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
| 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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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顯這個高興。楊幹院這個案子,終審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這個規定。可沒高興多久,他發現這條規定還有個適用範圍: 「軍役戶婚田土等項幹己事情,曾經上司斷結不明,或親身及令家人老幼婦女抱齎奏告者,各問罪,給引照回,奏詞轉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問。」 朝廷日理萬機,不能什麼雞毛蒜皮的上訪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適用於剛才那條免罪的規定;如果你上訪是為了田產婚姻戶籍之類的,對不起,一樣問罪,還得打回原籍。 楊幹院這個案子,核心糾紛是羅家祖墳的位置,歸到田土一類,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歡喜一場。 順便說一個無關的趣事,大明律有時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問刑條例》裡有一條關於「京訴」的規定:「江西等處客人,在於各處買賣生理,若有負欠錢債等項事情,止許于所在官司陳告,提問發落。若有驀越赴京奏告者,問罪遞回。奏告情詞不問虛實,立案不行。」特別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許上訪,否則問罪不說,還不予立案。 為什麼這麼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裡已有揭示:「兩浙江西等處人民,好詞訟者多,雖細微事務,不能含忍,徑直赴京告狀。」不是不接你們的案子,實在是你們太喜歡打官司了,屁大點事也跑來京城上訪,朝廷實在忙不過來啊…… 書歸正傳。 羅家人研究了半天,發現無論如何得犧牲一人,才能把上訪這事完成。羅顯年紀大了,一定扛不住牢獄之災,法律上也不允許老人京訴,得派個身強力壯抗打的年輕人去京城。最後羅顯的侄子羅興站出來,毅然決然地說我去吧。 於是羅顯精心準備了一份狀書,將整個紛爭的前因後果、證據辯駁詳細地寫下來,最後還附了法椿虛造戶口、改換身籍的新犯罪事實。 羅興揣著這份狀紙,從歙縣千里迢迢朝著京城而去。時年嘉靖十四年新年。 尋常百姓看慣了戲文,以為告禦狀就是望見皇帝車仗,高舉狀紙,大喊一聲冤枉啊,迎頭一攔。 其實這麼做的風險極高。且不說你往前一沖,有很大概率會被護衛直接打死,就算僥倖未死,《大明律·兵律·宮衛》對於這種攔御駕的行為也有嚴厲規定:「若沖入儀仗內而所訴事不實者,絞。」 其他性質的京訴,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這種就直接絞刑了。 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頭喊冤呢? 也不行。 「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奉旨勘問得實者,問罪,枷號一個月;若涉虛者,仍杖一百,發口外衛分充軍。」 可見皇城喊冤也是個高風險的舉動。 京訴這事,需要上訪者有極大的勇氣,同時也需要一些技巧。羅興大約在二三月間抵達京城,他顯然得到過高人指點,既沒攔車駕,也沒去城門口喊冤,而是找准了京訴唯一的正確門路——通政司。 通政司是幹什麼的?它「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齎狀以聞」。這有點類似於中央辦公廳和信訪局的合體,負責朝廷以及地方各類文書的接收、審核、分配轉發等等,職責範圍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訴冤滯」這一類的上訪。 雖然通政司只管把文書轉發給有關部門,本身沒有斷事之權,但這是一道必要的審核程序。如果沒有通政司蓋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會受理你的狀子。 羅興找對了門路,把這份狀子順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審核之後,收下文件,正式進入京訴流程。然後通政司把羅興一捆,扔牢裡了……別忘了,京訴是違法行為,不問所訴案情虛實,你都得坐牢。 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陳經於奉天門把楊幹院案上奏天子。嘉靖皇帝讀完這件案子的前因後果,驀地想起一件往事。 嘉靖剛登基那會兒,爆發過一次「大禮議」事件。簡單來說,嘉靖本是興獻王的兒子、正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後,沒有子嗣,大臣們便把他請來京城當皇帝。嘉靖登基之後,朝臣們說您這算改嗣,得認伯父弘治皇帝為父親,對親爹興獻王改稱皇叔,不然祭太廟不成體統。嘉靖不幹,堅決不改口,還想把親爹追認成皇帝。他跟朝臣們鬥了幾年,最終獲得勝利。興獻王得了個「皇考恭穆獻皇帝」的名號,神主牌擺進了皇城觀德殿中。 嘉靖是個孝順兒子,對於統嗣奉先之類的事情懷有情結。楊幹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無從判斷。但他對於羅氏一族拼命保護祖宗祠墳這個行為,很有好感,甚至頗有共鳴。朕當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親生父親的牌位嗎? 而且……這個案子,實在很合朕的心思啊。 羅興進京上訪這個時候,嘉靖皇帝正琢磨著給親爹再弄個廟號,好讓他老人家名正言順地入享太廟。此時他的政治手段日漸成熟,知道這種事不宜強行推進,一定得按部就班地來操作。 一切都已經規劃好了。 按照嘉靖皇帝的計劃,在接下來的嘉靖十五年(1536年),吏部尚書夏言將上一道奏疏《請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廟疏》,連續提出三條建議——「定功臣配享」「乞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建議放鬆宗廟祭祖的禁令,推恩天下,允許子民祭祀自己幾代以上的先祖。 其中最關鍵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廟制亦未有定則,天下之為孝子慈孫者,尚有未盡申之請。」這是夏言的原話,未嘗不是嘉靖皇帝的心聲。夏言上疏之後,嘉靖皇帝立刻順坡下驢,下旨准許民間聯宗立廟,祭祀始祖。 這個消息只要一傳出去,全國宗族一定歡欣鼓舞,熱烈響應。朝中臣工無法反對,誰敢說自己不想祭拜先祖?在各地開禁祭祖的大潮掩護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順理成章地給親爹追尊廟號了。 這個羅氏祖墳,正好是因為違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寬毀去。對嘉靖皇帝來說,這可謂是瞌睡時送來一個枕頭。他可以借這件案子隱晦地點明一下態度,提前吹吹風,為明年的開禁祭祖宣傳造勢。 再說了,羅顯告的是楊幹院,那是釋教的寺廟,對一心沉迷修道的嘉靖皇帝來說,也沒什麼好顧慮的,說不定還會在心裡暗爽一下。 想到這裡,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處理此案。 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誰都看得出來嘉靖的態度,否則特意下旨幹嗎?於是楊幹院這樁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飛快,從都察院轉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出了對羅興的處理意見。 羅興越訴上京,論律當罪。都察院廣西道——這是部門名稱,並非專指地域——判定對該犯施以杖刑,但法外開恩,減了一等。具體的執行工作,交給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門——順天府。順天府對羅興施完杖刑,給了他一張路引,讓他回原籍候審聽理。 緊接著,五月十四日,都察院發佈了對羅顯、羅興所訴楊幹院侵毀羅氏祖墳案的處理意見:轉發應天巡按禦史宋茂熙,著其親自審理。 好敷衍的官腔啊,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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