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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戶政(2)


  我中國尚屬如故。考各口洋關,正稅務司三十人,署稅務司十餘人,代理稅務司二人,副稅務司又十餘人。尚有徵稅、船鈔、教習三項,分內班、外班、海班,共有四千三百四十三人,其中華人三千五百七十四人,通西文且在洋關當司事者不少,何無一操守廉潔者可升為稅司乎?或謂華人難免舞弊,西人豈得盡善?

  不觀鎮江關洋人美生之事乎?如謂華人不盡如西人,何不於其中慎選而用之?

  又謂選擇甚難,然則西人獨不須選擇將盡人而皆賢耶?劍華所論實獲我心。余細考華人之舞弊者,大抵西人俸重足以開銷,華人俸薄不敷繳用。

  且聞泰西各國無關卡。有納稅印花出賣,運貨納稅者計銀若干即貼若干印花,關卡委員無中飽病商等弊,附錄於後以備當道採擇。

  附譯《泰西徵稅略論》

  考泰西稅項,共分二大綱,一明征之稅,一暗征之稅。明稅如一人應有產業幾何,來修幾何,而徵稅幾何。暗稅如茶商受重稅,而茶價遂貴,布商納重稅而布價遂昂,使國家榷稅稍輕,其價亦可稍廉,是則納稅雖在商人,而受虧則在所購貨之人矣,所購貨物不已暗中徵稅若干哉!嘗有人謂徵稅之法皆宜用明征之法,即暗征之稅亦可向購物之人徵收,然各國皆二法兼用。

  當一千八百六十年,美國明征之稅共得百分之十六,暗征之稅共得百分之八十一;普國於是年收明稅百分之四十六,暗稅得百分之四十;奧國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三十二,暗稅得百分之五十二;俄國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二十九,暗稅得百分之三十二;法國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十七,暗稅得百分之六十三;西班牙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稅得百分之六十二;荷蘭國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稅得百分之五十一;葡萄牙於是年收明稅得百分之二十三,暗稅得百分之五十。觀以上各國所征,雖皆有明稅暗稅之分,而暗稅恒多於明稅。

  其稅雖分明暗,然有時為明為暗,頗難區別。

  有謂此稅為明,忽有人謂之暗;有謂此稅為暗,忽有人謂之明。故另有區別之法,法以家產薪水來修等為明稅,而以食用各物及一切需用錢文錄賣交易皆謂暗。稅既分明暗二大綱,於是可詳核其細目矣。

  又聞征納稅項之要有五:一、征納稅款須在國家總理,稅務之人不能任人征約勒索;二、征納須有定章,如輕重貴賤及收納之法;三、辦理宜公正,凡所收之稅款,皆宜作為眾人有益之用,不可有私飽侵蝕之弊;四、徵收宜均平,不可稍令偏多偏少,使貧者輸重稅,富者輸輕稅;五、徵收稅款不可見利忘義,如國內一切奸惡有害世道人心之事,國家非獨不禁且又從而利之,征其捐稅,是即見利忘義也。要之勢不可禁,乃從而征其稅,猶可言也,如鴉片是也;可禁而不禁從而征其稅,乃見利忘義,如闈姓博賭,西國榷酒酤是也。

  若論徵稅之法應如何為最公最精,則甚難乎其言之。蓋欲徵稅之法輕重多寡至極公極當之處,非詳核國內各項人民每年費國家之錢物工役多寡,而後定其征納之法不可。如農工貧乏之流遠引跋涉,率多徒步,則街道不易損壞而省修葺之費,有耗於國家者即少;若有乘馬行於途者,則其損壞街道較諸徒步者為多;若有乘車而馳驅往來於途者,則更甚矣。然如此核算,必不能之事也。又如商船行於海,國家設兵艦藉資保護,歲中所費不貲,此皆不能詳算而定也。故各國之徵稅因此甚難,皆不用詳核之法,只視其人之貧富而定其征納之輕重。

  若視其家產貧富而征之,其大要之法亦有二:一均平征法,如一人有家產一千金征五十金,又有一人二千金征一百金之類;二增減比例征法,如一人有家產一千金者征百分之五,又有一人家產二千金者征百分之六。其第二法近日尚未通行,然多人皆願從第二法者,以其貧富輕重之得當也。瑞士蘭國有一城名拔蘇,其處用第二法徵稅已五十年矣,其徵稅之法又分二等;一家產租利之稅稍重,因其取之易也;二俸祿來修之稅稍輕,因其得之不易也。

  是處家產租之稅定為每年二百圓美銀征納百分之二;若每年得租利有四百圓美銀則征納百分之三,若每年得租利六百圓則征納百分之四,若每年得利八百圓則征納百分之四分半,得利一千二百圓則征納百分之五,如是加增至一萬二千圓則征納百分之十,自此以上,其征納之比例加增漸遲。至如辛俸之稅得產利之半耳。

  以上徵稅,凡二法。無論何法均須遵其章制,不得向民人亂征,使民無適從,又不可稽查時故意欺肆,妄行恫喝,與民為難。所言徵稅,皆其產利之稅也,如家產之租利及辛俸來修是也。至其本錢則不能征,若用此法,則久之必至罄其家產歸之征納而後已也。凡徵稅不可擾害民人事業恆產,亦不可擾亂國內之貿易。

  又徵稅不可過重,但令敷國用而上,如國用忽然加增,則稅項亦將加重,然亦不可任意將各項加增,故須預定其征納之事物何者易於加增而後為常征之物,以便國用忽增之時而加重之也。不然,則任意加增,如忽增米稅糖稅,則米與糖必貴,天下貧者多富者少,小民食力何以聊生?

  而閭閻因之不便矣。故孟德斯鳩學日定租稅之綱領,須通國人之財產而分為三;一日國人所不可一日無者;二日國人有之得藉此以圖利者;三日即國人有之亦不必有益於國人者。第一則為政府者決不得而稅之,第二則不妨稅,第三則稅之不妨稍重。近日租稅之法,英國最為適中,略計貧人財產之額而免其租稅,若無益之物則較有益之物料稅更重,租稅之法莫善於此。

  查嘉慶年間,英法常有戰事,國用糜費無常,度支短絀,故英人于國內無論何物概行徵稅,課法重而又重。然百姓雖苦而不敢抗捐者,以國家出入公而官無私弊,凡酌捐之數皆由下議院公議批允而後飭行也。

  銀行

  天下之財莫善於流,莫不善於壅滯,財流通日見有餘,已與人兩得其利,財壅滯時虞不足,自謂利於已而不利於人,其實亦不利於已。有之日:「惟聖人能以美利利天下。」可知利於已而不能利於人與利於民而不能利於國者,均非美利也。

  自華洋互市以來,中國金錢日流于外,有心世道者鹹思仿行西法以挽回補救之,而無如逐末忘本,得皮毛遣精髓者比比然也。夫洋務之興莫要於商務,商務之本莫切於銀行。泰西各國多設銀行以維持商務,長袖善舞為百業之總樞,以為財源而維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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