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七六


  這本冊子一層一層送至後湖黃冊庫。駁查監生已經得了機宜,要嚴查錯漏,以便多賺經費。他拿到這本裡冊,隨便一看,裡面就有一個大錯。他興高采烈地把駁語寫好,打回原籍,連帶著還有一份罰款單,說你們冊子錯了一條,罰一兩銀子。

  罰款單送到縣裡,趙主事把文件收了,另外寫了一份罰款單。然後他把裡正和王敘叫過來,板著臉亮出罰單,說你們裡造的冊子不合格,人家給打回來了,要罰款二兩銀子。

  王敘一聽就急了,說這是你們指定店鋪造的,怎麼會錯?主事一抬眼皮,說這是中央發回來的,又不是我們有意刁難,有本事你去找朝廷說去。王敘說我連青苗錢都墊出去了,明年家裡吃喝都沒著落,上哪兒去交這二兩銀子?

  裡正給他出了個主意:「趙四在放印子錢,你去借不就得了,七進十三出,便宜得很。」王敘百般不情願,可架不住趙主事嚇唬、裡正脅迫,不得不去借了趙老太爺的高利貸,把二兩銀子交了。

  裡正很快又找上門來,說重新修改過的裡冊也要收攢造費,五錢銀子。王敘眼前一黑,說:「怎麼還要收?」裡正冷笑道:「這算不錯了,只讓你把駁查的那一頁重造。擱到幾十年前,整本都要你重造,那可貴了。」王敘窮途末路,只得賣了家中耕牛,換來銀錢給裡正。

  裡正轉頭留下二錢,把剩下三錢送進趙記紙鋪,重造了駁查那一頁,連同二兩罰款交給趙主事。

  趙主事收下二兩銀子,留下一兩在囊中,還有一兩上交應天府。後湖黃冊庫的人一查賬,好,錢到賬了,新頁也審核無誤,交割入庫。

  轉年到了夏稅之日,失去買種錢和耕牛的王敘,錢連交趙家的利息都不夠。他只有兩個辦法,就是把田地賣與趙家,賣身為僕或佃農,或者舉家自盡。

  在駁費鏈條裡,幾乎每一個環節上的人都有所獲利。裡正抽了二錢,後湖賺了一兩,尤以趙家賺得最多——縣裡做官的趙主事留下一兩;自家開的官府指定紙鋪,賺了一兩三錢;放高利貸,又是一筆利益;最後還成功地收購了王敘的田地。

  唯一的輸家,只有王敘一家。

  這個例子是杜撰的,但類似的真實故事一直在民間發生著。海瑞曾記錄下淳安縣的常例收入,其中赫然寫有「造黃冊每裡銀二兩」的字樣,可見負擔之重。

  黃冊庫和地方官吏不需要面對面勾結,他們只需要在自己的位置稍做發揮,就會產生一層一層的漣漪,讓利益順著最有利的方向流動。上頭得了中利,中間得了大利,底層賺點小利,大家皆大歡喜。至於倒霉的王敘一家,並沒人關心。

  那麼說回到本題,這個駁費,對於後湖黃冊庫改善經濟狀況有幫助嗎?

  有,簡直太有了。

  每一條駁查罰銀多少,史無明載。不過在正德九年,只是南直隸地區就有十四萬戶記錄被駁回,全國怕不是要接近百萬條?

  即使每條罰銀只有一毫,總收入也不得了。有一項記載顯示,從正德十一年(1516年)到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後湖黃冊庫在這二十九年裡收了足足十六萬八千五百四十六兩九錢八分八厘七毫七絲,賬目精確到了小數點後四位。

  平均下來,一年收入五千六百餘兩。

  這個收入水平,足堪應付後湖日常與駁查開支。黃冊庫終於擺脫了以往窮苦的形象,躋身新貴行列,揚眉吐氣。

  現存《常州府志》裡載有一位常州籍的明代官員,叫徐常吉。在萬歷時,他擔任南京戶科給事中,負責後湖黃冊庫。府志裡稱讚他:「故攝後湖黃冊,所入不貲,常吉皭然不染,惟用吏人錄書數百卷而已。」

