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袁滋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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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勉,鎮鳳翔。有屬邑耕夫,得馬蹄金一甕,送縣。為令者慮公藏主守不謹,而置之私室。翌日,開視之,則皆土塊耳。以狀聞府,遣掾案之,不能自明,誣服換金。初雲「藏之糞壤,被人竊去」,後雲「投之水中,失其所在」。雖未窮易用之所,而皆以為換金無疑。府中宴集,語及此事,鹹共嗟歎。時袁滋在幕府,獨疑其枉,勉乃移獄就府,俾滋鞫之。滋閱甕間,得二百五十餘塊。詰其初獲者,則二人以巨竹舁至縣。乃于列肆索金,依塊形狀,鎔寫校量。始秤其半,已及三百斤,計其大數,非二人以竹擔可舉,即是在路之時,金已化為土矣。令乃獲雪。舊出康駢劇談彔。 按:唐書袁滋傳雲:「滋進詹事府司直。部官以盜金下獄,滋直其冤。」無鳳翔屬邑事。又雲:「滋累從張伯儀、何士幹辟。」無在李勉幕府事。康駢所記,傳聞失實,故非特本末差誤,抑又事理乖舛:夫六百斤金,固非二人竹擔可舉,若在路時已化為土,則到縣時自當驗實,雖色未變,而輕重頓異,亦易知矣,令何故尚慮公藏主守不謹,而置之私室乎?乖舛如此,無足取者。和峴謂能釋冤,載於舊集,意則善矣,不若唐書本傳為得其實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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