻幼、未生男女,十分的苦楚,小人自思:弟兄共有七人,又無父母掛念。彼時一百應承,代他抵罪。

  次日酒醒,悔之無及。又想:大丈夫一言出口,豈可變更?只得與家人訣別,當官認作凶身,甘心成獄,出豁了那人。近日聞得此兄生下兒子,一窩一處的快樂。小的坐在不見天日之處,受盡苦惱。

  展轉思量,深恨這酒誤卻一生事業,甫能彀一場大醉,拚與那曲?做一對頭!」

  羊雷大喊道:「好漢子,好漢子!」

  潘三澼道:「且令跪在一旁。」

  又喚一囚審問。只見十一個罪犯一排兒跪近案前,齊道:「某等十一人,俱系海洋中買賣,後因事露被擒,一概問成死罪。俱是真情,求大王爺超拔!」

  潘三澼道:「凡好漢出沒江湖,殺人多者為勝,爾等曾殺人否?」

  這十人道:「罪人等手裡殺的人多,也記不的數哩。」

  只有一個斑白老囚,跪首低頭垂淚。潘三澼道:「他十個都有殺人手段,你獨不言垂淚,是何意想?」

  老囚道:「罪犯阮一,原屬海上打漁生理,被眾好漢捉去搖船,他們殺人如切菜一般,我見了先自手軟,緊閉了兩眼,莫想提的手起,從來未經破戒。後遭官軍捕去,一體問罪。我想說能殺人,是欺大王爺了;若不會殺人,難入好漢們隊伴。左右難免一刀,故此啼哭。」

  潘三澼令與那十人分開跪了。

  複喚這囚犯審問。一個道:「小的薑廿三,系岡州人氏。不幸生母早亡,父親娶繼母湯氏,複生二弟。繼母謀奪家產,屢尋小的釁隙,又于父親眼前暗行讒間。小的心懷不忿,偶因爭鬧間詆觸了幾句,繼母激怒,拿一把廚刀劈頭砍來。彼時小的情極,只得飛起右腳,將刀踢落。不期去得力猛,把母親兩指踢損。母親喚了舅子,赴本縣告稱『持刀殺母,現存傷證』,父親不能張主,縣爺聽了一面情詞,將小的重刑拷打,屈陷成招,問成斬罪。實系冤枉,無門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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