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
| 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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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公平,官府還要對人戶進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為上,寡者為下,每戶輪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規則裡還加了一個監控條款。如果其中一戶逃避徭役被發現,那麼整個一甲十戶都要連坐受罰。如果一個甲出了問題,整個一里一百一十戶都要株連。這樣一來,民眾為了避免自己倒霉,會彼此監視,無形中替官府做了監控工作。 可是,這樣一來會產生一個問題。 當時的國民識字率很低,綜合素質差。人人都有機會管事,可萬一他沒那個管理水平怎麼辦?萬一他有那個水平,卻用來給自己撈好處怎麼辦?就算不徇私枉法,他為了一里私利,去侵佔別家利益怎麼辦? 任何權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為了確保這個制度的平穩運行,又煞費苦心,特意安裝了幾個制約裝置。 第一個制約裝置叫作「老人制」,這是脫胎自漢代三老的一種規矩,在當地選拔年齡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為平息鄉里爭訟的裁決者。朱元璋認為老人「于民最親,於耳目最近,誰善誰惡,洞悉之矣」。 根據《教民榜文》的記載:「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裡甲老人理斷。」可見裡老人這個角色,等於在裡長之外,安置了一個類似于禦史或大法官的獨立角色,用以平衡監督。而且朱元璋還特別加了一條:「若不經由者,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回裡甲老人理斷。」 好傢伙,越級上告還不行,必須先經裡老這一關。 第二個制約,朝廷下發了一系列規則。它其實是一本裡甲工作手冊,裡面詳細解釋了裡甲的工作職能以及各種規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鄉飲酒禮圖式》,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鄉村古禮儀法。 這套朝廷出版的規則,再加上地方自行約定的鄉約,構成了基層的准法律條規。裡長、甲首就算什麼都不懂,只要嚴格遵循鄉約行事,總錯不了。而且這些文件是完全公開的,甲內每個人都知道規矩是怎麼回事,無形中也有了制衡。 還有第三個制約。 早在洪武四年,當時裡甲制還沒建起來,地方勢力還很猖獗,對征糧工作影響嚴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臨時設置了一個叫「糧長」的職務。 糧長由當地丁糧多的富戶充當,平均每一萬石(各地區的數字不固定)的稅賦區域,朝廷會設置一人。 糧長的工作,是前往京師領取文書,返回自己的轄區,督促裡長、甲首把糧籌集好,再帶隊解運到指定倉口。按照朱元璋的設想,糧長一來可以監控官吏貪腐,二來可以繞開豪右攬納,上便朝廷,下通民眾。 等到洪武十四年裡甲制出現之後,裡長和糧長的職務範圍就顯得有點疊床架屋。可這個職務非但沒有被撤銷,反而更有發揮。糧長開始擔負土地丈量、勸導生產以及和農事相關的檢具、呈遞、蠲免等庶務。 它的地位之高,幾乎相當於裡、甲之上的一個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經過這麼一番設計,裡長和甲首一來要每年輪換,二來要受老人掣肘,三來還要被鄉約約束,四來還得應付糧長。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確保基層幹部沒有徇私舞弊的機會,更不可能盤踞做大。 皇權到底下不下縣,其實正是從這些小細節裡體現出來:裡長、甲首出自本管,幫役助手皆由其遴選,費用由集體均攤;鄉約代行約束,民事爭端要先訴之於鄉老;錢糧賦稅由糧長與裡甲共催辦之。種種瑣碎事務,皆由地方自決自負,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裡甲制的現實操作中,還有一些務實的小設計。 比如說,雖然法律規定一甲十戶人家,但實際上每一甲的戶數,不可能正好湊齊,總會有一些鰥寡孤獨的家庭。這些家庭已沒法承擔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設計者把這種情況也考慮進去了:每一個裡的一百一十戶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裡產生的鰥寡孤獨戶,掛靠於裡下,但不算正管之數,有一個單獨分類,叫作「畸零帶管」。這些畸零戶不允許脫離本裡,本裡也不能把他們甩開。一旦正管戶缺編,隨時會把他們補進去。 好了,現在規則設計完畢,推行裡甲制只剩下最後一步:登記造冊。 這事應該簡單,此前朝廷已經掌握了天下戶帖的數據,現在只消把分散的戶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戶編成一里,不就完了嗎? 沒那麼簡單。 或者說,朱元璋沒打算這麼簡單地處理。 以裡甲制為基礎的戶籍冊簿,不再叫「戶帖」,改稱為「黃冊」。一里造一冊,每一冊一百一十戶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帶畸零帶管,還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戶的等級。戶數滿額叫作全圖,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戶,則稱半圖。 黃冊同樣是十年攢造更新一次,和裡甲制的三個輪盤同步旋轉。 為什麼叫黃冊?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編撰者張廷玉——認為是其封面為黃紙裝裱的緣故。其實這是因果顛倒了。 「黃冊」一詞,來源於「黃口」。這個詞本意是雛鳥,後來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戶籍登記中,三歲以下或剛出生的孩子,稱為「黃」。所謂「黃口始生,遂登其數」,是說孩子一生下來,立刻就要去官府報備登記,這是一個人在戶籍裡的起點。從此「黃」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個戶籍的代稱,也叫「黃籍」。 明代第一次攢造黃冊,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後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規定進呈中央的黃冊封面,須用黃紙裝裱。可見是先有黃冊之名,後才用黃色封面裝裱,而非相反。 那麼朱元璋搞的這個「黃冊」,到底跟「戶帖」有什麼區別?咱們還是先看幾份實物。 安徽省博物館藏《萬曆四十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黃冊底籍》,裡面的戶口信息是這麼寫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戶王敘系直隸徽州府休寧縣裡仁鄉二十七都第五圖匠籍充當萬曆四十九年分裡長 回想之前我們看到嘉興人林榮一的戶帖,上面寫的是「嘉興府嘉興縣零宿鄉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戶」。 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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