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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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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因為分手在即,她變得特別通融。從他們相識到結婚、到離婚,這是吳為第三次接受他的饋贈。 第一次是結婚前,吳為生日,韓木林送給她一條手帕,手帕裡包著四個蘋果。 第二次是結婚以後懷了孕,冬衣瘦得穿不進,他把自己的羊皮大衣給了她。 最後就是這件雨衣了。也可以說,在他們關係的每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紀念物。 吳為就是不肯接受男人的饋贈,連自己丈夫也不行,這也是當初乃至現在都讓他覺得可貴的地方。而他也像所有的男人一樣,並不喜歡為女人花錢。 就連給禪月的撫養費她也不要,說:「我會把孩子養大。再說你還要結婚呢,結了婚還要生孩子,要是你每個月給我們撫養費,怎麼負擔你將來的那個家呢?」 當吳為不是作為一個男人妻子的時候,真是一個再好不過的人了。 後來他們就無話可說地在雨中走了很久,專心致志地傾聽他們的腳掌如何在泥濘裡拍打出聲響。 就是現在,只要回憶起那個仲夏夜的夜晚,韓木林的耳邊也是腳掌拍打泥濘,還有雨滴敲在雨帽上的聲響。 後來就送吳為回家,穿過那條他在那裡把她殺得落花流水的胡同。 恰巧有個男人從院子裡出來去公廁,見他們在雨地裡告別,就陰怪地嗽著嗓子,那動靜連韓木林都覺得猥褻得難以忍受,好像他和她是在雨地裡野合,而不是和他的老婆——哪怕是前老婆告別,弄得韓木林禮義廉恥地不安起來。吳為反倒一副久經鍛煉的模樣。從此一別,再未相見。劇院這個晚上當然算不得再見。今生也不會再見了。想到這裡,韓木林不得不逼著自己承認,他是在追悔,當初實在不該把吳為逼得上天無路,人地無門。 3 韓木林和吳為不像夫妻倒像同學,說到結婚,不過是一起搬進了同一間宿舍。當韓木株冉人介紹「這是我愛人」時,人們的目光總是先繞幾個圈子,發現周圍沒有其他女人,才會把目光落在吳為的身上。 沒心沒肺的吳為,碰見了同樣沒心沒肺的韓木林,他們一拍即合,這大概就是他們結合的根本。 既不求上進也不自甘墮落,既不幸福也不煩惱,更不會過日子,像小孩子玩「過家家」,發了工資大家往抽屜裡一放,誰也不管,幾天就把一個月的工資花完,然後就變賣一切可以變賣的東西,包括舊書廢報紙,最後連結婚戒指也賣了。 最荒唐的是他們變賣舊書報的時候,竟然把韓木林夾藏在舊書中的,-張銀行存單也賣掉了。 那是韓木林的父親一九四九年前在美國銀行一張幾千美金的存單。這兩個沒心沒肺的人,只一聲「噢——」的惋惜就算了事。換做胡秉宸,就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也絕對不會善罷甘休。 吳為一直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看見女人們裝扮得時新漂亮,只知欣賞,也不覺得沒錢買一套.有什麼遺憾。 其實這樣的日子相當不錯,如紐約西區一些窮藝術家的生活,無牽無掛,很是瀟灑。如果不319是生了禪月,吳為還覺悟不到日子不能這樣過。可是他們相安無事,更難得的是非常平等。同學嘛,後來出了問題另說,那是吳為的責任,與韓木林無關。 吳為也不是一開始就明白應該怎麼辦。 如果不和盤托出,誰也不會知道那檔子事。女人生孩子,比預產期不要說是早幾天,就是早一個多月的情況也是有的,可她就得鬼鬼祟祟過日子。 如果只是鬼鬼祟祟過日子倒也罷了,最難耐的是得昧著良心,藏著這個見不得人的隱情。假裝正人君子,一直到死——實在太長了,而她剛剛二十幾歲。 她更沒想到,為這段短暫的婚外情,會負上如此深重的罪惡感,沒有一時不在考慮如何從這罪惡中逃出,而且明白必得採取一種決絕的辦法,方能斬草除根。可她也將隨著她的坦誠下地獄,《紅字》女主人公海斯特·白蘭遭受的一切,她一分一毫都不會差地受下去,直到離開人世,而她剛剛二十幾歲。 如果和盤托出,韓木林能容忍嗎?如果他就此提出離婚,她能不能得到禪月的撫養權? 好像早知此生必定找不到那個男人。 開天闢地以來,就為那個獨一無二的男人準備的一腔情愛,也就無處拋撒。 非得在那個獨一無二的男人點化後才能幻化的一身柔媚,也只好躁動在天地玄黃之中,看不到出頭的日子。 所以早就立下志向,生個女兒繼續找。 葉蓮子又常說:「不如意事常八九,能與人言無二三。」 一個人必得如此孤絕地在世上走一遭嗎?好可怕啊! 生個女兒吧,既可為她繼續圓夢,也可成為言無不盡的朋友和伴侶。 吳為果然如願以償。 待產室裡待產的女人,比賽似的大呼小叫,似乎不是因為疼痛,而是在宣告自己的戰績。 吳為臉對牆,專心致志等待著禪月的到來,一聲不哼地咬破了一團。有紫丁香小碎花的手帕。後來禪月也喜歡紫色,那是她們家三代女人的顏色。禪月就要來了,正在用盡全力邁出她的第一步,也許就要像吳為那樣開始艱辛的人生之旅。她不能亂喊亂叫消耗氣力,她得集中心力領著禪月邁過這吉凶難蔔的門檻。 既然知道這個世界的險惡,當初也死活拒絕過到這世界上來,現在為了自己,不問一問禪月是否同意,就把禪月生到這個世界上來,吳為該說是很自私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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