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
| 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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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如下: 「夫崇正辟邪,為政首務。欺公蔑法,難長刁風。切照羅顯祖墳,就依其宗譜等書所載,果在寺後,不應今在寺中。今果在於寺中,則修造梵宮時,助緣題名于梁楣者,羅氏如許多人,又不應忍棄其祖,與僧直據其後耳。實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競為立一赤幟耶?合平其土。」 詹寬一上來,就否定了祖墳的合法性。即便如羅顯主張的那樣,祖墳在先,佛寺在後,如今也該拆掉。楊幹院現在是公眾寺廟,捐款的外來居士很多。你們把祖墳留在廟裡,別人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還是供奉佛祖? 然後詹寬筆鋒一轉,連羅秋隱都罵上了: 「秋隱,唐時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專祠獨祀於百世之下,實為僭越,法當立毀。再照楊幹院創雖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跡類淫祠,又系今時例禁,尤當一切毀去。」 等一等,你罵羅秋隱也就算了,怎麼連楊幹院也要毀掉?你到底哪邊的?別著急,咱們再往下看看詹寬給的解決方案: 「將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鳳,為舊有神主頁。配以羅鼐、迪威、賢孫,為碑載檀越也。左右兩堂,遍祀勸緣,助緣人氏,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觀音堂改與僧家,祀其香火,各仍其舊,為寺有僧田,尚供稅賦也。候本院另行平毀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亦無負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 沒想到,沒想到詹寬的判決竟然是這麼一個離奇的結果。 羅氏祖墳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倖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鳳等先賢,一半留給楊幹院。 這有點莫名其妙了。程元鳳是羅鼐的岳父,在建立楊幹院的過程中出了大力氣,但也不至於把羅家祖宗搬走,祭一個外人吧? 詹寬這麼判決,也是有原因的。在大明朝,你家的祖先,可不是隨便就能立祠堂祭祀的。《大明集禮》有明文規定:「庶人無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於居室之中間,或以他室奉之。」也就是說,你的先祖甭管哪一朝的,沒有官身的話,他沒資格享受立祠祭祀的待遇,子孫只能把牌位擺自己家裡拜拜。 試想,如果無論什麼人的祖先,都可以立祠祭祀,豈不是大明滿地都是祠堂? 羅秋隱在唐代是庶民,所以詹寬認為楊幹院裡的羅秋隱墳和墓祠,算是淫祠,理應禁絕。相比之下,為羅家寫碑文的程元鳳,是大宋堂堂右丞相,詹寬覺得與其祭羅,還不如祭程呢。 詹寬比楊推官高明之處在於,他不糾結於那些細枝末節的推理,直指禮法核心,拿意識形態泰山壓頂,讓人辯無可辯,駁亦不敢駁。要知道,大明以禮立國,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層面,就沒道理好講了。 當然,詹巡按對楊幹院也沒什麼好臉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過一道《歸併令》,要求天下寺院要進行歸併,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還得是歸併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 雖然楊幹院屬於老寺,但佛殿裡的佛像卻是新修的,也算「跡類淫祠」。詹寬援引《歸併令》,要求他們必須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產。 法椿沒想到,眼看見到成功的曙光,卻惹出這麼一位一身正氣、兩不偏幫的大神。判詞裡有一句「為示此寺決非一家可得而據也」,正是法椿夢寐以求的結果,可以徹底把羅氏一族趕出楊幹院——只是代價實在太大,半座寺廟沒了。 除了祖墳之事,還有九位排年涉及賄賂之事等著處理。 詹寬也懶得仔細分辨,給羅顯、法椿以及九個排年統統判了杖、徒之刑。好在這些刑罰很快得到了赦免,因為正趕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個兒子,起名為朱載基,大赦天下——他們的運氣是真不錯,趕上了好時候,若是晚兩個月判,結果恐怕會大不相同,因為朱載基出生不到兩個月就夭折了。 