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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佛熙早看這座殿后孤墳不順眼,這次既然挑起了衝突,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事情做絕,老衲可不是吃素的!

  他手裡一翻,準備了一份狀書,直接送到了歙縣知縣高琦的案頭。

  在這份狀書裡,佛熙聲稱羅氏一族看中了本寺的好風水,設了一個假墳在此,妄稱年代久遠,偽造方志文書,其實護墳是假,謀奪寺產是真。

  猛一看,這狀書簡直就是胡言亂語,全無憑據。可佛熙一點也不擔心,因為他背後站著一位高人——正是他的師侄、時任徽州府都綱的法椿禪師。

  都綱是宗教仲裁官,法椿自然熟知大明律。整個訴狀,恐怕都是出自他的手筆。

  可不要小看佛熙這次提告的動作,裡面的門道可是很深的。

  百姓要告狀,得先請裡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告官。楊幹院屬於寺廟體系,因此不受這個流程的限制,可以徑直去找知縣。換言之,羅顯要告楊幹院,將會是場曠日持久的官司;楊幹院告羅顯,卻可以立刻進入審理階段。

  這樣一來,羅顯將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與楊幹院對簿公堂。

  知縣高琦接到訴狀之後,立刻派人把羅顯提來。羅顯一頭霧水趕到縣衙,看到佛熙旁邊居然還站著法椿。

  原來,佛熙主動提訴,還有這麼一層用意。

  在《金陵梵刹志》裡,關於都綱的權限是這樣說的:「若犯奸盜非為,但與軍民相涉,在京申禮部酌審……在外即聽有司斷理。」翻譯過來就是:如果訴訟是寺廟之間的,交由都綱仲裁;若訴訟發生在寺廟和普通民眾之間,則須通過當地官府來審理。

  楊幹院起訴羅顯,屬於宗教人士與民間的衝突,自然應該交給歙縣知縣審理。但因為楊幹院是原告,身為徽州都綱的法椿,也有權參與進來。

  種種跡象表明,這一次起訴是楊幹院精心策劃的,目的就是讓法椿站在公堂之上,與羅顯對質。

  羅顯本來信心滿滿,法椿是都綱又怎麼樣?我家祖墳先于楊幹院而起,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有實物、有人證,還有府志、縣誌、碑文等文獻為證,怎麼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

  沒想到,雙方一對質,情況卻大大出乎羅顯的預料。

  法椿上來就扔了三枚大炸彈。

  第一,他宣稱羅秋隱墳墓的所在早已湮滅無聞,現在的墳頭是羅顯偽造的。理由是:這尊墳墓的形制狹小,墳邊又沒有石灰勾勒,只有八層磚圍,分明是臨時草草堆成。

  第二,府志、縣誌記錄簡略,裡面所說的羅氏墳塚位置含糊,未必就是目前在楊幹院裡的這座,因此不足為憑。

  第三,楊幹院的建立,與羅氏無關。目前這所禪院始建于唐鹹通二年(861年),位置是在歙縣孝女鄉,先後經歷三次遷移,方才落于楊幹。而那篇所謂程元鳳撰寫的碑記裡,說楊幹院自寧泰鄉遷來,顯然指的不是這一所楊幹院。院內的墳頭,自然也就不是羅秋隱的——羅家人拜錯墳頭了。

  羅顯被這三枚炸彈給炸蒙了。這三條雖是強詞奪理,可一時之間不易辯駁。

  沒等羅顯辯解什麼,法椿又扔出了第四枚炸彈。

  這是一份洪武二十四年的流水保簿,編號「賓一千九百九十九號」。那一年,徽州正好清丈土地,不光要清理民田、官田,所有寺廟道觀的土地也要登記造冊。楊幹院名下的所有寺產,就登記在這份文書裡,並寫明所屬人是楊幹禪院。

  法椿的主張很簡單:流水保簿是最具權威性的官方證明,足見官府承認楊幹院的產權在寺僧手中,並無與羅氏有關的字樣。禪院內的建築該如何處置,只有寺僧有權決定。

  如果說前三條還屬於強行碰瓷的話,那這一條就是直指要害了。

  不管楊幹院和羅氏在唐、宋、元期間有什麼淵源,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後,法律上認定楊幹院是獨立經營的,而非羅家私產。

  羅顯這下子可慌了。

  他連忙申請同鄉做證。知縣發牌調來排年、裡老、鄰佑來問話。

  裡老的身份剛才解釋過了,鄰佑即鄰居,這個排年,說來有些複雜。

  明代的裡長並非終身制,是由十戶富裕人家輪換充任,每戶輪值一年。輪值的人戶,稱為現年,不當值的九戶,則稱為排年。他們有義務為涉及本裡的官司提供證詞或擔保。

  這三類人,都是最熟悉羅氏和楊幹院關係的外人。羅顯以為他們肯出來做證,多少可以扳回一城。孰料這些人在堂上支支吾吾,不肯明言。甚至有兩個早已從呈坎後羅分出去的族人——羅承善和羅互社,跳出來代表分家指斥羅顯。

