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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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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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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騎下馬,乘下車,過猶待,百步餘。
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
[注釋]
過:走過去。
猶:還要。
命:命令。
乃:才。
[譯文]
如果騎馬趕路,遇到長輩就應該下馬;如果坐車行路,遇到長輩就應該下車,讓長輩先過去,等到他們離開我們大約百步之後,再上馬或上車。長者站著,幼者不可以坐;長輩坐定以後,吩咐你坐下才可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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