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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崇龜換刀


  唐劉崇龜,鎮南海。有富商子泊船江岸,見一高門中有美姬,殊不避人。因戲語之曰:「夜當詣宅矣。」亦無難色,啟扉待之。忽有盜入其室,姬即欣然往就。盜謂見擒,以刃剸之,逃去。富商子繼至,踐其血,洿而僕,聞脰血聲未已,覺有人臥於地,徑走至船,夜解維遁。其家蹤跡,訟於公府。遣人追捕,械系考訊,具吐情實,惟不招殺人。崇龜視所遺刀,乃屠刀也,因下令曰:「某日大設,闔境屠者皆集球場,以俟宰殺。」既而晚放散,令各留刀,翌日再至。乃命以殺人刀換下一口。明日,諸人各認本刀。一人不去,雲非某刀。問是誰者?雲某人刀。亟往捕之,則已竄矣。於是以他囚合死者為商人子,侵夜斃之。竄者聞而還,乃擒,置於法。富商子坐夜入人家,杖背而已。舊不著出處,蓋亦唐人小說所載,今見唐書劉政會傳後,崇龜其七世孫也。傳辭太簡,故於舊集刪取其要。

  按:凡欲釋冤,必須有術。換刀者,跡賊之術也;斃囚者,譎賊之術也。賊若不獲,冤何由釋?故仁術有在於是者,君子亦不可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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