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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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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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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衣貴潔,不貴華,上循分,下稱家。
對飲食,勿揀擇,食適可,勿過則。
[注釋]
貴:以——為貴。
華:華麗。
循:依據,遵守。
分:等級,名分。
稱:符合,相當。
則:界限。
[譯文]
穿衣服需注重整潔,不必講究衣服的昂貴華麗,既應考慮自己的身份及場合,也要符合家庭的經濟狀況。不要挑食、偏食;飲食要適可而止,不可吃得過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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