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
| 二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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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說開礦吧,它的收入主要來自金、銀等貴金屬礦場。但公公們貪心不足,覺得涵蓋範圍太窄,自作主張,又想開水銀、煤炭、朱砂、石灰等礦。可是公公們人手不夠,顧不過來,怎麼辦呢?簡單,直接針對民間已有的各類礦場徵稅就得了。 這種稅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脫不開。比如說,你今天開了一個汞礦,按照三成比例繳稅。挖了一個月,礦藏見底了,那稅還交嗎?還得交!那礦已經挖空了怎麼辦?不管,只要官府的礦場稅簿有你這麼一號,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銷掉。你開新礦也罷,繼續種田也罷,總之得把這筆稅補上。 船槽嶺燒灰的灰稅,正是從萬曆二十四年開始收的。收上來的稅款,被公公們直接送進萬曆皇帝的小金庫,根本不經過婺源縣、徽州府以及南京承運庫這條國庫線。他們收了多少銀子,地方政府無從監管。 於是事情尷尬了。婺源縣可以下禁灰之令,卻無免稅之權。誰那麼大膽子,敢替皇上省錢?可是不免稅,燒灰根本無從禁止,非激起民變不可。 誰也沒想到,這麼一個小小的爭議,居然會扯到天子。譚昌言抓了半天頭髮,又派人去細細勘問,才算從這個僵局中理出一縷解決的希望。 原來船槽嶺的開採規模太小,利潤又薄,礦監稅使們懶得親自來,而是用包稅的形式來收稅。所謂包稅,是這麼運作的:比如有一個叫張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說,船槽嶺太遠,不勞您親自關注,您把那邊的稅包給我,甭管我怎麼收,反正每年給您送來100兩銀子。李公公一聽,挺好,准了。張三拿著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礦上,讓灰戶王五、付六兩家開燒,統共收上120兩銀子,100兩給公公,20兩自己留下。 說白了,這種模式就是官府把稅收任務承包給個人,約定一個上繳額度,超過額度的即是包稅人的利潤。 對粗放型政府來說,這麼做特別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別大,因為包稅人不是政府,他為了獲取利潤會拼命壓榨地方,不崩潰不罷休。在那個例子裡,張三為了獲取最大利益,一定會拼命壓榨王五和付六,壓榨越狠,他得錢越多。 包稅在宋代叫買撲,只在某些市集試行過。而元代連田稅都敢包稅,終至天下動盪。等到明代戶籍制度建立起來之後,包稅基本上銷聲匿跡。直到萬曆礦稅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太監們人手有限,而要收稅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槽嶺這種偏遠地帶,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也就是說,只要找到船槽嶺的這個包稅人,婺源縣應該還有機會解決灰稅問題。 接下來譚昌言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文獻上並無記載。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長林抗議事件後沒幾天,灰稅居然奇跡般地取消了。 雖然這段歷史隱沒於黑暗中,無從揣測,然而從婺源縣發佈的公文裡,我們多少能猜到一點隱藏劇情。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縣就龍脈事件正式回復徽州府。在最終呈給上級的定稿裡,譚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問題,然後說了一句曖昧微妙的話:「長林抗禁之情,尤藉口於灰稅……向以包稅之故,反啟傷脈之端。而不獨為縣龍、學龍大害,而與設法包礦保全山靈之意,亦大悖矣。」 翻譯一下:長林抗議啊,是因為灰稅的事。當年包稅導致龍脈毀傷,這不光對咱們婺源縣和縣學的氣運有所妨害,對當初承包礦場愛護山靈的初衷,也有所違背啊。 這話說得真夠費勁的。很明顯,譚知縣想說這一切都是包稅惹的禍,可一罵包稅,就會扯到礦監的公公們,一罵公公們,就會扯到皇帝。一個小小知縣,誰都不能得罪,只好小小地譴責一下包稅,然後還得往回找補一句,表示包稅開礦的本意是好的,只是執行沒到位而已。 譚知縣應該是私下裡跟利益方達成了某種妥協,爭取到了灰稅的取消。可是這些事沒法攤開在檯面上說,只好隱晦地點了幾句因果。 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裡,譚知縣前面還義正詞嚴地痛斥愚民「且向所藉口者,或以灰稅未除。而本縣業已議豁,又複何辭!」後面忽然又說「其本嶺灰稅除另申豁外,謹據通邑輿情再合申報。」——前面還口口聲聲說我們早把灰稅免了,後面卻變成了我們正在研究免稅的辦法…… 這個前後不一致的矛盾,說到底還是好面子。灰稅之爭,畢竟是婺源縣衙理虧,但官府不能錯,至少不能向老百姓認錯,否則官威何在?所以譚知縣用了春秋筆法,把取消灰稅之事挪到長林抗議之前,顯得民眾特別不理性,免了稅還鬧事。 本來是官府收取重稅,導致民眾抗議,知縣急忙彌補救火。這麼一挪移,變成了官府早有綢繆,無知民眾無理取鬧,官府耐心安撫解釋。 效果完全不一樣了。 梁知府接到譚知縣的報告,讀出了其中關於包稅的微言艱難之意。不過譚昌言還算能幹,在縣裡把麻煩都擺平了,沒往徽州府踢。梁應澤聞弦歌而知雅意,也不必再深究了,大筆一揮,照準執行。 婺源縣先前的保龍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現在經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條行政法規。為了體現出足夠的震懾性,婺源決定把禁令鐫刻在一塊巨大的石碑上,立於船槽嶺進山處,讓所有人都看到。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這塊石碑製作完畢,並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員、地方鄉宦士紳以及民眾的圍觀下,立在了婺源龍脈之上。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發給婺源縣的行牌公文——現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長,姑錄于下: 直隸徽州府梁為懇保縣學龍,以培地脈,以振人文事。 據本縣申查,禁傷船槽嶺龍脈緣由。奉批覽圖,峰巒秀聳,內如三龍會脈,兩湖中夾,月峰左峙,日峰右起,文筆硯池,種種奇絕。惜哉,傷於愚民之手!蓋緣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護,則前志遺漏之罪也。礦以議包,何得妄鑿?灰稅駕指,又經縣豁。此後,有敢盜采者,官府學校共仇之。此郡邑得為、當為、可為事理,不必轉達院道也。仰縣即豎石,大書嚴禁,有犯者許人訐告,從重究罪。仍編纂一條,補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後之君子。此繳。 這篇通知為梁應澤的手筆,頗有幾個耐人尋味的地方。比如他說龍脈被毀,是因為「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護」,表面看是批評婺源官方漫不經心,其實是在指責萬曆皇帝的非法礦稅才是禍根;再比如他又說「礦以議包,何得妄鑿」,委婉點明了包稅與妄鑿的因果。 最有意思的是,梁應澤提到灰稅時,用了一個詞:灰稅駕指。「駕」是聖駕,「指」是到達、去向,就差明說一句這稅是皇上自個兒收的了。 他不是一貫為官謹慎嗎?怎麼突然如此大膽? 原因說來簡單。兩個月前,也就是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萬曆皇帝頂不住朝野對礦稅的抗議浪潮,不得不下旨宣佈停礦分稅,將此前開採的礦場悉數關停,榷稅也不讓太監們收了,統統轉交當地有關部門。萬曆皇帝的礦稅之策,就此告終。 既然朝廷都取消礦稅了,那麼梁應澤趁機抱怨兩句,自然也沒什麼風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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