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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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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文章的下方,還有一系列落款。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應澤,以及同知、通判、推官三人,囊括了整個徽州府的前四名高官。然後是婺源縣的四位主官——知縣金汝諧、縣丞馬孟複、主簿孫良佐、典史鄭大成,以及縣學的教諭、訓導等人。 等一下,婺源知縣的名字,似乎不太一樣了。 原來在立碑的萬曆三十四年初,譚昌言父親去世,已經丁憂離職。禁燒保龍,是他在婺源縣做的最後一件事。婺源人感念譚昌言在這件事上的用心,特意在碑石落款處給他留了一個「前任知縣」的位置。 名單再接下來,是之前鬧得最凶的那批鄉宦:汪應蛟、游應乾、余一龍、汪以時、餘啟元、餘懋衡……在名單最後,是為此事一直奔走的縣學生員程世法等。 這是刻在石碑背後的內容。 在石碑的正面,則刻有「嚴禁伐石燒灰」的禁令正文。正文很短,無非是規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單位以及地理範圍,和婺源縣原來那份通知沒有太大區別。是文下方的落款,刻的是徽州推官鄭宏道的名字。 因為新一任知縣金汝諧還沒到任,婺源事務暫時由鄭宏道代理。他的正職推官在府裡負責司法實務,外號叫作「刑廳」,來宣佈保龍禁令最有效力。 禁灰令雖已生效,可還得有人負責監督才行。婺源縣衙人手不夠,顧不到船槽嶺那麼廣袤的山區,這個監督責任,便交給了婺源縣學。 龍脈若有損傷,影響最大的便是縣學的士子們,派他們去保龍,自然是責無旁貸,就像梁應澤說的那樣:「官府學校共仇之。」於是婺源縣學也迅速出臺了一項政策,表決心說「責在通學諸生,有不能辭者」,派遣船槽嶺附近學籍的諸生不時監督,一有發現,立刻向官府彙報。 石碑既立,禁約終成。灰戶們灰溜溜地填埋窯灶,把青山綠水留給遍體鱗傷的龍脈。婺源縣的文人們紛紛撰文,不吝溢美之詞,來記敘這一次偉大勝利。 文人的筆法,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鮮活。比如在大鄉宦游應乾筆下,譚知縣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郡、邑侯之約炳若日星,誰複敢幹明憲者。」在另一位鄉宦汪以時的文中,更是聲情並茂地描述譚昌言在離職時,握著縣學士子的手流淚道:「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複耗,予之所深恫矣。」 【注釋】郡、邑侯之約炳若日星,誰複敢幹明憲者:知府大人和知縣老爺英明神武,所立的禁令如同日月星辰一樣熠熠發光!誰還敢明知故犯,觸犯嚴明的法令呢! 予茲疚心銷骨,遽棄山靈,他日複耗,予之所深恫矣:我現在心中憂苦、愧疚不安,譭謗之言害人甚烈,恐怕以後還會有人捨棄山靈,再次伐石燒灰,倘若成真,這將是我心中最深重的痛! 最誇張的是縣學教諭仁家相,他撰文講到:梁應澤聞聽龍脈被毀,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怒斥「屠龍者罰毋赦」——這就近乎小說了。 無論是哪一位文豪,都高度評價這次禁絕燒灰的歷史意義,稱其為「保天物,弭近害,懷永圖,挽文運,葆靈光」。在莘莘學子和社會賢達的齊聲稱頌中,這一場保龍運動轟轟烈烈地落下帷幕…… 才怪。 婺源縣的處置方案,確實是相當周密。可惜百密一疏,決策者們漏算了一點:人性。 人性本貪,就算已得到了利益,只要有機會攫取更多的利益,一樣會鋌而走險。 墨西哥曾經勸說農民放棄種植罌粟,改種熱帶水果,但失敗了。因為跟毒品的利潤相比,任何經濟作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農民趨利避虧,天性使然,這是法律也無法禁止的事。 明代婺源的情況比墨西哥還極端。當地山林覆蓋面太廣,耕種幾乎不能糊口,跟在龍脈上燒「白粉」相比,收入天差地遠。一邊是田裡刨食兒,朝不保夕;一邊是鑿石燒灰,大秤金小秤銀。你說山民們會守著一座金山挨餓嗎? 雖然縣裡搞過一個贖賣政策,可那是一錘子買賣,不解決實際問題。從實際操作來看,根本沒有多少人去贖地契,推三阻四,一年贖不回來幾個山頭。那些已經贖賣了地契的人,手裡的銀子花光之後,更會回來打龍脈的主意。 總之,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婺源本地的地理環境,註定了縣裡的保龍政策不可能長久。但誰也沒想到,崩壞來得如此之快。 萬曆三十四年,也即立保龍碑的同一年,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灰戶們重新回到了船槽嶺,偷偷摸摸扒開窯口,繼續開鑿燒灰。 縣學很快發現動靜不對,派學生過來制止。那些灰戶的態度極其囂張,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裡,而且聚起大批民眾,堵住礦場入口,不許學生靠近。學生拿出公文來說你們違法了,灰戶們便反駁說我們吃不上飯你們管不管?學生管不了,只好回報縣學。 縣學裡都是秀才,秀才遇見兵,這道理怎麼說得清楚?他們只好上報縣衙。縣丞馬孟複親自帶人趕往現場,可灰戶們仍舊不懼,反而惡狠狠地威脅馬縣丞:「不伐石燒灰,則近龍之居民,無以治生而為盜。」這詞太文縐縐了,是事後官員在報告裡修飾過的。原話我猜差不多就像是:「你們官老爺不讓俺們燒灰,不給活路,俺們就上山落草當強盜去!」 一句話,把馬孟複給堵回去了。 馬孟複趕緊向新任知縣金汝諧報告。金汝諧初來婺源,覺得此事十分荒唐。開礦是嘉靖四十三年開始的,你們船槽嶺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麼過活的?再說了,嘉靖四十三年以後開挖灰礦,當盜賊的人就變少了嗎? 金汝諧認為這些刁民純屬胡攪蠻纏,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他不耐煩譚昌言的懷柔之策,直接派了衙中捕役、快手以及一些鄉賢支援的僕役,前往船槽嶺鎮壓。一通揉搓之後,大部分灰戶作鳥獸散,只有一個叫洪天的人被官軍擒拿。 這個洪天,是十七都下屬的一個甲長,他攛掇同甲的人戶一起燒灰,算是灰戶裡的中堅力量。馬孟複親自坐鎮審問,從他嘴裡問出一個不大不小的秘密。 洪天的供詞是這樣說的:「貧民日趨挖石燒灰,所謂傭工是也。百倍之利,則自出本聚灰囤戶專之耳。」 原來真正掌握這個產業的,不是灰戶,而是那些囤戶。這些人多是當地豪強出身,他們雇用窮人進山挖礦,然後再集中販賣去清華鎮。 這個模式,其實也算不得什麼秘密。當年譚昌言解決灰稅問題的關鍵,不是要找船槽嶺的包稅人協商嗎?他找到的,正是這些聚灰的囤戶。 在譚昌言時代,這些包稅人一直隱沒在幕後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到了金汝諧時代,他們終於現身了。 從萬曆三十三年底開始,朝廷撤銷了礦稅政策,公公們回了京城。而這些包稅人搖身一變,成了礦主,賺取的利潤更多了。有這麼大的利益在誘惑,難怪官府豎碑未穩,這些囤戶便捲土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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