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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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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純仁於至和間,宰汝之襄城,民困徭役。蓋籍家貲滿三百千,則充衙前之役,民間至不敢藝桑者。公遇吏民有小過,則課本戶罰藝桑,各有數人,亦不欺,而至今稱之。 後值營奉永昭,計司科買麻履數萬,期會既迫,民間雖有金而莫能得履。公為科營婦鬻履者,稍增其直,與之為約,如期而辦。又科材木甚眾,公敷於五等戶,優估以市之,計裡之遠近,令以次輸送。 公乃設棚於縣宇之前,致榻於棚上。公據棚下瞰,使民聽唱名而前,擁木以立,遂令過,人莫之曉。 蓋於棚榻潛有尋尺之度,以視其長短也。由是吏胥、匠石無一高下其手,而民無所用賂。當時畿右諸邑,民莫不勞弊,惟獨襄城為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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