至於是誰賄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沒查清楚,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應天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給徽州府,責成他們按照判決書,儘快去楊幹院平墳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這道公文上還有巡撫都禦史陳軾批示的「照巡按衙門批詳施行」,立刻明白,兩院已就這個問題達成共識。 其實陳軾在徽州同知李邦審結之後,也批示過同意。現在他再同意詹寬的判決,有點打自己的臉。可陳軾也沒辦法,巡按雖然比巡撫品級低,可畢竟不在一條行政線上,真要在司法領域頂起牛來,巡撫也得讓巡按三分。 有了兩院督促,徽州府不敢怠慢,派了一個姓張的通判在楊幹院壓陣,把羅秋隱的墳墓第二次鏟平。然後,他們將佛殿拆毀,只留下觀音堂供僧人們禮佛。 法椿和羅顯看著這一切,百感交集。兩人從嘉靖七年鬥到嘉靖十二年,卻是這麼一個兩敗俱傷的結局。 面對這一結局,法椿大概是放棄了,而羅顯卻在一年之後,重新振作起來。 因為他無意中發現了一個小真相。 在鄭來保被毆死的那一夜,楊幹寺的和尚堅稱有佛圓、能霓兩個僧人被羅家毆死,但一直不見屍首;後來休寧、黟縣兩縣斷案時,認定兩人病故;再後來池州府斷案,法椿又拿這兩個和尚說事,指控是羅祿所殺,後被詹巡按證實子虛烏有。 那麼這兩個人到底去哪兒了呢?羅顯自己也做了一番調查,調查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還記得法椿的來歷嗎?他本是休寧縣的絕戶長子,逃戶至楊幹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籍。休寧縣曾經找上門來,要他回去落戶,不知為何沒有追究到底。 羅顯找到的真相是:佛圓、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楊幹院卻一直在虛造僧籍,讓他們活在冊籍裡。休甯縣給楊幹院發來文書,要求法椿還俗回去落戶,法椿或佛海便買通了休寧縣的一位裡老鄭彥儒,把佛圓、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銷掉,偽託還俗,虛落在鄭彥儒的裡冊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賬面上做平,足可以給休寧縣一個交代。 經過這麼一番運作,死和尚進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脫出來。 這次與羅氏對決,法椿故技重施,讓佛圓、能霓兩位勞模再「死」一次,借此誣陷羅氏。 羅顯認為這是一條絕好的證據,憑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擻起精神,打算繼續上告,可寫完狀書卻發現,無路可走了。 此案最後一次是巡按禦史詹寬親自審結,巡撫都禦史陳軾附署,可以視為終審判決。羅顯想要上訴,地方上已經找不到比兩院更高的司法機構了。此路不通。 等一下。 地方上沒有,那麼京城呢?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還有一廠一衛,還有閣老們,再往上……還有皇上嘛。 羅顯冒出一個極其大膽的想法:要不咱們上訪去吧! 上京告禦狀這種事,歷朝歷代都有。漢稱「詣闕」,唐有「投匭狀」「邀車駕」,宋叫「詣台省」,清稱「京控」。在大明朝,上訪有個專門的術語,叫作「京訴」。 越級訴訟已經很犯忌諱,京訴更是敏感至極。 早在洪武年間,朱元璋曾經給老百姓頒發大誥,頭頂大誥可以直接進京喊冤。不過很快「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乃嚴越訴之禁」。從此以後,大明歷任皇帝對京訴格外謹慎。民眾可以上訪,但甭管申訴事實是真是假,上訪者都得被問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訟傳統,百姓法律意識和常識都很豐富。羅顯和羅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裡查到這麼一條: 「各處軍民奏訴冤枉事情,若曾經巡按禦史布按二司官問理……令家人抱齎奏告者,免其問罪,給引照回。」 就是說,如果上訪的案子曾被巡按禦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過,那麼上訪者可以免罪。這在法理上說得通,因為被這三處衙門拒絕之後,百姓沒有能再上訴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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