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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根據洪天的交代,其時勢力最大的兩個囤戶,一個叫俞辛宇,一個叫程濟。這兩個人心狠手辣,又聰明絕頂,特別擅長鑽官府的漏洞,從中牟利。尤其程濟,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鑿山的兩戶人家之一,可謂家學淵源。

  金汝諧開始並不相信。在他看來,保龍禁灰的法規設計很完整,哪裡來的漏洞可以鑽?可深入調查之後,金汝諧不得不承認,自己實在是小看這些「土人」了。

  此前譚昌言在設計禁令時,考慮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個口,准許居民前往湧山、石壁、岩前、甲路開採石灰。那裡位於船槽嶺西南方向,相距數十里,不會驚擾到龍脈。

  不過湧山、甲路一帶的岩質特別硬,開礦殊為不易,並不像船槽嶺那麼好採掘,願意去的人少。灰戶們會選擇在岩石口開挖——此地位於龍脈禁區的西側邊緣,在這裡採掘算是擦邊球,在兩可之間,官府一般不管。

  俞、程兩位囤戶,盯上的就是這一個小小的後門。

  他們是這麼操作的:首先去婺源縣衙門,宣稱岩石口的山是俞、程兩家先祖的祖墳護山,請求也劃入龍脈禁區範圍。衙門一聽,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區邊界朝西多擴了一圈,將岩石口圈進來。

  這樣一來,再有灰戶在岩石口燒灰,便屬於非法。

  接下來,兩人又主動請命,說怕宵小貪圖岩石口的便利,願意自家出錢出人,以護墳的名義順便護山。衙門更高興了,這既宣揚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監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準。

  這樣一來,岩石口遂成了俞、程兩家的禁臠之地。他們打著護墳的官方旗號,把不屬於兩家的灰戶都趕出該區域,然後偷偷把自家灰戶放進來。

  從此以後,俞、程兩家的護衛每日巡山,不許閒雜人等靠近。山裡灰窯卻是熱火朝天,燒得不亦樂乎。他們的灰戶不光在岩石口開鑿,還借著地利之勢,摸進相鄰的龍脈偷灰。

  經過這麼一番令人眼花繚亂的神操作,婺源的龍脈禁令形同虛設,反成了囤戶排除競爭對手、擴大生產的保護傘。金汝諧搞清楚這些門道之後,瞠目結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間智慧震撼。

  馬孟複在縣丞任上很久,他給了這位新上任的知縣一個建議:「俞辛宇素為不法,現在與程濟等在船槽嶺縣龍上開窯取石,燒灰致富,殊屬抗拒。捏墳並據岩口,希圖再開船槽,殊屬詭詐。俞辛宇、程濟俱當重擬,庶儆將來。」

  意思是要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金汝諧十分贊同他的意見,在批示裡講道:「一以為己之利,一以為己之墳,自為得矣,如通邑大病何?」你們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顧全大局了。

  婺源縣的一、二把手的態度如此明確,按說俞辛宇、程濟算是撞到槍口上了吧?

  沒想到,金知縣和馬縣丞研究了一下,發現這一槍還真是不好開。

  俞、程兩人的罪行無可爭議,不過他們違反的是保龍禁令。該禁令屬於地方法規,違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從重判一個「煽惑民眾」,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個絞刑也不太難;從輕判的話,一個「違禁鑿山」,打上幾板子也就完了。

  按照婺源縣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級政府的司法權限,限制很嚴格。知縣的權限,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點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來判;若是死刑,還得送京裡請三法司來定奪。

  從金汝諧的立場來看,他絕不肯把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會想:譚昌言在位時,保龍令執行得妥妥當當,怎麼你一上任便出了這麼大婁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

  上任官員幹得太好了,搞得現任壓力巨大。金汝諧希望這事別鬧得太大,縣衙處理就完了。

  以知縣的權限,頂格處理,最多判個杖一百。當然,如果這個判決得到認真執行,俞、程二人肯定也吃不消,會被活活打死。偏偏大明律有規定,犯人有權贖刑,用繳納罰款的方式抵扣刑罰。

  贖刑分成兩種。一種是「律得收贖」,即法律裡有明確規定的贖刑金額,並且不能贖全罪。比如你判了杖三十、徒兩年,你可以交錢把徒刑贖了,但杖刑不能免;還有一種是「例得納贖」,可以贖買全罪,一點不用受苦。

