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賢亮 > 無法蘇醒 | 上頁 下頁


  公安局長面前是一張和小學生課桌一樣的舊辦公桌,書記員摟著一卷紙蹺著二郎腿坐在一旁的歪木凳上。這情景和二十幾年前非常相似,那時隨便在什麼地方、隨便拉一副桌椅板凳來便能組成公堂審訊判刑;群眾革命專政的特色就在於它的非正規性和反常狀態,只有在這種狀態中群眾才能體會到對別人專政的快感。公安局長伸手向書記員要他的材料。書記員把懷裡的那卷紙打開,原來看起來很厚的一卷紙卻只有一張。書記員隔著桌子將紙扔給局長,那張紙便像蝴蝶飛過花叢似地扇著翅膀飄到局長面前。

  局長嘴裡嘖嘖作響地上下瀏覽他的材料,即那張紙。那張紙是透明的,他從反面也能看到上面寫的些什麼:姓名:趙鷲;曾用名:無;性別:男;出生年月:1934年12月;民族:漢;籍貫:河北省國安縣;家庭成分:城市貧民 舊職員 小業主 上中農 地主 反動官僚;個人出身:學生;文化程度:大學……家庭成分這一欄填得如此複雜是政策和形勢不斷變化的結果。最早開始填表時他還在中學,自己填的是城市貧民,後來領導上認為他的家庭應該算舊職員,因為他父親曾在舊社會的縣政府當過管伙食的職務。

  到1956年全國實行工商業改造,社會從對每個市民的政治身份兼及到家庭經濟狀況,又覺得他在這一欄裡填「小業主」更為合適。經查,他父親作為留用人員在新政府工作一年後退出,去開過一家賣針頭線腦油鹽醬醋的雜貨店。但與此同時,農村合作化的高潮也到來了,因他父親繼承過他祖父在鄉下的幾畝田地而自己不親自耕種,雖然土改時土地已經分了出去,但按政策界線還應劃為上中農。這樣,「小業主」和「上中農」就並列在一項欄目裡。

  所幸的是,在城市和農村,「上中農」和「小業主」二者的階級地位相等,沒有矛盾,並列的狀態一直維持到政治運動的深化,當群眾運動和社會認為他的家庭成分又應該升級時,領導就指點他必須這樣填:在農村,升到「地主」,在城市,升到「反動官僚」,他當然別無選擇地在領導給他指定的地位上呆著;一個早已死去的父親的鬼魂,在不同歷史時期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一會兒是市民,一會兒是農民,一會兒是老實巴交的小職員,一會兒又成了面目可憎的反動官僚。並且,他雖然沒有得到兩份遺產,卻好像承擔和代表著兩個家庭,具有雙重身份。這樣兼容並蓄地呆到八十年代初不用在表格上填家庭成分這一欄為止。表格上這一欄的方框融化了,他才從裡面浮游出來,遊到社會上和大家混在一起。

  「你是誰?」這個問題其實一開始就存在。而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

  他看到貼相片的位置上是個空白。那份材料上竟沒有他的相片。這樣更搞不清楚「你是誰」了。但繼而一想,那空著的位置何嘗不是為了貼上他任何一個時期的相片留下方便呢?也就是說,不論什麼時候,從1934年12月出生直到他死,只要貼上當時所需的相片,這份材料用在他身上都是符合的。

  局長皺起眉頭,揚起面孔望著他,仿佛要在他的臉上尋找答案。因為局長從這張紙上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再次將他抓進監獄。

  「老趙,你說實話,你得罪誰了?要不,啊,在那經濟上有啥不清不白的地方?嗯?」局長往前湊了湊,曖昧地笑道,「跟我,說啥都沒有關係。咱倆,誰跟誰呀!到我這兒的話,你就放心吧!」

  局長真是個好心人。這一點也不像審訊,更像在飯桌上聊天。他記起來了,局長不止一次地跟他喝過酒。局長除了愛喝兩盅外再沒有其它毛病。作為一個辦企業的,一個公司董事長兼經理兼廠長,不和公安上打交道是不可能的,可是他和這位局長僅到喝酒為止,局長也從來沒有向他提出任何非分要求。現在局長能夠如此真心地關心他,他不由得非常感激。

  「局長,我跟你說實話,我沒有一點點任何問題,我也想不起得罪了誰,何況現在誰也沒有這麼大的能量能把我弄到監獄裡來。」他覺得應該義不容辭地結局長指點迷津,「你再仔細看看,抓我的理由實實在在還是我欠了原來的八年。」

  局長再次瞪大眼睛在紙上尋找,把那張紙翻來覆去地看了好幾遍。那張紙實際上是張白紙,鋪在舊的桌子上潔白耀眼,不著一字,可是局長還是看明白了。

  「你看,姓名趙鷲、曾用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啊。在這裡!」局長邊用手指一行行地劃,邊翕動著厚嘴唇念念有詞,最後在紙上一拍:

  「當初的罪名是『惡毒攻擊文化大革命污蔑無產階級司令部』,1968年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1978年複查的結論是:『該趙鷲雖然思想反動,對無產階級專政和偉大領袖毛主席心懷不滿,在群眾中散佈過錯誤言論,但並沒有實際行動,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沒有構成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坦白交代深刻,應予宣佈釋放,恢復工作』。」

  局長念到這裡,做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咧開大嘴笑道:「我看,問題就出在這裡了:『應予宣佈釋放』,為什麼不是『無罪釋放』!上面既然肯定了『沒有構成犯罪事實』,啊,還是三個『沒有』,下面就應該明確寫上無罪才對。『釋放』,假釋也是釋放!真是亂彈琴!而且,『心懷不滿』是什麼意思?!他們怎麼知道你『心懷』的東西?再說,『恢復工作』又不是法院管的事。該寫的不寫,不該寫的他倒寫的個明白!」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