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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


  王敘還從鄭八那兒買了十畝地,剛給其中的一半地辦了紅契。主事說另外一半先別辦了,你跟鄭八說一聲,讓他還接著耕種,定期給你交租子就成——此謂「包納」。

  王敘說:「我還有幾十畝地,沒買賣過,這咋辦?」主事說這也好辦,你假裝把一部分田地賣給劉九,或者從高十那兒買田的時候收田不收糧,補個假手續,把零頭一抹,叫「有總無撒」——這個「撒」,是撒數,在明代財政術語裡是小數的意思——這種手段,叫「懸掛掏回」,也叫「虛懸」。

  戶房一般會有專門的書手和算手。書手負責謄寫檔案記錄,算手負責計算,把賬簿調整做平。這些人都是當地人,家裡世襲做這樁勾當,彼此之間關係密切。由這些親自接觸賬目與檔案的人配合,天衣無縫。

  後湖駁查的時候,監生不可能去詢問每一戶的具體情況,他只看裡冊數字有無出入,只要比對無誤,就直接核驗過。王敘這麼操作,可以安全過關。

  有人可能要問了,這明顯對賣家來說不合算,怎麼會答應?再說如果賣家反悔怎麼辦,王家和他們之間都是白契,並不受法律保護啊?

  很簡單啊,打到他們服軟為止。

  王敘家有兩百畝地,錢一定不少,他們隨便找十來個護院閑漢,往楊七、鄭八、劉九、高十家邊上一站。四戶人縱然不願意,也只能忍氣吞聲,否則在本鄉無法立足。白契這種東西,雖然法律上沒效力,可被拳頭大的人拿在手裡,一樣管用。

  這就是血淋淋的地方生態。

  儘管利用了種種手段,王敘家的田地還是不能全部避稅。他繼續賄賂主事,把自家二十畝上好的水田,在檔案裡全改成鹽鹼地,直接篡改了土地等級,原本是重則,這下子變輕則了——此謂「埋沒」。

  王敘覺得不放心,又托人在京城找了一個本鄉籍貫的進士。那位雖未釋褐授官,但已有資格享有減免賦役的特權。他把自家五畝田地托獻到人家名下,就不必交稅了——此謂「詭寄」。

  王敘想了想,光是避稅賦還不成,徭役也挺討厭的,得想辦法避免。

  按照大明規矩,每一戶人家,都要按照丁口數量分等,多者上戶、中戶,寡者下戶。上戶派出的應役丁口,要比中戶多,中戶又比下戶多。

  在各方有力人士的幫助下,王敘先把自己的兩個兒子分出去,分列在不同甲裡。一個大家分裂成三個小家,戶口等級立刻就從上戶變成中戶了——此謂「挪移」。

  可王敘仍舊不死心,又纏著裡長,在黃冊上硬把自家的「中戶」改成「下戶」,讓服徭役人數字進一步變少。裡長說改好辦,但每一里每年應役人數是固定的,你改成下戶逃過去了,我怎麼辦,總不能拿自己家人填吧?

  兩人琢磨了一下,裡長大筆一揮,把本來丁口極少的高十家,從下戶改為上戶了。

  高十一聽不幹了,我家裡一共就倆壯丁,本來一個應役一個耕種,勉強度日。現在您給我改上戶了,兩個都得去應役,那家裡不就完蛋了嗎?

  要知道,官府的徭役可不光是十年一輪的正役,每年各種雜泛之役和臨時之役十分繁重,基本上應滿一年得脫一層皮。

  裡長壓根不搭理他。高十要去縣裡上告,可縣裡直接駁回了——想告狀,先跟你們裡的鄉老商量去。可鄉老和裡長是穿一條褲子的,高十站在原地,陷入了無邊的絕望。

  這時王敘笑嘻嘻地過來,說你家田地反正也沒人種了,不如賣給我。高十哪裡肯賣,可不賣家裡就要餓死了,只能忍痛交割,自己別無選擇,只得淪為佃戶。

  王敘不光逃了徭役,還得了良田,貪心更熾,連下戶的徭役都乾脆不想服了。他又一次找到戶房主事,把本裡黃冊塗抹一番,把應役次序給改了。

  咱們前面說了,裡甲應役是十年一輪,每一年都有一甲輪到徭役。王敘家本該是乙年服役,被主事一改,和丁年服役的劉九對換了一下。劉九想也沒差別,就同意了,乙年去應役。結果到了丁年,主事又改了一次黃冊次序,把王敘家改回乙年,劉九赫然還得服一次役。

  劉九大驚,想要抗辯,可想到高十的遭遇,只能忍了。王敘家就這麼舒舒服服地埋沒土地、避開了稅賦徭役,把負擔飛灑給了其他貧困人戶。

  這個故事雖然是虛構的,可在大明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萬曆二十五年,宜興知縣秦尚明憤怒地說:「十五之中,上戶詭為中戶,中戶詭為下戶,甚者上戶竟等下戶,而下戶更過之。以貧民而代富民之役,奈何能均。」

  「奈何能均」四字,當真是觸目驚心。張萱在《西園聞見錄》裡感歎道:「田連阡陌者諸科不與,室如懸罄者無差不至。」正是這麼一番景象。

  王敘的故事還沒完。

  他家坐擁大批良田,又不必有負擔,財富迅速積累起來。他主動修橋樑、鋪民道、立祠堂、開私塾,偶爾周濟一下窮人、資助一下讀書人,很快就在鄉里樹起權威。他把家裡多餘的銀錢,放給別人做高利貸,破產的鄭八、劉九、高十都不得不來找他,收益比田租還高。

  靠著殷實家底,王敘的兒子再不必操心農稼,專心讀書,很快考中了狀元,在朝為官。王敘家的社會地位再拔高一層,可以光明正大地免除賦稅徭役了。而且王家所有的佃戶、奴僕,都算作王家私產,不入黃冊。鄭八、劉九、高十的孩子們,不得不過來依附。

  等到王敘的兒子告老還鄉,已成顯赫鄉宦,且與其他官場中人聯絡緊密。一代一代下來,遂成勢力。

  在王敘的發家歷程中,我們看到:從甲首、裡長、鄉老這些自治體成員到衙門胥吏,沆瀣一氣,和地方富戶勾結在一起,把黃冊、魚鱗圖冊當成私有之物包辦,不斷把負擔轉移到貧戶身上,形成一整個鏈條上的腐敗,分攤風險和利益。

  這在大明有個專門的名目,叫「團局造冊」,現在也有個類似的詞,叫「窩案」。在大明歷代朝廷文書裡,幾乎都反復提及這個詞,飭令各地嚴查,可見「團局造冊」之猖獗。

  嚴格來說,「團局造冊」不算一種作弊手段,而是一切作弊手段的前提。大部分手法,都得靠「團局造冊」才能實現。

  朝廷對此並沒有什麼好辦法,因為基層不是直管,他們所拿到的數據都是間接的。

  比如,你是個現代人,民政局想搞清楚你的戶籍情況,一家幾口,是否結婚,不用找任何人求證,電腦裡隨時調得出來;但如果回到古代,你有幾個娃、幾畝地,縣裡老爺不可能親自下鄉一戶戶去數,只能靠裡長、甲首、鄉老、糧長這些地方自治團體代理人來收集、具保和上報。

  換句話說,只要你搞定這些代理人,上頭很難查證真偽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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