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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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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間有一種作弊手段,就是讓家裡的丁壯逃離原籍,再向官府報備絕戶,從此家人可安享免稅之福。法椿很有可能就是這麼一種情況。 正德元年(1506年),年僅十一歲的法椿逃離了家鄉休寧。雖然他距離法律規定的成丁年齡還有五年,但此時地方戶籍方面腐敗嚴重,經常有明明不成丁的孩童,被惡吏強行登記為壯丁,借此要百姓多承擔稅徭。 能逃,還是早點逃的好。 法椿離家之後,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成為沒有戶口的流民,四處遷徙,除非買通一地官吏假造戶籍,才能合法落腳;第二個選擇,就是出家為僧、道,只要有寺觀肯接收他,並取得度牒,便有了合法身份。 【注釋】度牒:亦稱「祠部牒」。唐朝設立試經度僧制度,經過考試合格的僧尼、道士,由國家管理機構祠部發給其度牒,作為合法出家者的證書,可憑此免承徭役。明王朝十分注意限制僧尼的數量,規定每三年發放一次度牒。並且,男子不到四十歲、女子不到五十歲,不得出家。《大明律》中對沒有度牒、「私自剃度者」亦有十分嚴厲的處罰。 徽州崇佛之風十分濃烈,境內大小寺院有幾十座。法椿理所當然選了出家這條路。不過他不敢留在原籍休寧,跑到臨近的歙縣,投拜到楊幹院門前。 寺廟對於這種投拜來的逃戶,一般持歡迎態度。畢竟逃戶沒戶籍,寺院將其收留,形同大戶人家多了幾個隱戶奴僕。至於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出家人慈悲為懷,人家求上門來,怎麼能忍心趕走呢? 事實上,徽州一帶的諸多寺廟,一直在偷偷招納逃流軍民,這已是行業內的潛規則。僅楊幹院在正德年間,就先後招納了四十多人,法椿不過是其中一個罷了。 當時楊幹院的住持叫佛海,他大概是看對了眼,欣然收這個十一歲的少年為徒,還給他起了一個法號叫「法椿」,使他成為楊幹院中的一個小沙彌。 「椿」本意是大椿,乃是一種傳說中的長生古樹,引申為壽高不衰之意。法椿這個名字,自然也寄寓了師父希望法統延續綿長的祝福。 現在法椿與真正的和尚之間,只差一張度牒了。 明代對於度牒管理,頗有一套辦法。從洪武十七年(1384年)開始,朝廷規定,天下持有度牒的僧道,每三年要考核一次,沒過的要收回度牒,比如今考駕照還嚴格。 不過就像其他政策一樣,官僚們很快就發現其中的利益所在。從景泰年間起,只要僧、道捐納五石糧食,便直接頒發度牒。再後來,朝廷乾脆把這個制度當成開源之術,一遇災害,乾脆簽發幾萬張空白度牒給當地官府,拿去換糧食賑災。 也不知道是法椿天資聰穎能順利通過佛典考試,還是他師父格外疼愛他,替他出了一筆費用,總之在兩年之後,法椿順利獲得了度牒,正式成為一名落籍的僧人。 此時休寧縣已經覺察法椿逃戶的事。法椿是家裡的獨子,依大明律,單丁不得出俗。縣衙屢次下發文書,要求他立刻還俗應差,否則嚴懲不貸。可惜在大明體制裡,這卻是一件幾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 為什麼呢? 前面說了,大明在宗教管理上頗有創新,講究兩個字——意識形態上要「敬」,行政管理上要「汰」,換句話說,朝廷充分尊重你的信仰自由,但宗教不能淩駕於國法之上,也得接受朝廷部門的管轄。 洪武年間,朱元璋在禮部設立了僧錄司,總管大明佛教事務。這個機構在各地每一級都有分部:府一級有僧綱司,州一級有僧正司,縣一級有僧會司,逐級向上彙報。這些部門的官員都有僧人身份,謂之僧官。 用現在的話說,寺廟屬於條管機構,地方縣府是塊管機構,兩條線。當法椿獲得度牒之後,進入條管單位,休甯縣明知他是逃戶出身,卻再也無可奈何。 法椿徹底擺脫了俗世糾紛,開始在楊幹院裡大顯身手。他運氣特別好,跟對了人。他的師父佛海在當地頗有影響力,在正德年間一度做到了徽州府的都綱。 【注釋】都綱:為梵語「大經堂」之音譯,自唐代始有此稱謂。