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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酒喝到一半,李俊海就發開了「膘」,挽起袖口,揮舞雙手,將社會的醜陋以及做人的道理講得頭頭是道,甚至講起了黑道起源和黑道人物的發展,其中有一句是「富貴險中求」,讓我琢磨了半天,喝了三瓶啤酒還沒回過味來。講到最後,他講起了劉邦和項羽的故事,他說,項羽看見秦始皇很威風地走過街頭,就對他的叔叔說,「彼可取而代之」。我簡直有點兒崇拜他了,這些話他怎麼以前沒跟我說過呢?原來我這位大哥還學富五車呢。有那麼一陣我很佩服他的口才,甚至這樣想,將來我在「道兒」上混出點名堂來,談判什麼的文明活兒都讓他來做,這可真是個人物。

  「兄弟,我發財了。」結完帳,李俊海把我拉到燈光照不到的一個角落,輕聲說。

  「怎麼發的?」他經常這樣一驚一詐的,我沒在意,胡亂應付道。

  「看見那個人了嗎?」李俊海朝飯店裡靠窗坐著的一個中年漢子呶了呶嘴。

  我瞥了那人一眼:「他給你的?」李俊海嘿嘿了兩聲:「他給的。」我很納悶,人家憑什麼給你錢?我問:「你親戚?」這時候,那人正好往我們這裡探頭探腦,李俊海把手做成手槍狀:「看什麼看?再看打死你!」該不會是他把人家搶了吧?我登時緊張起來:「俊海,你把他怎麼了?」李俊海笑了:「沒怎麼,這小子把尿撒到我的腳上了。」

  §第八章 欲加之罪

  送我回看守所的路上,嚴盾拍著我的肩膀說:「楊遠,你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好好考慮問題,有什麼難處就告訴我。」

  這話讓我很感激,我說:「大哥你放心,我相信法律,也相信你,我更相信政府是不會冤枉我的。」

  走到伙房的時候,我沖嚴盾笑笑,轉身向我的水車走去。伴了我幾個月的水車靜靜地臥在燦爛的陽光裡,它似乎是在陽光下燃燒著。手剛碰到被曬得有些燙手的車把,嚴盾上前一步,拉著我的胳膊說:「你先別幹活,這事兒還沒完呢。」我一下子想起他說過的兩種「犯」的事兒,心頭一緊:「難道我還得去當嫌疑犯?」嚴盾沒有說話,拉著我進了值班室。我仿佛又回到了剛來時候的那個狀態,眼前又是一黑。我倚在門框上連聲報告都喊不出來了,用了一個曬鹹魚的姿勢站在那裡發愣。段所讓我蹲在地下,輕聲跟嚴盾嘀咕了幾句,嚴盾拉我起來,走到門口,伸出雙手摸了摸我的肩膀:「楊遠,不要有什麼思想顧慮,我們會把事情調查清楚的,好好考慮問題。」盯著我看了一會兒,轉身走了。我的腦子很木,機械地按段所的指令辦了個簡單的手續,回監舍取了我的鋪蓋,跟著他往走廊深處走去。

  我磨磨蹭蹭地走著,腦海裡又浮現出在集中號裡的那段日子……把管子砸了以後,我就成了集中號裡的老大,但是我從來不拿老大的架子,對大家都很好,我知道,我們這幫人湊到一起不容易,應該好好交往著,興許將來到了勞改隊能夠互相照應呢。那幾個夥計也很好,都很尊敬我。抽個空,我問管子,為什麼大家管李俊海叫李雜碎?管子他們唧唧喳喳地告訴我,李俊海在號子裡辦的那些事都不叫人幹的,欺負別人不說,還冒充關心夥計套人家的話,一旦發現他有立功的「口子」,立馬報告管理員。有一次,一個叫「操蛋」的夥計在號裡吹牛,說他當時跟他老婆第一次辦那事兒的時候,他老婆才十五歲,真嫩啊。李雜碎馬上趁提審的時候檢舉了他,李俊海跟員警說,他這個行為屬於強姦幼女。員警把他好一頓表揚,俊海,火眼金睛啊。

  我被安排在靠近廁所的一個大號裡,站在門口的時候,裡面一陣歡呼:「歡迎遠哥重新歸隊!」

  歡迎個屁?我×你們那些奶奶的……我一把將鋪蓋摔在吆喝得最響的那個人頭上。

  段所一走,大家都圍了上來:「遠哥,不拉水了?為什麼又回來了?」

  我說:「剛才我把一個女犯人拉到牆角強姦了。」

  號子裡的日子枯燥又乏味,惟一能有點樂趣的,是給新來的犯人「過堂」,那些新來的犯人一個個都像剛放進蛐蛐罐裡的蛐蛐,暈頭轉向找不著北,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暈罐兒」了。那時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個號子像一個沙丁魚罐頭,睡覺都得側著身子睡,一個人翻身連帶著好幾個人一起動彈。好在我幹過一陣勞動號,跟管理員熟悉,再加上我是這個號子裡的老大,段所讓我睡在原來放鋪蓋和鞋的檯子上,倒沒覺得怎麼擁擠,只是感覺空氣污濁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腳丫子味混雜在一起,讓我有一種透不過氣來的感覺。那時候判刑也很快,幾乎不怎麼審問就下達了《起訴書》,人還在發著懵,就開庭了,開庭回來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還活著就很興奮,好像一頭拉了八年磨的驢一下子卸了韁繩,歡呼幾聲,再跟大家擁抱上一陣,便雀躍著去了集中號。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隨著這一陣興奮,煙消雲散了。每當這個時候,我都要傷感上那麼幾分鐘,心裡空落落的,就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在號子裡又呆了幾天,檢察院的人就來看守所了。在這之前,嚴盾來提審過我幾次,最後那次他似乎很無奈,反復說「現在是非常時期,有些事情你應該諒解」,最後跟我談起了人生,印象最深的是這句話:「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選錯了路就應該馬上改正。」那時候我小,還以為他說這話的意思是自詡他走的路漂亮呢,現在我很後悔,早知道這樣,我應該把這句話刺在我的胸口上。

  在值班室裡,我滿腹委屈,正準備跟檢察院來的人訴苦,人家就讓我靠牆站好了:「被告人楊遠,請聽本院宣讀對你的起訴書:被告人楊遠,男,1966年7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楊遠在1983年7月21日晚,夥同被告李俊海,竄至本市順天路13號石橋飯店內飲酒,因一客人不慎將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發生口角。被告楊遠聞聲趕到,對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楊遠掏出匕首威脅客人交出錢財,二人共劫得人民幣八十九元兩角……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我聽得暈頭轉向,小腹陣陣抽搐,如果不是因為年輕,估計當時我就拉褲襠裡了。回到號子,我蒙頭大睡,感覺自己疲憊得要死了。整個號子鴉雀無聲,大家都不想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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