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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4)


  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為其貲產不足以贍也。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以器貯水,才產即溺之,謂之洗兒,建、劍尤甚。

  四明俞偉仲寬宰劍之順昌,作《戒殺子文》,召諸鄉父老為人所信服者,列坐廡下,以俸置醪醴,親酌而侑之,出其文使歸諭勸其鄉人,無得殺子。歲月間活者以千計,故生子多以俞為小字。轉運判官曹輔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寬一官,仍令再任。複為立法,推行一路。後予奉使於閩,與仲寬為婚家,法當避,仲寬罷去。

  予嘗至其邑,聞仲寬因被差他郡還,邑有小兒數百迎於郊,雖古循吏蓋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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