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楊絳 > 將飲茶 | 上頁 下頁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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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據我大姐講,我父親當律師,一次和會審公堂的法官爭辯。法官訓斥他不規規矩矩坐著,卻翹起了一條腿。我父親故意把腿翹得高高的,侃侃而辯。第二天上海各報都把這事當作頭條新聞報道,有的報上還畫一個律師,翹著一條腿。從此我父親成了「名」律師。不久,由張謇推薦,我父親做了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兼司法籌備處處長,駐蘇州。我父母親帶了我們姊妹,又添了一個弟弟,搬到蘇州。 我不知道父親和張謇是什麼關係,只記得二姑母說,張謇說我父親是「江南才子」。鍾書曾給我看張謇給他父親的信,稱他父親為「江南才子」。這使我不禁懷疑:「江南才子」是否敷衍送人的;或者我特別有緣,從一個「才子」家到又一個「才子」家!我記得我們蘇州的住宅落成後,大廳上「安徐堂」的匾額還是張謇的大筆,父親說那是張謇一生中末一次題的匾。 一九一三年秋,熊希齡出任國務總理,宣稱要組成「第一流經驗與第一流人才之內閣」。當時名記者黃遠庸在《記新內閣》(民國二年九月十一日)一文裡說:「有擬楊蔭杭(即老圃者)[長司]法部者,此語亦大似商量飯菜單時語及園圃中絕異之新蔬,雖不必下箸而已津津有味矣。然梁任公即長法部,識者謂次長一席終須此圃。此圃方為江蘇法官,不知其以老菜根佳耶,抑上此台盤佳也。」①顯然我父親是啃「老菜根」而不上「台盤」的。 ①全文見《遠生遺著》——民國九年(一九二〇)版第三冊 189—193 頁。這是鍾書提供的資料。 我父親當了江蘇省高等審判廳長,不久國家規定,本省人回避本省的官職,父親就調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長,駐杭州。惡霸殺人的案件,我從父母的談話裡只聽到零星片斷。我二姑母曾跟我講,那惡霸殺人不當一回事,衙門裡使些錢就完了。當時的省長屈映光(就是「本省長向不吃飯」的那一位),督軍朱某(據說他和惡霸還有裙帶親)都回護兇犯。督軍相當於前清的撫台,省長相當於藩台,高等審判廳長算是相當於臬台,通稱「三大憲」;臬台當然是最起碼的「大憲」,其實是在督軍省長的轄治之下。可是據當時的憲法,三權分立,督軍省長不能干預司法。這就造成僵局,三權分立而分裂——至少分裂為二。我父親堅持司法獨立,死不讓步。我不知雙方僵持多久,約一九一五年袁世凱稱帝前夕,屈映光到北京晉見袁世凱,我父親就調任了。 我曾聽到父母閒話的時候,驚詫那些走門路的人無孔不入,無縫不鑽。我外祖父偶從無錫到杭州探望女兒,立刻就被包圍了。我的外祖父是個忠厚的老好人,我不知道他聽了誰的調唆,向我父親說了什麼話。我父親不便得罪老丈人,只默不作聲。外祖父後來悄悄問我母親:「怎麼回事?三拳打不出他一個悶屁?」這句話成了父母常引用的「典故」。 我父親去世以後,浙江興業銀行行長葉景葵先生在上海,鄭重其事地召了父親的子女講這件惡霸判處死刑的事。大致和我二姑母講的相同,不過他著重說,那惡霸向來魚肉鄉民,依仗官方的勢力橫行鄉里;判處了死刑大快人心。他說:「你們老人家大概不和你們講吧?我的同鄉父老至今感戴他。你們老人家的為人,做兒女的應該知道。」 屈映光有個秘書屈伯剛先生,上海孤島時期在聖約翰大學當國文教授,也在振華女中(滬校)兼課,和我同事。屈先生是蘇州人,一次他一口純蘇白對我說:「唔篤老太爺直頭硬!嗐,直頭硬個!」我回家學給父親聽。父親笑了,可是沒講自己如何「硬」,只感歎說:「朝裡無人莫做官。」屈映光晉見袁世凱,告了我父親一狀,說「此人頑固不靈,難與共事」。袁世凱的機要秘書長張一麐(仲仁)先生恰巧是我父親在北洋大學的同窗老友,所以我父親沒吃大虧。我父親告訴我說,袁世凱親筆批了「此是好人」四字,他就調到北京。 我問父親:「那壞人後來就放了嗎?」父親說:「地方廳長張×(我忘了名字)是我用的人。案子發回重審,他維持原判。」父親想起這事,笑著把拳頭一攥說:「這是我最得意的事!」 「壞人就殺了?」 父親搖頭說:「關了幾時,總統大赦,減為徒刑,過幾年就放了。」我暗想,這還有什麼可得意的呢?證明自己判決得不錯證明自己用的人不錯?這些笨話我都沒問,慢慢地自己也領會了。 地方廳長張先生所受的威脅利誘,不會比我父親所受的輕,當時實行的是「四級三審」制。每個案件經過三審就定案。到高等廳已是第二審,發回重審就是第三審,不能再向大理院上訴。兇犯家屬肯定對地方廳長狠加壓力。高等廳長已調任,地方廳長如果不屈從當地權勢,當然得丟官。張先生維持原判,足見為正義、為公道不計較個人利害得失的,自有人在!我至今看到報上宣揚的好人好事,常想到默默無聞的好人好事還不知有多少,就記起父親一攥拳頭的得意勁兒,心上總感到振奮——雖然我常在疑慮,甚至悲觀。 我想,父親在北京歷任京師高等審判廳長,京師高等檢察長、司法部參事等職。他准看透了當時的政府。「憲法」不過是一紙空文。他早想辭官不幹了。他的「頑固不靈」,不論在杭州,在北京,都會遭到官場的「難與共事」。我記得父母講到傳訊一位總長的那一夜,回憶說:「一夜的電話沒有停。」都是上級打來的。第二天,父親就被停職了。父親對我講過:「停職審查」雖然遠不如「褫職查辦」嚴重,也是相當重的處分;因為停職就停薪。我家是靠薪水過日子的。① ①據民初司法懲戒處分,停職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停止俸給。 我當時年幼,只記得家裡的馬車忽然沒有了,兩匹馬都沒有了,大馬夫、小馬夫也走了。想必是停薪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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