  毫無疑問,俞、程肯定會採用「例得納贖」的方式來脫罪。

  根據罪犯經濟狀況,大明例贖分成三種:無力、有力、稍有力。無力者,依律執行;有力者,輸納米谷來贖刑;稍有力者,可以用勞役折銀的方式贖刑。

  具體如何折算,如今已不可考。不過在《在京納贖諸例圖》裡有這麼一個數據:判徒刑三年的,如選擇運送石灰的勞役,工作量要折夠三十七兩八錢;判雜犯死罪的,運送石灰的勞役則要折夠五十七兩六錢。

  【注釋】《在京納贖諸例圖》:《大明會典》卷176《五刑·贖罪》收錄了明代政府對贖刑的詳細規定,其中,《在京納贖諸例圖》列有針對笞、杖、徒、流罪、雜犯死罪等刑的贖罪適用數目,包括做工、納米、運灰、運磚、碎磚、運水和炭、運石等不同種類,並且,若是年老有疾病不能做工,可折錢繳納。有的項目空缺,表示不適用於贖刑,如流罪與雜犯死罪,不能以「老疾折錢」來贖。

  這是在京城的價格,地方上的價格會更便宜。最重的雜犯死罪,幾十兩銀子也就贖完了,杖刑自然罰得更少。這些銀子對窮人家來說,是傾家蕩產的數字,可對開灰場的囤戶來說,根本只是毛毛雨。

  咱們現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諧的尷尬了。如果輕判俞、程二人,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懲罰效果;如果重判,自己的官聲怕是要受損。

  金汝諧是浙江平湖人,新科進士,剛剛外放到婺源這裡做知縣。他在朝中有人關照,當知縣只是刷個資歷,自然要以求穩為主。

  最後,還是積年的縣丞馬孟複教了他八個字:「上保縣脈,下妥私情。」這八個字,和譚昌言領悟到的「各宜體諒」一樣,道出了知縣在地方上的生存平衡法則。金汝諧心領神會,很快判決出來:俞、程兩個囤戶各判杖刑,准其納米例贖。

  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反倒是洪天那個倒霉蛋,官府在他家裡搜出幾張蛤蟆嶺的地契,強制給贖成官地了。沒辦法,縣裡的贖地政策快執行不下去了,需要點數據衝衝業績。

  在閱讀保龍的故事時,有一點必須提醒諸位:目前保留下來的資料,都是出自官府記錄、鄉宦整理,傾向性很明顯。俞、程二人究竟是地方惡霸,還是貧苦百姓抱團求活,不得而知。不過從灰戶們此起彼伏、趕之不盡的狀況來看,囤戶有著雄厚的群眾基礎,絕非公文上一面之詞說的那麼奸邪。

  書歸正傳。

  判決完成之後,金汝諧張榜全縣,再次重申了龍脈對於婺源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高警惕,防止灰戶繼續為害。為了表示自己絕不姑息犯罪分子的決心,金汝諧在全縣人民的注視下,宣佈了一項重要措施:

  他給那塊保龍禁碑修了個遮蔽風雨的亭子……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府講空話的調門越高,越說明他們不打算幹實事。這個消息一出來,囤戶們歡欣鼓舞,把灰窯挪得更隱蔽一些,免得知縣大人看見為難;而山民們看到洪天的遭遇,自然把手裡的地契捏得更緊,依附囤戶的態度更積極。

  龍脈山中,依舊是一派興旺景象。

  鄉宦們看在眼裡,惱在心裡,可是他們也很尷尬。去催促官府吧?官府的態度比他們還積極,一會兒修個亭子,一會兒貼張告示,就是不解決實際問題。自己去抓那些囤戶吧?龍脈廣闊,人家往山裡一鑽,根本抓不過來。再說千鈞之弩,不為蹊鼠而發機,一干見證過朝堂風雲的致仕大佬,三番五次為小小的灰戶抗議,也太沒面子了。

  一來二去,局面便這麼僵下去了。

  順便說一句,萬曆三十四年又逢大比,這一次婺源縣在應天鄉試中,有兩人過關。一個叫俞育,婺源汪口人;一個叫汪之達,本籍懷寧。也就是說,婺源士子只有一人中舉,比上一屆還慘。

  不知這跟婺源龍脈問題遲遲不得解決的狀況到底有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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