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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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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精彩的表演 我不愛表演,也不善表演,雖然有一次登上了吉祥大戲院的大舞臺,我仍然沒有表演。 那次是何其芳同志等「黑幫」挨鬥,我們夫婦在陪鬥之列。誰是導演,演出什麼戲,我全忘了,只記得氣氛很緊張,我卻困倦異常。我和默存並坐在台下,我低著頭只顧瞌睡。臺上的檢討和台下的呵罵(只是呵罵,並未動武),我都置若罔聞。忽有人大喝:「楊季康,你再打瞌睡就揪你上臺!」我忙睜目抬頭,覺得嘴裡發苦,知道是心上慌張。可是一會兒我又瞌睡了,反正揪上臺是難免的。 我們夫婦先後都給點名叫上舞臺。登臺就有高帽子戴。我學得訣竅,注意把帽子和地平線的角度儘量縮小,形成自然低頭式。如果垂直戴帽,就得把身子彎成九十度的直角才行,否則群眾會高喊:「低頭!低頭!」陪鬥的不低頭,還會殃及主犯。當然這種訣竅,只有不受注意的小「牛鬼蛇神」才能應用。我把帽子往額上一按,緊緊扣住,不使掉落,眉眼都罩在帽子裡。我就站在舞臺邊上,學馬那樣站著睡覺。誰也不知我這個跑龍套的正在學馬睡覺。散場前我給人提名叫到麥克風前,自報姓名,自報身份,挨一頓混罵,就算了事。當初坐在台下,惟恐上臺;上了台也就不過如此。我站在臺上陪鬥,不必表演;如果坐在台下,想要充當革命群眾,除非我對「犯人」也像他們有同樣的憤怒才行,不然我就難了。說老實話,我覺得與其罵人,寧可挨駡。因為罵人是自我表演,挨駡是看人家有意識或無意識地表演——表演他們對我的心意,而無意中流露的真情,往往是很耐人尋味的。 可是我意想不到,有一次竟不由自主,演了一出精彩的鬧劇,充當了劇裡的主角。 《幹校六記》的末一章裡,提到這場專為我開的鬥爭會。 群眾審問我:「給錢鍾書通風報信的是誰?」 我說:「是我。」 「打著手電貼小字報的是誰?」 我說:「是我——為的是提供線索,讓同志們據實調查。」 台下一片怒斥聲。有人說:「誰是你的『同志』!」 我就乾脆不稱「同志」,改稱「你們」。 聰明的夫婦彼此間總留些空隙,以便劃清界線,免得互相牽累。我卻一口擔保,錢鍾書的事我都知道。當時群情激憤——包括我自己。有人遞來一面銅鑼和一個槌子,命我打鑼。我正是火氣沖天,沒個發洩處;當下接過銅鑼和槌子,下死勁大敲幾下,聊以泄怒。這一來可翻了天了。台下鬧成一片,要驅我到學部大院去遊街。一位中年老幹部不知從哪裡找來一塊被污水浸黴發黑的木板,絡上繩子,叫我掛在頸上。木板是滑膩膩的,掛在脖子上很沉。我戴著高帽,舉著銅鑼,給群眾押著先到稠人廣眾的食堂去繞一周,然後又在院內各條大道上「遊街」。他們命我走幾步就打兩下鑼,叫一聲「我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我想這有何難,就難倒了我?況且知識分子不都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嗎?叫又何妨。我暫時充當了《小癩子》裡「叫喊消息的報子」;不同的是,我既是罪人,又自報消息。當時雖然沒人照相攝入鏡頭,我卻能學孫悟空讓「元神」跳在半空中,觀看自己那副怪模樣,背後還跟著七長八短一隊戴高帽子的「牛鬼蛇神」。那場鬧劇實在是精彩極了,至今回憶,想像中還能見到那個滑稽的隊伍,而我是那個隊伍的首領! 群眾大概也忘不了我出的「洋相」,第二天見了我直想笑。有兩人板起臉來訓我:誰膽敢抗拒群眾,叫他碰個頭破血流。我很爽氣大度,一口承認抗拒群眾是我不好,可是我不能將無作有。他們倒還通情達理,並不再強逼我承認默存那樁「莫須有」的罪名。我心想,你們能逼我「遊街」,卻不能叫我屈服。我忍不住要模仿桑丘·潘沙的腔吻說:「我雖然『遊街』出醜,我仍然是個有體面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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