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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


  第二十二章

  筱月桂在後臺卸妝。這些日子她難得有機會上戲園來,唱戲成了票友客串似的。戲園在她預定要演的日子大做廣告,一些老戲迷,就愛聽「筱腔」,覺得那種深沉低回,特別過癮,聽多少遍,還要再聽。也有人就愛看她的扮相,覺得她扮演的少婦,甜姐兒的笑臉,幾天見不到就難受。

  這天她在戲園收到一個奇怪的電話,照例是李玉代接的,那人堅持一定要筱月桂聽電話,說是有極端機密的要事。筱月桂沒好氣地拿過話筒。話筒裡是一個中年男人的聲音:「你做的醜事,我們全知道了。」

  「了不得!」筱月桂諷刺地說。她接到過很多奇奇怪怪的電話,從來不當一回事。

  「你當過野雞!」

  「我當過你的祖宗!」筱月桂把電話一扔。

  過了半分鐘,那個人又打過來了。筱月桂不接,不過她心知還是那人,倒要看看他有什麼話要說,便讓李玉聽下去。李玉邊聽邊傳話給她:

  「叫筱月桂拿出兩萬元,不然把確鑿證據公佈於眾。」

  筱月桂說:「你告訴他,叫他先拿兩萬元雇保鏢,不然還沒有來得及公佈,頭就找不到了。」

  在回家的車子裡,她們還拿這個事情逗笑。但是筱月桂隱約覺得這個人不像是在虛聲恫嚇,他開價過高了。

  後來這個人又來要過幾次錢,價錢倒是越講越低,最後低到三百元。但是筱月桂知道如何對付這樣的勒索,堅決不予理睬:這種事,你給了錢,也保不住他不再來嗦。

  秀芳每天早晨一成不變的差事,就是購買各種報紙,剪取有關筱月桂的戲評和新聞,包括常荔荔的報道,讓筱月桂有空翻一下。秀芳本來認字讀報挺艱澀的,現在有空就看報,津津有味。

  筱月桂要她不管好壞都得留下,十年來,這些報道積了幾大本,筱月桂甚至能讀得出報社某些名筆寫的文字,哪怕用的是別的筆名或化名。

  在這些記者採訪時,她能背得出對方寫的得意字句,弄得記者興奮異常,受寵若驚:自己寫的字句,竟然能如李杜詩一樣傳誦!這個名女人既然看重他們,他們也就更樂意寫她,還為她編出各種各樣的名號,稱她是「上海三百年第一奇女子」,或是「上海藝壇女祭酒」。

  但是這天的《遊戲報》有一篇文章,把秀芳看得臉紅心跳:

  上海灘俏聞人竟是野雞,演藝界女光棍本自賤業。

  下文裡說:「藝術本寓教於樂,誨人以善。目前國內演劇界,良莠不齊亟待整頓。近查申曲領軍坤角,竟為么二妓女出身,從不思悔改,經常上演淫戲,竭盡媚聲浪語,敗壞風俗。藝界墮落,莫為之甚。嗚呼,吾國藝術舉步維艱,均因此輩人誤執其牛耳,必將江河日下矣。」

  餘下的文字,大致如是,竭盡挖苦之能事。

  文章的署名是「連城」。

  秀芳不敢把這篇文字拿給筱月桂看,筱月桂卻問:「《遊戲報》呢?」

  「今天沒有出報。」秀芳說。

  「少瞎講,我就等著看這報。」

  秀芳驚訝地說:「你早知道啦?」

  「我想今天應該出洞了。」筱月桂接過秀芳遞上的報紙,仔細讀了,說,「原來如此。說得個翻天崩雷,就這麼一點事!你給我收好。」

  她打了個電話給劉驥:「這是個窮瘋了的傢伙,不過《遊戲報》刊登如此文字,必是明星公司主意,這本來就是明星的一批文人弄的小報。他們被如意公司挖走了幾個強將,留在那裡的幾個女星,樂丹丹,歐陽鳳什麼的,荔荔的出名把她們氣得不行。電影業界用如此手段,互相對付,不太好。」

  劉驥答應去問問情況,找出內幕,趁他們尚未點名,把場面圓下來。筱月桂答應了,如果到此為止,她將不加追究。

  這家娛樂小報,每週出版兩次。星期六版竟然刊登一封「讀者來信」:

  連城先生文章,一發中的。吾國藝術界之腐化墮落,筱月桂之流表率人物,出身下流賤業,淫邪成癖,不知自愛,以緋聞為樂。不揭露不足以改良藝術,不清除不足以正藝風。

  筱月桂拿著報紙,沉思良久。到此時,已經正式打上門。只要不點名她可以不問,哪怕寫得人人猜得出來,她也不管,是是非非任人評說。現在這家報紙是逼她說話,真的要說幾句,就得考慮如何說法。

  正在這時,餘其揚給她打來電話,他比她還著急,早就請教了力雄銀行的法律顧問。顧問建議訴諸法律:公共租界法庭,用的是英國法。英國法規定,在誹謗官司審訊中,誹謗者必須證明確有其事,而不是受誹謗者證明實無其事。任何事情有無,要提出確證總是不易,所以英國法有利於受誹謗的原告。

  第二天《申報》刊載了筱月桂聲明:「《遊戲報》連日文字,誣衊本人出身賤業,此純屬捏造,已構成誹謗罪,特在公共租界法院起訴,索賠名譽損失三萬元。」

  《遊戲報》已有準備,馬上刊登聲明,說:「筱月桂妓女出身,並非向壁虛構,自有證據,將延請大律師對簿公堂。」

  這一來一往,成為新聞界大消息。一時報紙上盡是不三不四的標題:

  上海灘女聞人豔幟大張!

  神女生涯煙消雲散風流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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