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六七


  從宣德年開始,駁查黃冊的時間越來越長,從三個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兩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駁查工作已經拖延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戶科給事中向皇上這樣訴苦道:「正德七年攢造在邇,今改駁之冊未完,攢造之冊複至。新舊相仍,事務冗促。冊本浩繁,遽難查對。」

  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黃冊還沒駁查完畢,眼看下一期新冊就要來了,咋辦?

  上一期黃冊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審;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攢造,七年送審。也就是說,從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後足足駁查了八年時間……

  但也不能怪國子監。這一期參與駁查的監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殘,能幹活的不過半數,還時不時會跑散一大片。這種士氣,叫人家怎麼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終於有一個叫唐鵬的監生勇敢地站出來,上書朝廷說了實話,明確指出黃冊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監生待遇太慘,請求改善。

  他的訴求是,懇求朝廷把駁查的工作時間算入「實曆」。

  在正德年間,就連國子監授官都已名存實亡,這些監生孜孜以求的,居然還只是「折算實曆」這麼點待遇,實在是太可憐了。

  唐鵬的請求,得到了當時南京戶部的支持,相關官員也紛紛上書,表示再不改善,這活真幹不下去了。這次朝廷終於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開會議了幾日,最終拿出了一個辦法:

  「過湖查理黃冊監生三個月滿日,准作實曆事三個月……比例准曆,以均勞逸。」

  看著從善如流,可仔細一琢磨,實在太過分了。

  按照這個規定,監生在後湖的工作時長,確實可以折算成等長實曆,但三個月封頂。如今一次駁查動輒數年,監生幹得再多,也只算三個月工分,其他時間還是白乾。

  可想而知,一線駁查人員的士氣,會變成什麼鬼樣子。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大明朝廷的袞袞諸公,難道都是白癡嗎?

  讀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把古人當白癡。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歷史,和當時人的視角不同,獲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設身處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舉動,自有其邏輯和動機。

  比如「過湖監生」的待遇問題,是從宣德之後開始凸顯。這一段時間,正是大明士紳集團開始發展壯大的階段。根據《大明律》,這些士紳可以減免稅賦徭役,比起自耕農經濟上天然具有優勢。他們又可以通過科舉等渠道,在政權裡取得話語權。

  最終這個利益共同體在中樞則為高官,在鄉里則為縉紳,以士林為綱網,以族親為身基,形成一個能與皇帝抗衡的集團。

  這個共同體的天性,是利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去兼併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說的那樣:「以故富者輒籍其產于士大夫,甯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故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而士大夫既謝失勢,又往往折入於暴貴者,以兼併為固然。乃豪強大有力之人,視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與。」

  駁查黃冊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畝,與這個集團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馳。他們即使沒有刻意去阻撓,也肯定不會主動去改善。

  更妙的是,讓國子監駁查黃冊,是洪武爺定下的規矩。雖然國子監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們大可以用「祖制難違」的藉口,拒絕改革,任誰也說不出個「不」字。

  當然,這並不是說真有那麼一兩個幕後黑手,在斗室裡算計著如何破壞黃冊制度的陰謀。具體到個人,不乏明智的官員上書要求變革,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大多數成員都會下意識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舉動。這些力量彙聚到一起,形成所謂的「潮流」或「時勢」,誰逆了潮流,誰阻礙了時勢,就會遭到反噬。

  駁查監生的遭遇,不過是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點點微瀾罷了。

  黃冊駁查就像是一個戰場。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處低矮簡陋的戰壕,長官漠不關心,後方補給時斷時續——偏偏他們的責任又特別重大。

  因為駁查工作要面對的,是一大群無比頑強而又無比狡黠的勁敵。

  中國自古有兩股力量始終在糾纏對抗。一股力量來自中央,千方百計想要搞清楚基層情況;另外一股力量則來自基層,千方百計不讓中央知道實際情況。

  尤其是一涉及錢糧徭役之事,人類的想像力和智慧是無窮的。上頭有多少條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條對策。漢代搞「案戶比民」,民間就敢「舍匿虛田」;隋唐有「大索貌閱」,民間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會「析居避役、鬻田減戶」。

  【注釋】案戶比民:漢代法律規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間,每年繳納一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繳納二十錢,叫作口賦稅。通常每戶農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兩口,為了不耽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錢的代價雇人代役,叫作更賦。若想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有完備的戶口登記冊,還必須進行戶口調查,掌握人口年齡的變化。戶口調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際,將一縣居民集中到縣城,觀其面貌、形體以查驗其年齡是否屬實,登記在人口簿冊上,即為「案戶比民」。

  舍匿虛田:舍匿,窩藏、隱藏之意;虛田,即土地的實際畝數多於名義畝數的部分。百姓有意將多出的田畝數隱藏不報,以免多交稅糧。

  大索貌閱:大索,即清點戶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與相貌;貌閱,即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對。貌閱的制度淵源可追溯到漢代的案戶比民。隋文帝年間,為改變戶口隱漏嚴重、國家賦稅減少、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中央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凡出現戶口不匹配的情況,地方官吏都要被處以刑罰。此次貌閱,還要求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者必須分立戶口。此制度為後來的唐朝所沿襲。

  冒籍取解:唐代科舉制度規定,士子應在本地參加府試,獲得解送資格。若要離開本籍,到其他府州參加府試以取得解送資格,再到京師參加全國性考試,即為冒籍。類似于現在的高考移民。科舉制度初設之時,此類現象很少見。但隨著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省試登第人物與發解諸州的比例出現失衡,士子為了增加登第的機會,冒籍取解的現象逐漸多了起來。如我們很熟悉的大詩人王維,就沒有參加本籍貫蒲州府的解試,而因其善彈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歡心,獲得了京兆府的解頭。

  衙前差役:衙前,產生于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時期的一種重難差役,由武人充任,負責看管和運送官物。到了北宋時期,衙前役主要由鄉村上戶輪流承擔,服役範圍很廣,職任繁雜,包括押送漕糧、搬運鹽席、送納錢物、主典庫務、採購貨物等等,給鄉村上戶造成很大的負擔。後來,因難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減戶: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徵發差役,以丁口即資產而定戶等,不同的戶等承擔不同難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難的徭役都會歸上等戶輪流負擔,面臨傾家蕩產的危險,故高戶成為人們的大忌,於是想方設法減少人口和家資,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棄田與人,以降低戶等,避免重役。鬻田減戶,賣掉田產以降低戶等,避免承擔重難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種手段。

  不說別人,那位「鑿壁偷光」的雞湯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剛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檔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頃地。可見人類的天性是很誠實的。

  明代的情況也並沒什麼不同。當年周鑄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戶就紛紛把自家土地轉到僕人、佃戶以及親戚家名下,以此減少賦役——還有個名目,叫作「鐵腳詭寄」。地方上對抗中央的花招,可多著呢。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