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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第三章 稀泥與暴亂

  徽州府的這個亂象越鬧越大,戶部終於看不下去,迅速下發了一道公文。

  在這份公文開頭,戶部自己承認:「本部若徑依歙縣之奏,則五縣不從;若徑依五縣之奏,則歙縣不從,告訐日增,終非事體。」

  你們天天這麼罵,也不是個辦法。既然黃冊已經沒有了,那麼怎麼解決呢?戶部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

  由戶部和應天巡、按提供一個徽州府的部額和府額(即每年解送戶部和解送應天的稅額),然後請徽州府統計六縣丁糧,加上存留本折麥米、官府辦公費以及各項額外錢糧,總算總除,平均一下。如果把那8780匹生絹算進去,而數字均平的話,說明絲絹稅是歙縣分內的;如果數字不均平,說明絲絹是額外多出來的,就不該歙縣獨負。

  戶部給的這個算法,似乎有些無理。六縣人口、田地均不相同,不同等級的田地、賦稅額度和內容也不相同,這麼大筆一畫,均平折算,未免太簡單粗暴了。

  戶部有的是精算高手,怎麼會提出這麼一個糊塗點子?

  奧妙就在「均平」二字,這已經是這個詞第二次進入我們的視野了。

  上一次還是在隆慶年,帥嘉謨用這個詞,成功地響應了國家號召,引起了海瑞的注意。而這一次,戶部用了這個詞,自然也有用意——因為當朝首輔張居正大人正在醞釀把一條鞭法推廣至全國。

  雖然張居正真正開始著手清丈田畝要等到萬曆六年(1578年),正式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是在萬曆九年(1581年)。但在萬曆四年這會兒,各種前期準備工作已經逐步開展。南京戶部作為稅法執行部門,對政治風向自然最為敏感,他們必須緊跟中央新形勢。

  在戶部看來,徽州為什麼會起糾紛?是因為稅種太雜太亂,什麼「人丁絲絹」、什麼「夏稅生絲」、什麼「虧欠夏麥」,這麼多科目夾纏不清。一會兒交生絲,一會兒交夏麥,亂七八糟,折算複雜,正是舊稅制的弊端,不出問題才怪。

  如果能重新統計出徽州府的丁糧田畝之數,再把所有稅賦合併,兩下一除,均攤下去,再折成銀子,這事就算徹底解決了。

  這個思路,恰好就是一條鞭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把所有的正稅、雜稅都合併起來,歸於田地,計畝統一徵收銀兩。

  也就是說,南京戶部認為,徽州的問題,是舊稅法的錯,只要改成新稅法,問題自然消弭。因此,現在應該擱置歷史爭議,推行均平賦役之法。

  這不禁讓我們想到一件往事:徽州絲絹案在隆慶五年本已歸於沉寂,到了萬曆三年年初,南京戶部突然「奉聖旨」舊事重提,這才讓徽州府心急火燎,重啟調查。

  會不會從一開始,這就是戶部——或者更大膽地猜測一下,首輔大人——為了推行新政所謀劃的一步棋呢?

  只有利用絲絹案引發一場大辯論,才能凸顯出舊稅法的弊端。屆時民意洶洶,都要求改革,朝廷從善如流,即時推行一條鞭法,豈不是順水推舟?

  戶部的這個方案發到徽州,徽州知府都快哭了。本來六縣都快打出腦漿了,你們戶部非但不解決,還添亂。可這是上頭的指示,怠慢不得,徽州府只好硬著頭皮開始了艱苦的核算。

  不過仔細想想,黃冊已佚,賦稅來源已成無頭官司,兩邊各執一詞,根本無法解決。這麼快刀斬亂麻,把歷史遺留問題全數切割,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徽州府花了整整一個月時間,總算趕在十月結束前,把整個六縣的數字捋了一遍。與此同時,應天巡、按兩院的稅吏,也完成了部額與府額的梳理。兩邊數字加在一起總算通除,很快就拿出了一個結果。

  在這個算法之下,歙縣各項錢糧,已經超出了各縣平均之數。也就是說,「人丁絲絹」確實是額外的負擔。

  結論的語氣很曖昧,態度卻很清楚:「人丁絲絹」這筆賦稅當初到底怎麼來的,不必深究,但現在均平之下,再讓歙縣獨輸,顯然就不合適了,以後得六縣一起承擔才是。

  消息傳到徽州,五縣譁然,群情激憤。這些人一想,戶部尚書殷正茂正是歙縣人,不用問,他肯定徇私枉法,偏幫本鄉。

  一時之間,整個徽州府除歙縣外,對堂堂尚書大人罵聲不絕。有說殷正茂「知虧無解,藉手戶科條陳事例,遂藉以逞私臆」,有的痛斥均平之法「不論源流、不論肥瘠、一概通融混派,借均平之名,為變亂之計」,還有的連整個戶部都罵上了,「以戶部私計而市私恩,以尚書大臣而變亂成法」。什麼難聽的話都有,不知殷正茂在南京,打了多少個噴嚏。

  民間罵聲滔滔,官面上卻得繼續解決問題。

  根據那份均平報告,歙縣負擔了額外稅賦,必須予以減輕。但具體如何操作,還得由地方上具體商量。

  不過這事,可不能讓六縣自己定,那非打出人命來不可。

  巡按宋儀望對上頭的精神心領神會,把這事委託給了當初調查黃冊的三位監督官員:太平府推官劉垓、甯國府推官史元熙、徽州府推官舒邦儒。

  萬曆四年十一月初八,三位官員齊聚徽州之外的太平府,在巡撫都院的主持下,很快討論出一個解決方案。

  「人丁絲絹」繼續由歙縣獨交,8780匹絲絹折合白銀6145兩,不予撤銷。但歙縣在四司銀、磚料銀、軍需銀等雜派均平銀中,減去5260兩,分攤給其他五縣來交。

  這裡要特別說明一下,所謂均平銀,指的是嘉靖年間出現在江南的一種役法改革的產物。

  大明百姓除了要繳納田賦之外,還要負擔徭役,無償為各級政府提供勞力服務。徭役的種類繁多,老百姓苦不堪言。均平銀,就是讓官府計算每年需要的徭役總數,把人力成本折算成銀兩,分攤到每畝地裡去,讓老百姓按畝繳均平銀。需要力役時,官府就從這筆銀子裡撥款雇用人手。

  換句話說,老百姓不必親自去服徭役,交錢就行了,不耽誤自家農時。政府也很高興,雇人幹活,總比一家一戶拽壯丁來得方便,工作效率更高。而且攤役入畝,也大量減少了政府工作量。一舉三得。

  這個做法經過數年試行,頗受歡迎,因此各府紛紛這麼搞。徽州府也每年編列均平銀,各縣分攤統收,再分配到各個用途名目下。四司銀是衙門日常雜役費用,磚料銀是公共設施修葺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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