  看來法椿的準備工作做得十分充足,不光撒出銀錢去收買關鍵證人,還挖出兩個跟羅顯有仇的閑漢。楊幹院是遠近知名的富戶,都綱這級別的官職說買也就買了,賄賂幾個小小百姓自然沒問題。

  羅顯立刻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極為被動。他唯一的希望是知縣能稍微講點道理,做出公正的裁決。可他站在公堂往上一看,見是知縣高琦,心裡明白徹底完蛋了。

  高琦在《歙縣誌》和《徽州府志》裡有傳,他是山東武城人,進士出身,嘉靖五年(1526年)起擔任歙縣知縣。當地人對他的評價非常糟糕:「性剛愎,每以微罪杖人,不服則乘怒加杖,遂令立斃,且複黷貨無厭。尋以貪酷敗。」

  以法椿的手段,不會不去重金賄賂這位「黷貨無厭」的主官,補上最後一手棋。

  果然,高琦在審理時,表現出了極其露骨的偏袒,對法椿、佛熙一方言聽計從,對羅顯卻屢屢訓斥。羅顯嚇壞了,他知道高琦的名聲有多壞,除了「貪」之外,還有一個「酷」,動輒動刑,被當場打死也不是沒先例。

  羅顯年紀不小,害怕自己稍有反抗,會被水火大棍伺候,便被迫含淚認?。

  高琦一見被告服軟,立刻敲釘轉腳,發下判決:羅顯和那兩個幫忙搬瓦礫的羅氏族人問罪發落,縣衙派人去把那座祖墳鏟平。

  楊幹院一方大獲全勝。

  法椿不愧是徽州都綱,熟知司法流程不說,又膽大心黑,盤外著一著接一著,更有楊幹院的財力支撐。他以有心算無心,硬是把一樁沒道理的官司給打贏了。羅顯輸得冤枉,可也輸得不冤。

  羅顯回到家裡,越琢磨越委屈,越委屈越氣憤。

  倘若還在宋代,羅氏一族裡世代簪纓,人脈深厚,連興建楊幹院都能請來當朝右丞相撰文,哪個宵小敢來動歪腦筋?可惜進入明代之後,羅氏的官運卻大不如前。

  準確地說,是後羅的官運大不如前。呈坎分前羅與後羅兩脈。前羅在明代出過幾個名人,比如徽墨鼻祖羅小華、隆慶進士羅應鶴、著名清官羅尚錦等等;後羅一脈則與官場斷了緣分,他們家出了不少商人和舉人,但再沒見到什麼朝廷大員。

  要知道,官員數量與家族地位密切相關。沒了官身護佑,你繁衍得再興盛,也不過是一塊肥肉,引各方垂涎。法椿、佛熙之所以肆無忌憚,高琦之所以敢貪贓枉法,還不是覺得後羅好欺負唄!

  羅顯擔心這場官司一輸,後面的麻煩無窮無盡。他召集了各房家長,說咱們不能坐以待斃,得把這場官司打下去。

  族人們深知其中利害,紛紛出錢出力。現在有文獻記載的,羅顯惠、羅儀、羅權、羅興等八人負責跟隨羅顯當助手,處理官司事宜。在活動經費方面,羅昌璽捐了720兩,羅斯昌、羅斯齊兩兄弟,羅儀儒、羅良璽、羅珂珊等身家比較富庶的族人,每戶捐了650兩銀子。次一等的羅姓族人,或捐300,或捐100,也有家境比較困難的,只捐了十幾兩。

  總之羅氏一族「莫不各隨其力之所及,家之所有,樂輸以為助」,齊心協力要渡過這次危機。羅顯對此很是激動,感慨說:「將以見一時舉族念祖之公心,且使後世知孝于祖者,垂直不朽,亦可以自勵雲耳。」

  羅家足足湊出差不多4000兩銀子,按當時的物價,可以買8000石大米。打個官司而已,用得著這麼多錢嗎?

  還真需要。

  《近事叢殘》裡有這麼一段隆慶年間的往事。一個叫曹大章的翰林回到老家金壇居住,遭遇強盜打劫,懷疑是揚州一個叫韓嘉言的鹽商幹的。曹大章把韓嘉言告到了應天府。官司開打之後,兩家各顯神通,不是買通應天府尹,就是去找科道彈劾,行賄的行賄,收買的收買,銀錢潑水一般使出去。最終官司打到南京刑部,終於判定韓嘉言與強盜案無關。

  可憐韓嘉言為了上下疏通打點,百萬身家花了個罄盡。雖然結局他還了清白之身,卻已被這無妄之災折騰到破產的邊緣。

  可見在大明打官司,每一層環節都得使錢,不多準備點銀子是不成的。拿這4000多兩去對撼楊幹院的和尚,還遠遠不夠呢。

  羅顯收得了銀子,聚齊了人手,族裡問他下一步打算怎麼翻案,羅顯想了想,去歙縣擊鼓鳴冤肯定沒戲,鬧到徽州府也意義不大。

  他一咬牙,說咱們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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