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四五


  這種上訪案子,朝廷一般並不會做出判定,而是發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員進行審理,是官場慣例。

  但如果真以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們的用心了。為官之道,講究「默會於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於口,只能在細微處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麼打。

  在這份看似冷漠的文書裡,都察院寫了這麼一段叮囑:「遵照近奉欽依事理……親自虛心鞠審,毋拘成案,果有虧枉,即與辯理。有罪人犯,依律議擬。不得轉委別項官員,以致推調淹滯。亦不得固執己見,羅織成獄。」

  這段批示,每一個字看著都是標準官腔,不帶任何傾向,可仔細琢磨味道,就能發現深意。

  「遵照近奉欽依事理」意思是本著最高指示的精神。這是個大帽子,讓讀者知道發話的到底是誰。

  「毋拘成案」,是讓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決,等於說皇帝對詹寬的判決不滿意,必須反過來;「果有虧枉,即與辯理」,誰最虧枉,自然是上京告狀的苦主羅家;「亦不得固執己見,羅織成獄」,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調子,你要是不按上頭的心思判,那上頭便認為你是固執、羅織。

  在明眼人眼裡,這態度已表達得足夠明顯,朝廷就差明著說一句我支持羅家。

  如果受理官員還不明悟的話,再想想,有幾個上訪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頭頭鄭重其事地呈給皇上?那個流程本身就傳遞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態度,都察院「默會」;都察院的文書,應天巡按禦史也「默會」。宋茂熙是個老油條,他覺得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關注,還是別沾手的好。他隨即下文,把這案子又轉到了甯國府,重新審過。

  這套流程,看起來和上一次沒區別,可背後蘊藏的政治意義,卻截然不同。原來只是一樁地方鄉民訴訟,現在卻儼然成了配合中央宣傳形勢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為第一位,司法什麼的走走過場就好。對此甯國府自然也是深為「默會」。

  司法問題,政治解決,這場官司的勝負,其實在開審前就定好了。

  甯國府這次審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幾日判決便出爐了。和詹寬當年所判相比,可謂是一個華麗的急轉身:

  「斷聽羅顯等照舊修築墳堆,並埋立志石,墳前摽祀,不許在墳左右別行修理。」

  羅氏祖墳,又一次華麗麗地回到楊幹院內。

  九排年收受賄賂一案也順便審結,系佛熙所為,各自追贓。至於池州府審出的那個所謂「羅顯賄賂九排年每人五十兩」,純屬栽贓陷害。

  對於楊幹院裡的羅氏祖墳內沒發現棺槨的問題,甯國府也十分貼心地做出了解釋:「因前墳自曆唐宋至今數百餘年,喪制厚薄,葬埋深淺,委不可知。原遺骸年久,消滅已盡,化為泥土,理亦有之。」

  好嘛,羅顯還沒解釋呢,他們已經自動腦補了,真是太貼心了。

  甯國府的判決書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滿意,批示道:「寺因墳而建,墳因寺而廢,以理言之,毀寺而存墳可也,廢墳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對於轉委案件,巡按批個准字就夠了,宋茂熙寫這麼多,是把羅秋隱墳和楊幹院的性質明確下來,使奸邪無從翻案。再說了,這案子是走京訴的,判決結果得往都察院上報,皇上一定會看見,趁這機會多寫幾筆,顯得忠勤用心。

  於是這一件前後持續八年、興訟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後羅氏的勝利落下帷幕。羅顯百年之後,可以無愧於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這八年以來的艱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羅氏一族的勝利,當然要靠羅顯和族人們的自我奮鬥,同時也要考慮到歷史的行程哪。

  對了,還有一個人的下落沒交代。

  法椿。

  他徹底失敗了,不是敗給了羅顯,而是敗給了嘉靖皇帝。在甯國府的壓力之下,法椿洋洋灑灑寫了一篇超長的招供,從他的角度交代了整個紛爭的緣由、過程。

  不過法椿不知使了什麼招,居然逃過了責罰。

  在甯國府的那份判決裡,羅顯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實的行為,前者杖九十,後者杖八十,但准許罰款抵銷。羅顯的罪名,居然比法椿還重一些。後來羅顯繳納了30石米,才算抵銷了刑罰;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而且,羅氏祖墳保住了,楊幹院也沒受什麼影響。甯國府判決裡有一條:「本寺觀音堂佛殿並地土,仍聽寺僧法椿等照舊營業梵修。」

  把觀音堂、佛殿退還給楊幹院,是因為羅氏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過對楊幹院的所有權;對法椿的罪行懲罰如此之輕,是因為他一直隱在幕後,大部分行動都是通過佛熙等人來進行的。

  不過,也許還有另外一種解釋。

  甯國府這次判決面面俱到,唯有一個案子——鄭來保被毆身死案——被遺漏掉了。按說這次判決對羅顯如此偏袒,這麼重要的人命官司怎麼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寧、黟縣兩縣合審時,曾經判定鄭來保屬於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見無論徽州府還是甯國府,在這個案子裡都不支持羅顯的主張。

  所以,有沒有可能,鄭來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卻被羅顯拿來給楊幹院潑污水,而徽州、甯國兩府沒有被羅顯蒙蔽,認為這件人命官司不存在,法椿才沒有被重判?

  更不要說羅顯被先後判了數次「奏事不實」,說不定都和鄭來保案有關。

  對於整個楊幹院事件,我們得保持一個清醒的認知:所有關於這件案子的資料,都是出自羅顯編撰的《楊幹院歸結始末》,內容不可避免地從羅氏主觀立場來敘事。他們是否文過飾非,是否誇大其詞,無從知道。法椿未必有那麼邪惡到底,而羅顯,也絕非一隻善良的小白兔。

  歷史的複雜性和迷人之處,也許就在這裡了。

  無論如何,折騰了一大圈,局勢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點。楊幹院的僧人們,照舊在寺內誦經禮佛;羅氏一族,照舊每年來墳前祭拜。孤墳與古寺終究沒有分開,一如從前。

  楊幹院的官司結束了,可歷史的進程,還在繼續。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議開禁祭禮。民間祭祖立廟之風大盛,令宗族社會形態進一步鍛成,對後世中國影響深遠。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當地保存文獻的好習慣,羅顯把這場官司的相關文書,纂成了一部《楊幹院歸結始末》,留給子孫後代,希望他們「未必不興感警創以動其孝思,亦期保久遠之一助也」。

  嘉靖十七年(1538年),嘉靖皇帝如願以償地為父親追尊廟號,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睿宗的神主牌位入享太廟。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徽州府修《徽州府志》,將楊幹院的興建時間定于宋寶祐六年,為護羅秋隱墳而起,為這起爭訟畫上最後的句號。

  羅氏一族繼續在呈坎繁衍,綿延至今;楊幹院也始終坐落在楊幹,不曾遷移。遠山近溪,晨鐘暮鼓,幾百年來,那座孤墳依舊矗立在佛殿之前,只有悠揚的鐘聲始終相伴。當地至今還流傳著一句俗話:「陰塢口的風,楊幹院的鐘。」兩者皆是興旺不衰的象徵。

  楊幹院在明末尚存,兩朝領袖錢謙益還曾寫過一首《三月七日發灊口,經楊幹寺,逾石砧嶺,出芳村抵祥符寺》,再後來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看到有一篇今人的《徽州百村賦》裡提及,楊幹院敗落於清末,只有建築留存。到了1985年12月,村民在院裡烘烤球鞋,不慎點著了蚊帳,把這座空寺徹底焚盡,只有一道灌鬥磚牆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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