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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剖疑(3)


  宋均

  光武時,宋均為九江太守。所屬浚遒縣有唐、後二山,民共祠之。諸巫初取民家男女以為公嫗,後沿為例,民家遂至相戒不敢娶嫁。均至,乃下教,自後凡為祠山娶者,皆娶巫家女,勿擾良民,未幾祠絕。

  李德裕

  寶曆中,亳州雲出「聖水」,服之愈宿疾。自洛及江西數十郡人,爭施金往汲,獲利千萬,人轉相惑。李德裕在浙西,命於大市集人置釜,取其水,用豬肉五斤煮,雲:「若聖水也,肉當如故。」須臾肉爛,自此人心稍定,妖亦尋敗。

  趙鳳進

  後唐明宗時,有僧遊西域,得佛牙以獻。明宗以示大臣,學士趙鳳進曰:「世傳佛牙水火不能傷,請驗其真偽。」即舉斧碎之,應手而碎,時宮中施物已及數千,賴碎而止。

  〔馮述評〕

  正德時,張銳、強尼等以佛事蠱惑聖聰。嘉靖十五年,從夏言議,毀大善殿。佛骨、佛牙不下千百斤,夫牙骨之多至此,使盡出佛身,佛亦不足貴矣。誣妄褻瀆,莫甚於此,真真佛佛佛教之罪罪人也。

  林俊憲

  滇俗崇釋信鬼。鶴慶玄化寺稱有活佛,歲時士女會集,動數萬人,爭以金泥其面。林俊按鶴慶,命焚之。父老爭言「犯之者,能致雹損稼」,俊命積薪舉火:「果雹即止!」火發,無他,遂焚之。得金數百兩,悉輸之官。代民償逋。

  〔馮述評〕

  五斗米、白蓮教之禍,皆以燒香聚眾為端,有地方之責者,不得不防其漸,非徒醒愚救俗而已。夫佛以清淨為宗,寂滅為教,萬無活理,且言「犯者致雹」,此山鬼伎倆,佛若有靈,肯受人誣乎?即果能致雹,亦必異物憑之,非佛所致也!況邪不勝正,異物必不能致雹乎?火舉而雹不至,大眾亦何說之辭哉!至金悉輸官,佛亦諒其無私矣。近世有佛面刮金,致惡瘡潰面以死,夫此墨吏,亦佛法所不容也。不然,苟有益生民,佛雖捨身猶可也。

  廖縣尉

  宋元豐中,陳州蔡仙姑能化現丈六金身,堂設淨水,至者必先洗目而入。有廖縣尉,一日率其部曲,約洗一目。及入,以洗目視之,寶蓮臺上金佛巍然;以不洗目視之,大竹籃中一老嫗,箕踞而坐,乃叱其下,擒之。

  程珦

  程珦嘗知龔州。有傳區希範家神降,迎其神,將為祠南海。道出龔,珦詰之,答曰:「比過潯,潯守不信,投祠具江中,乃逆流上。守懼,更致禮,珦曰:「吾請更投之。」則順流去,妄遂息。珦,明道、伊川之父。

  程顥

  南山僧舍有石佛,歲傳其首放光,遠近男女聚觀,晝夜雜處,為政者畏其神,莫敢禁止。程顥始至,詰其僧曰:「吾聞石佛歲現光,有諸?」曰:「"然。」戒曰:「俟複見,必先白,吾職事不能往,當取其首就觀之。」自是不復有光矣。

  狄仁傑

  狄梁公為度支員外郎,車駕將幸汾陽,公奉使修供頓。並州長史李玄沖以道出妒女祠,俗稱有盛衣服車馬過者,必致雷風,欲別開路。公曰:「"天子行幸,千乘萬騎,風伯清塵,雨師灑道,何妒女敢害而欲避之?」玄沖遂止,果無他變。

  張昺

  成化中,鉛山有娶婦及門,而揭幕只空輿者。姻家謂婭欺己,訴於縣;婭家又以戕其女互訟,媒從諸人皆雲:「女實升輿,不知何以失去?」官不能決。

  慈溪張進士昺新任,偶以勘田均稅出郊,行至邑界。有樹大數十抱,蔭占二十餘畝,其下不堪禾黍。公欲伐之以廣田,從者鹹諫,以為「此樹乃神所棲,百姓稍失瞻敬,便至死病,不可忽視也」。公不聽,移文鄰邑,約共伐之。

  鄰令懼禍,不從。父老吏卒複交口諫沮,而公執愈堅。

  期日率數十夫戎服鼓吹而往,未至數百步,公獨見衣冠者三人拜謁道左,曰:「我等樹神也。棲息此有年矣,幸垂仁相舍。」公叱之,忽不見。命夫運斤,樹有血出,眾懼欲止。公乃手自斧之,眾不敢逆。創三百,方斷其樹。

  樹顛有巨巢,巢中有三婦人,墮地,冥然欲絕。命扶而灌之以湯,良久始蘇。問:「何以在此?」答曰:「昔年為暴風吹至,身在高樓,與三少年歡宴,所食皆美饌。時時俯瞰樓下,城市歷歷在目,而無階可下。少年往來,率自空中飛騰,不知乃居樹巢也。」公悉訪其家還之。中一人,正輿中攝去者,訟始解。

  公以其木修公廨數處,而所蔭地複為良田。

  〔馮述評〕

  《田居乙記》載,桂陽太守張遼家居買田,田中有大樹十餘圍,扶疏蓋數畝地,播不生穀。遣客伐之,血出,客驚怖,歸白遼。遼大怒曰:「老樹汗出,此何等血?」因自行斲之,血大流灑。遼使斲其枝,上有一空處,白頭公可長四五尺,忽出往赴遼。遼乃逆格之,凡殺四頭。左右皆怖伏地,而遼恬如也。徐熟視,非人非獸,遂伐其木。其年應司空辟侍御史、兗州刺史。事與此相類。

  縣有羊角巫者,能咒人死。前令畏禍,每優禮之。其法,書人年甲於木橛,取生羊向糞道一擊,羊僕人死。張昺知之不發。一日有老婦泣訴巫殺其子,張昺遣人捕巫,巫在山已覺,謂其徒曰:「張公正人,吾不能避,吾命盡矣。」乃束手就縛。至,杖百數,無損,反傷杖者手。張昺釋其縛,謂之曰:「汝能咒杖者死,複咒之生,吾即宥汝。」試之不驗,遂收之獄。夜半,烈風飛石,屋瓦索索若崩。張昺知巫所為,起正衣冠,焚香肅坐。及旦,取巫至庭,眾皆以巫神人,鹹請釋之。張昺不許,厲聲叱巫。巫悚懼,忽墮珠一顆,光焰燭庭;又墮法書一帙,如掌大。張昺會僚屬,焚其書,碎其珠,問曰:「今欲何如?」巫不答,即僕而死。眾請舁出之,張昺曰:「未也。」躬往瘞於獄中,壓以巨石。時暑月,越三日,發視,腐矣。巫患遂息。

  〔馮述評〕

  巫之術,亦乘人禍福利害之念而靈。張昺絕無疑畏,故邪術自不能入。

  有道士善隱形術,多淫人婦女。公擒至,痛鞭之,了無所苦,已而並其形不見。公托以他出,徑馳詣其居,縛歸,用印於背,然後鞭之,乃隨聲呼嗥,竟死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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