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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獄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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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渾白冤
唐江西觀察使魏少游,表柳渾為判官。州僧有夜飲火其廬者,歸罪喑奴。軍候受財不詰,獄具。渾與其僚崔佑甫白奴冤,少遊趣訊僧,僧首服。因厚謝二人。見唐書柳渾傳。
按:僧飲酒、失火,二罪俱發,而謂失火者喑奴耳,且掩其飲酒之跡也。若非軍候受財不詰,則此獄豈難辨乎?唯上下相蒙,不以獄事為意,故莫之辨耳!渾與佑甫,一代英賢,而白其冤;少遊能聽用之,故趣訊僧雲,斯亦可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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