  「皭」字念「叫」,意為潔白。也就是說,徐常吉潔身自好,為官清正,從來不受賄賂。由此反推之,其他後湖官員,顯然都是「不皭而染」,一個個在「所入不貲」的後湖主官任上都撈得腦滿腸肥。正德之前的後湖官員若見到此景,只怕是要哭暈在墳墓裡了。

  黃冊庫一向窮慣了,陡然暴富,一下子沒法控制自己。從正德九年嘗到甜頭以後,他們瘋了一樣想要更多的駁費,就讓駁查監生往死了查,要求「一字錯訛,片紙瑕疵」。那段時間,被駁回原籍的黃冊如雪一般飛舞。別說民間,就連各地官吏都忍不住抱怨,給這種行為起了個專有名詞,叫「濫駁」,說這簡直就是「以一衙門公費而騷擾遍天下」。

  俗話說,錢忌露白。後湖黃冊庫如今突然發達,必然引起同僚嫉恨乃至貪欲大發。這麼一個沒有實權的冷衙門,突然成了香餑餑,憑什麼我們不能分一杯羹?

  正所謂衙門無罪,懷銀其罪。各地官府看到這麼一頭無力反抗的肥羊,還不好好大快朵頤一番?

  於是各地官府,紛紛想方設法截留這筆解向黃冊庫的罰款,或者巧立名目,或者假借挪移,或者申訴說民貧不堪承受云云。甚至還有地方官府說銀子我們已經送出去了,可惜中途被盜匪給劫光。黃冊庫想申訴補送?沒問題,先去找劫案發生地的官府吧,那是他們的責任;等黃冊庫找到當地官府,官府說等破案再說吧——這麼一來二去,這筆駁銀也就不了了之了。

  面對蜂擁而來的禿鷲,黃冊庫十分憤怒,屢屢上疏,要求嚴懲這種「肆行侵漁」的行為。他們還異想天開地幫皇上出謀劃策,建議把負責裡冊的書手、算手按照上、中、下三級人戶出身,分成有力、稍有力、無力三類,有力者罰沒多,無力者罰沒少;並設立督冊道,監督從縣一級到布政司的駁費解送工作。

  當然,這事後來沒下文了。這種監控設計,除非朱元璋那種絕對權威的君主親自推行,否則在大明體制下根本不可能執行下去。再者說,駁費實際上都是轉嫁到了基層百姓身上,去給裡冊書算分類收錢,等於緣木求魚。

  但黃冊庫也沒辦法,他們無權無勢,只能一遍一遍地申訴抗議。這種禿鷲爭食的局面一直持續到萬曆年間,已經從斂財的小手段變成了官場潛規則。

  在一份萬曆十年(1582年)的奏疏中,黃冊庫主官王蔚滿腔憤怒地向朝廷舉報,說江西解送每一期駁費時,「明例銀六錢四,兼收除錢四,並鈔價存留外,止將銀六解報」。也就是說,截留駁費這事,江西已可以堂而皇之地跟黃冊庫提出要求,四六分賬。

  王蔚大概是真氣壞了,他不吝筆墨,洋洋灑灑算了一筆大賬。

  比如南昌府豐城縣應繳納駁費四百三十七兩九錢五分,但只送到了二百六十二兩七錢七分,截留了一百七十五兩一錢八分;再比如吉安府龍泉縣,應繳納一百九十二兩九錢,只送來一百一十五兩七錢四分,截留了七十七兩一錢六分;袁州府宜春縣,應繳納一百三十四兩,只送來八十兩四錢,截留了五十三兩六錢。

  限於篇幅,這裡只是舉三個縣為例。其實王蔚把江西十三府七十七縣每一縣——注意,是每一個縣——的駁費截留情況,都寫進去了。那篇奏疏裡面,一大半是各種數字的羅列,看起來格外觸目驚心。

  王蔚自己每次見到這個賬目,都「不勝驚駭,拊膺熱中,切恨該省當事臣工,有何所見,乃敢故違擅留,不行盡解如此耶?」。

  可這種舉報有用嗎?

  完全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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