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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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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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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或飲食,或坐走,長者先,幼者後。
長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
[注釋]
或:表示列舉。
[譯文]
不論吃飯、喝水,還是落座、行走,都要長者在先,幼者居後。長者叫人時,要立即代為呼叫;若所叫的人不在,自己要先代為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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