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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剖疑(4)


  孔道輔

  孔道輔〔字原魯〕知甯州,道士繕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數出近人,人以為神。州將欲視驗上聞,公率其屬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舉笏擊殺之。州將以下皆大驚,已而又皆大服。由是知名天下。

  戚賢

  戚賢初授歸安縣。縣有「蕭總管」,此淫祠也。豪右欲詛有司,輒先賽廟,廟壯麗特甚。一日過之,值賽期,入廟中,列賽者階下,諭之曰:「天久不雨,若能禱神得雨則善。不爾,廟且毀,罪不赦也。」舁木偶道橋上,竟不雨,遂沉木偶,如言。又數日,舟行,忽木偶自水躍入舟中,侍人失色走,曰:「蕭總管來,蕭總管來!」賢笑曰:「是未之焚也!」命系之,顧岸傍有社祠,別遣黠隸易服入祠,戒之曰:「伺水中人出,械以來。」已而果然,蓋策諸賽者心,且賄沒人為之也。

  黃震

  震通判廣德,廣德俗有自嬰桎梏、自拷掠,而以徼福於神者。震見一人,召問之,乃兵也,即令自狀其罪。卒曰:「無有也。」震曰:「爾罪必多,但不敢對人言,故告神求免耳。」杖而逐之,此風遂絕。

  〔馮述評〕

  吾郡楊山太尉廟,在東城,極靈,專主人間瘡癤事,香火不絕,而六月廿四日太尉生辰尤盛。萬曆辛醜、壬寅間,閶門思靈寺有老僧夢一神人,自稱周宣靈王,「今寓齊門徽商某處,乞募建一殿相安,當佑汝。」既覺,意為妄,置之。三日後,夢神大怒,杖其一足。明日足痛不能步,乃遣其徒往齊門訪之,神像在焉。

  此像在徽郡某寺,最著靈驗,有女子夜與人私而孕,度必敗,詐言半夜有神人來偶,其神衣冠甚偉。父信然,因囑曰:「神再至,必繩系其足為信。」女以告所歡,而以草繩系周宣靈王木偶足下,父物色得之,大怒,乃投像於穢瀆之中。商見之,沐以淨水,挾之吳中,未蔔所厝,是夜夢神來別。

  既征僧夢,乃集同侶舍材構宇於思靈寺,寺僧足尋愈。於是楊山太尉香火盡遷于周殿,遠近奔走如騖。太守周公欲止巫風,于太尉生辰日封錮其門,不許禮拜,而並封周宣靈王殿。逾月始開,則周廟絕無肸饗,而太尉之香火如故矣。

  夫宣靈之靈也,能加毒於老僧,而不能行報于女子之父;能見夢于徽商,而不能違令於郡守之封,且也能驟奪一時之香火,而終不能中分久後之人心,豈神之盛衰亦有數邪?抑靈鬼憑之,不勝陽官而去乎?因附此為隨俗媚神者之戒。

  王曾 張詠

  真宗時,西京訛言有物如席帽,夜飛入人家,又變為犬狼狀,能傷人,民間恐懼。每夕重閉深處,操兵自衛。至是京師民訛言帽妖至,達旦叫噪。詔立賞格,募告為嬌者。知應天府王曾令夜開裡門,有倡言者即捕之,妖亦不興。

  張詠知成都,民間訛言有白頭老翁過,食男女。詠召其屬,使訪市肆中,有大言其事者,但立證解來。明日得一人,命戮於市,即日帖然。詠曰:「訛言之興,沴氣乘之。妖則有形,訛則有聲。止訛之術,在乎明決,不在厭勝也。」

  〔馮述評〕

  隆慶中,吳中以狐精相駭,怪幻不一,亦多病癘。居民鳴鑼守夜,偶見一貓一鳥,無不狂叫。有道人自稱能收狐精,鬻符懸之,有驗。太守命擒此道人,鞫之,即以妖法剪紙為狐精者。斃諸杖下,而妖頓止。此即祖王曾,張詠之智。

  錢元懿

  錢元懿牧新定,一日裡閭間輒數起火,居民頗憂恐。有巫楊媼因之遂興妖言,曰:「某所複當火。」皆如其言,民由是競禱之。元懿謂左右曰:「火如巫言,巫為火也。宜殺之。」乃斬媼於市,自此火遂息。

  蘇東坡

  蘇東坡知揚州,一夕夢在山林間,見一虎來噬,公方驚怖,一紫袍黃冠以袖障公,叱虎使去。及旦,有道士投謁曰:「昨夜不驚畏否?」公叱曰:「鼠子乃敢爾?本欲杖汝脊,吾豈不知汝夜來術邪?」〔邊批:坡聰明過人。〕道士駭惶而走。

  張田

  張田知廣州,廣舊無外郭,田始築東城,賦功五十萬。役人相驚以白虎夜出。田跡知其偽,召邏者戒曰:「今日有白衣出入林間者謹捕之。」如言而獲。

  〔馮述評〕

  嘉靖中,京師有物夜出,毛身利爪,人獨行遇之,往往棄所攜物,駭而走。督捕者疑其偽,密遣健卒詐為行人,提衣囊夜行。果複出,掩之,乃盜者蒙黑羊皮,著鐵爪於手,乘夜恐嚇人以取財也。

  近日蘇郡城外,夜有群火出林間或水面,聚散不常,哄傳鬼兵至,愚民嗚金往逐之;亦有中刺者,旦視之,槁人也。所過米麥一空,鹹謂是鬼攝去,村中先有乞食道人傳說其事,勸人避之。或疑此道人乃為賊遊說者,度鬼火來處,伏人伺而擒之,果糧船水手所為也。搜得油紙筒,即水面物。眾囂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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