明初,在禮部之下設立僧錄司,管理全國佛教事務;在外府,則設僧綱司,掌管該府佛教事務,包括頒發度牒、決斷僧尼詞訟等。僧綱司主官為都綱,從九品,由政府選擇精通佛教經典、嚴格遵行戒律的有德之僧人出任。 都綱是僧綱司的主官,司掌整個徽州府的宗教事務,從九品。它看似是個最低級的芝麻官,實際權柄可不低。當地僧人違法犯戒、寺廟的爭端訴訟,都交由都綱來裁決調解。 不過這個職位雖有官身,卻無俸祿,手下辦事的皂吏僕役一應費用,還得僧官自己掏錢。所以這個職位的選拔方式,是誠德者任之。什麼是「誠」?捐納一大筆銀錢就是誠,證明自家有財力勝任。什麼是「德」?你必須得到本地諸寺住持的認可,有大德聯名作保,才有資格擔當。 說白了,這個官位得買。 買官之制看似荒唐,其實也有它的道理。鄉紳鄉宦為什麼能在基層一言九鼎?一是有錢可以左右經濟,二是有聲望可以上達天聽。這兩個條件,是基層權力的來源所在。釋門雖然清淨脫俗,可也一樣要遵循這個規律。一個寂寂無聞的窮和尚,就算佛法造詣再高,坐上都綱的位子,也沒法開展工作。 法椿的師傅佛海能當上都綱,可見身家和聲望都不低。佛海退下來以後,稍微運作了一下,在嘉靖二年(1523年)把法椿也推上了這個位置。 法椿入寺不過十七年,剃度不過十五年,竟然能做到徽州府都綱,著實是個人物。 此時的楊幹院,風氣已大不如前,廟裡幾乎沒有認真修佛的。僧人們除了斂財誆騙之外,沒事還勾搭民間婦女,幾成淫窟。與楊幹院僧人有染的女子,光名字留下來的就有滿真、七音、保弟、葉毛、佘窗、仙真等人。更有甚者,堂堂釋教弟子居然信了白蓮教,時常在寺裡起香聚會,借機姦淫婦女,搞得烏煙瘴氣。 羅氏一族跟楊幹院關係密切,看到和尚們這麼亂搞,自然心生不滿。有一次楊幹院又搞起白蓮秘法,這次居然公然立壇詛咒。羅家人嚇得夠嗆,生怕自己家被邪法影響,找到裡老抗議。 按照大明律,每一百一十戶人家合為一里。一里之內,管理者除了裡長和甲首之外,還有裡老。這個職位一般由年高德劭者擔任,負責調解裡內爭端。只有當裡老調解不果,百姓才能去縣衙提起訴訟,不得擅自越級上告。 立壇詛咒這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羅家人不好直接去縣衙上告,便先請來裡老呂社英調停。 呂社英去楊幹院轉了一圈,回來勸羅家息事寧人。羅家問那詛咒的事咋辦,呂社英真能和稀泥,請來一個叫胡禛的術士,燒了幾張紙,做了一番法事,就算是解咒了。 這件小事並沒鬧得多大,可羅家人對楊幹院的不滿溢於言表,積怨日深。尤其是羅家這一代的家主羅顯,知道朝廷對白蓮教的態度,懼怕萬一哪日楊幹院事發,把羅氏一族也牽連進去。 嘉靖六年(1527年)十二月,楊幹院的佛殿發生了損壞,重修工程由佛海的師弟、法椿的師叔佛熙和尚負責。這個和尚指揮工匠修理時,把一大堆瓦礫廢料蓋到了羅秋隱的墳頭之上。等到工程結束之後,他沒收拾,把垃圾扔在那裡再也沒管。 嘉靖七年三月,羅顯偶然進入楊幹院,看到祖墳被一堆瓦礫死死壓在下面,登時氣得夠嗆。再一打聽,發現主使者是佛熙,羅顯更是怒不可遏。 他和佛熙之間,那是早有積怨。 從前楊幹院的位置靠近河道,屢次為洪水所侵。楊幹院的和尚們遂把佛殿移到了羅秋隱的墳前,把供奉牌位的祠堂改到墳後的坡頂。經過這麼一改,格局和宋代時大為不同,羅秋隱的墳本來在寺旁,這回被包納進了院牆之內,與佛殿咫尺之隔。 到了弘治年間,位於墳後坡頂的墓祠發生坍塌,當時負責修理的正是佛熙。這和尚自作主張,非但沒修好墓祠堂,反而趁機在原地起了五間大屋,修了個觀音堂,還造起了鐘、鼓二樓以及廠廳、廊房等設施,楊幹院儼然成了一座大寺的規模。 當時羅氏雖然對佛熙不滿,但格局已成,只好退讓一步。沒想到這個和尚得寸進尺,如今居然用垃圾來羞辱羅家祖墳。 羅顯帶著無比的憤怒,叫來幾個族人,把祖墳上的瓦礫清理乾淨,等佛熙回來理論。佛熙沒露面,只派了個小沙彌回話,提出一個要求:讓羅顯把祖墳遷出楊幹院。 相信羅顯聽到這個要求時,內心是崩潰的。整個楊幹院是為了給我家祖先守墳才建的,你們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好不好?!羅顯把來人罵走,準備好好跟和尚們算算賬。 不料佛熙卻率先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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