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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


  餘其揚非常生氣,擔心筱月桂一時難以見人。筱月桂最大的憂慮,是怕傷害常荔荔。但是常荔荔把報紙一扔,不當一件事,對地來說,不是英文報紙上登的新聞幾乎都不算新聞。她覺得有趣,飯前茶後竟然大笑了幾次,筱月桂也就坦然處之了。

  出乎她意料的是,上海的文藝界人士,以及婦女界團體,紛紛發表言論,指責《遊戲報》鄙視藝術家,不去指責總督出身強盜,總長出身流氓,卻把女演員視為豔聞流言的來源,用黃色新聞侮辱人格。

  筱月桂過去一直以為藝術界同行對她過於妒忌,婦女界的道德人士瞧不起她,終年到頭永遠是流言蜚語不斷,與這次報上登出的話完全一樣,可能更陰毒。但是現在事情一旦公開鬧起來,大家都與她同仇敵愾,至少在公開傳媒上如此,她也就寬了心懷。

  最讓她感到安慰的是觀眾來信,絕大部分只能寄到戲院,每天有一大堆。她帶回家,讓秀芳先看一遍,好多男人寫的侮辱信下流之極,秀芳每天燒一盆。筱月桂有時晃到一眼,覺得男人真是泥做的,性幻想無論寫出來畫出來,都千篇一律,令人實在作嘔。女戲迷們的來信特別有趣,大部分怕她想不開尋短見,用各種方法勸慰她。這也怪不得她的觀眾:她在戲裡自殺次數太多,讓觀眾不得不疑心她自己會走上這條路。

  她笑著說:「為了寫信的一片真心,只能暫時推遲預定的自盡日期。」

  「什麼時候?」秀芳裝得一本正經地問。

  「暫且保密。」她叫秀芳花點時間,一封封代回這些安慰的信,秀芳的字現在寫得比她好。

  這段時期,餘其揚也常來陪她,見她談笑風生,他覺得自己大驚小怪了。他們兩人合計一下,對方無法找出任何證據。估計當年認識么二荷珠的人,後來有許多會認出筱月桂,但是這不能當作確證。惟一能說出什麼名堂的是新黛玉,新黛玉已經來見過筱月桂,說有人到她那裡出鉅款收買她,被她罵走,她願意到法庭上再次臭駡那些混帳王八蛋。

  有一天,一個女人打電話來,說自己是律師顧瑜音,從英國學成歸來,在上海開業。筱月桂覺得聽說過這個名字,是一個赫赫有名的大律師。顧瑜音很為筱月桂抱不平,願意為筱月桂出庭辯護。她們約了在東康飯店見面。在飯店裡筱月桂看見向自己走來的一位戴眼鏡的中年婦女似曾相識,那個女人也說好像見過。

  兩人坐下來,沒有說正題,卻在互相折磨絞盡腦汁,到底在什麼地方見過。

  最後,幾乎兩人同時想起來,顧瑜音就是筱月桂當年在張園見到的男女平權演說者,筱月桂就是那個提出奇怪問題的青年女子。兩人想通了,高興地笑起來。

  筱月桂說:「不好意思,那個問題問得太唐突。」

  「不不,」顧瑜音說,「那個問題問得最好,點到了關鍵。多少年來我也沒能忘掉。但是在中國社會,這樣的問題,要討論,社會還不敢聽,不說同意不同意。我估計,再過一百年在中國公開討論這事也難!」

  顧瑜音接著說,她之所以為筱月桂辯護,是要為全中國婦女辯護。她根本不想問筱月桂是否做過妓女,報上這種文章本身就是對所有的婦女潑污水:男人三妻四妾加嫖妓都不是醜聞,憑什麼女人在社會上奮鬥要受到查問?她不收筱月桂的律師費,就是要為婦女討回平等。

  顧瑜音越說越激動,筱月桂覺得她的理想色彩太濃,可能不適合對付那些流氓。但是顧瑜音的熱誠,使她盛情難卻。顧瑜音從大處著眼,倒是與她的想法合拍。

  民國十五年,即1926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上海公共租界法庭的這場官司,已經在報紙上轟鬧了差不多一個月,因此吸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乎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泄不通。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只能指揮車流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筱姐!必勝!必勝!」

  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卻是素藍色,去盡鉛華珠寶,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她從人群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文靜秀雅。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群,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只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根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採訪與旁聽。法院外面圍著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臨時成立的「筱案後援會」送來了茶水和麵包。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眾宣佈結果:法院宣佈《遊戲報》犯有誹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內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並且用了「么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誹謗罪,將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了!勝利了!」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時,自然對此案極感興趣,總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有點漏洞。所以找了個朋友,讓我翻看上海檔案館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審訊資料中,終於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我讀後大吃一驚。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係,與顧大律師後來在《文史資料》上刊登的回憶文字也大相徑庭。

  在庭上,被告律師拒絕回答顧瑜音關於道德上男女應當平等的質問,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判決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從來沒有。」

  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歷。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作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丫頭。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筱月桂樣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歷,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那個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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