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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知微(6)


  陳良謨

  陳進士良謨,湖之安吉州人,居某村。正德二年,州大旱,各鄉顆粒無收,獨是村賴堰水大稔。州官概申災,得蠲租,明年又大水,各鄉田禾淹沒殆盡,是村頗高阜,又獨稔。州官又概申災,租又得免,且得買各鄉所鬻產及器皿諸物,價廉,獲利三倍,於是大小戶屑越宴樂,無日不爾。公語族人曰:「吾村當有奇禍。」問:「何也?」答曰:「無福消受耳,吾家與郁、與張根基稍厚,猶或小可;彼俞、費、芮、李四小姓,恐不免也。」其叔兄殊不以為然。未幾,村大疫,四家男婦,死無孑遺,唯費氏僅存五六丁耳。叔兄憶公前言,動念,問公:「三家畢竟何如?」公曰:「雖無彼四家之甚,損耗終恐有之。」越一年,果陸續俱罹回祿。

  〔馮述評〕

  大抵冒越之利,鬼神所忌;而禍福倚伏,亦乘除之數。況又暴殄天物,宜其及也!

  東海張公

  東海張公世居草蕩。既任官,其家以城中為便,買宅于陶行橋。公聞而甚悔之,曰:「吾子孫必敗於此。」公六子,其後五廢產。

  〔陳眉公曰〕

  吾鄉兩張尚書:莊簡公悅、莊懿公鎣,宅在東門外龜蛇廟左;孫文簡公承恩,宅在東門外太清庵右;顧文僖公清,宅在西門外超果寺前。當時與與四公同榜同朝者,其居在城市中,皆已轉售他姓矣,唯四公久存至今。信乎城市不如郊郭,郊郭不如鄉村,前輩之先見,真不可及。

  郗超

  郗司空〔愔,字方回〕在北府,桓宣武〔溫〕忌其握兵。郗遣箋詣桓,子嘉賓〔超〕出行於道上,聞之,急取箋視,「方欲共獎王室,修復園陵。」乃寸寸毀裂,歸更作箋,自陳老病不堪人間,欲乞閑地自養。桓得箋大喜,即轉郗公為會稽太守。

  〔馮述評〕

  超党於桓,非肖子也,然為父畫免禍之策,不可謂非智。後超病將死,緘一篋文書,屬其家人:「父若哀痛,以此呈之。」父後哭超過哀,乃發篋睹稿,皆與桓謀逆語,怒曰:「死晚矣。」遂止。夫身死而猶能以術止父之哀,是亦智也。然人臣之義,則寧為愔之愚,勿為超之智。

  張詠

  張忠定公視事退後,有一廳子熟睡。公詰之:「汝家有甚事?」對曰:「母久病,兄為客未歸。」訪之果然。公翌日差場務一名給之,且曰:「吾廳豈有敢睡者耶?此必心極幽懣使之然耳,故憫之。」

  〔馮述評〕

  體悉人情至此,人誰不願為之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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