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六八


  朱元璋搞出的這個黃冊、裡甲與魚鱗三位一體之法,別看紙面上的設計頗為完美,落實到執行層面,仍有無數漏洞可鑽。駁查駁查,駁的是舞弊隱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處,正是為了減少民間干擾,儘量讓中央掌握最翔實的數據。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編造黃冊的命令同時,特意警告說:「所在有司官吏裡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反著一讀,就知道民間舞弊的情況從國初就非常嚴重,非得皇帝親自提醒不可。

  那麼,下面的人是怎麼作弊的呢?

  咱們還是拿之前出現那個休甯縣人王敘,虛構幾個例子來講講。

  先從最簡單、最常見的情況說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敘家的黃冊記錄是一家四口,父親、兒子兩個丁口,外加一個老婆、一個女兒。當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氣生了仨兒子,人口增至七人。到了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黃冊,王敘可犯愁了。丁口多了,負累也多,得想辦法藏匿人口。

  他提著四斤豬肉,買通了甲首。在造冊時,甲首幫他報了一個假數字,只說是新增男丁兩口,全家六口人,瞞報了一口。

  這樣在洪武二十四年黃冊上,他家人口的四柱是:舊管四,開除零,新收二,實在六。這個數據被匯總到休寧縣,一路上報國家。

  又過了十年,到了永樂元年(1403年)。靖難之役雖然慘烈,但各地黃冊該造還得造。這次王敘沒錢賄賂甲首,家裡孩子也已長大成丁,沒法瞞過別人耳目,只好老老實實把所有人口都報上去了。

  數字送到後湖進行駁查,某位監生負責徽州檔案,他磨算了一下,覺得休寧縣的人口數字不對,個位數有偏差,前後差了一個人。他一路再往下細查,發現其他鄉的數字都對得上,只有裡仁鄉差一人,這麼順藤摸瓜,直到翻開了二十七都第五圖的黃冊。

  他調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圖黃冊,與永樂元年的黃冊四柱做對照,立刻發現了癥結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敘家戶口「實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實在」六人,永樂元年變成了「實在」七人。從這個記錄看出,王家添丁的節奏應該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了兩人,永樂元年「新收」了一人。

  可實際黃冊裡的「新收」這一項,只有洪武二十四年記錄了「新收」兩人,永樂元年「新收」為零。

  數字對不上。

  不用問,肯定當地有瞞報情節。於是這位監生提筆,把這一條寫在另外的駁語冊子上,注明理由和數據來源。戶部拿到駁語,一路下發到休寧縣,要求查實第五圖王敘家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當。結果,王敘和洪武二十四年那個現年甲首,都因此而面臨懲罰。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體現在這裡了。你作弊作得了一時,卻很難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間,數字增減彼此關聯,前一期黃冊與後一期黃冊,數字增減亦有關聯,只要有一次數字對不齊,就會被駁查發現。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縣裡的青冊都塗改了也沒用,因為上面還有州裡和府裡的青冊備份。你就算真能把這一串青冊都改了,後湖還存有最權威的黃冊。

  你要是能把後湖黃冊也改了……這麼神通廣大,你乾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這是一個最簡單,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這隱蔽巧妙的舞弊手段,還多得很呢。

  正德年間有一位江西巡按禦史唐龍,曾詳細描述過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產,遇造冊時,賄行裡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內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角)色,捏作寄莊者。」

  為了便於理解,咱們接著拿王敘家舉個例子吧。

  假設他們家在正德年突然發財了,一口氣買了兩百畝地,成了大地主。王敘不是官身,又沒考中舉人,沒法減免稅賦。等到要攢造黃冊了,王家趕緊找到甲首、裡長,請他們設法遮掩。

  等到縣衙把清冊供單送下來,裡長開始一一填寫諸家情況。他故意把王家的兩百畝地,分出去五十畝,分別寫在五十戶貧困人家名下。

  這五十戶窮人不識字,平日裡都是甲首、裡長代填,就算拿清冊供單給他們檢查,也是睜眼瞎。只有到了交稅時,這些窮人會奇怪,怎麼交得比往年多一點?裡長瞪著眼睛說上頭官差要求的,我有什麼辦法?反正平均每戶只多交一畝,不算太要命,沒人敢深究。於是,這五十戶人家就稀裡糊塗地替王家扛了五十畝的稅賦。

  這種把自家田地偷偷分在諸人名下的行為,叫活灑,又叫飛灑、灑派等等。

  可王家覺得還是不滿足,希望能進一步減免。裡長說了,也沒問題。

  本管裡一年前發生過一次疫病,結果張三、李四、趙五三家死光光了。按照規矩,裡長要把這三戶人家列入「開除」,意思是這三戶已經絕了,其名下田地荒廢,自然也沒法交稅。裡長把王家的三十畝地,偷偷挪到這三戶人家名下,自然也省下賦稅之苦——此謂「死寄」。

  那三家旁邊是朱六一家,也感染了疫病,家裡死得只剩下一個老頭。甲首充滿同情地把這一戶劃為畸零帶管,從此不在一百一十戶正管之列。裡長看準時機,把王家的一個小兒子,列在這老頭的戶下,打著分家的旗號帶過去十畝地——此謂「花分子戶」。

  可王敘仍舊覺得不滿足,他說能不能再減免?裡長說這就不是我能做主的了,得往上找人。然後裡長帶著他,找到縣衙戶房負責黃冊和魚鱗圖冊的主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

  主事收了賄賂,一拍腦袋,有主意了。

  明代土地交易,如果是兩人私下買賣,簽的地契叫白契。這個交易上報給衙門,由官府驗證後蓋印,才算具備法律效力,叫紅契。

  主事告訴王敘,你不是從楊七那兒買了五畝地嗎?你們倆先簽個白契,別著急上衙門辦手續,先留在他名下。這樣衙門裡沒記錄,黃冊和魚鱗圖冊自然也不必改了——此謂「全不過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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