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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知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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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仙鎮書生 朱仙鎮之敗,兀術欲棄汴而去。有書生叩馬曰:「太子毋走,嶽少保且退。」兀術曰:「嶽少保以五百騎破吾十萬,京城日夜望其來,何謂可守?」生曰:「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嶽少保且不免,況成功乎?」兀術悟,遂留。 〔馮述評〕 以此書生而為兀術用,亦賦檜驅之也。 沈諸梁 楚太子建廢,殺于鄭,其子曰勝,在吳,子西欲召之。沈諸梁聞之,見子西曰:「聞子召王孫勝,信乎?」曰:「然。」子高曰:「將焉用之?」曰:「吾聞之,勝直而剛,欲置之境。」子高曰:「不可。吾聞之,勝也詐而亂,彼其父為戮于楚,其心又狷而不潔。若其狷也,不忘舊怨,而不以潔悛德,思報怨而已。夫造勝之怨者,皆不在矣。若來而無寵,速其怒也;若其寵之,貪而無厭,思舊怨以修其心,苟國有釁,必不居矣。吾聞國家將敗,必用奸人,而嗜其疾味,其子之謂乎?夫誰無疾眚,能者早除之。舊怨滅宗,國之疾眚也;為之關龠,猶恐其至也,是之謂日惕。若召而近之,死無日矣!」弗從,召之,使處吳境,為白公。後敗吳師,請以戰備獻,遂作亂,殺子西、子期於朝。 孫堅 皇甫酈 孫堅嘗參張溫軍事。溫以詔書召董卓,卓良久乃至,而詞對頗傲。堅前耳語溫曰:「卓負大罪而敢鴟張大言,其中不測。宜以『召不時至』,按軍法斬之。」溫不從。卓後果橫不能制。 中平二年,董卓拜並州牧,詔使以兵委皇甫嵩,卓不從。時嵩從子酈在軍中,〔邊批:此子可用。〕說嵩曰:「本朝失政,天下倒懸。能安危定傾,唯大人耳。今卓被詔委兵,而上書自請,是逆命也;又以京師昏亂,躊躇不進,此懷奸也;且其凶戾無親,將士不附。大人今為元帥,仗國威以討之,上顯忠義,下除凶害,此桓、文之事也。」嵩曰:「專命雖有罪,專誅亦有責。不如顯奏其事,使朝廷自裁。」〔邊批:此時用道學語不著。〕於是上書以聞。帝讓卓,卓愈增怨嵩。及卓秉政,嵩幾不免。 〔馮述評〕 觀此二條,方知哥舒翰誅張擢,李光弼斬崔眾,是大手段、大見識。事見《威克部》。 曹瑋 河西首領趙元昊反。上問邊備,輔臣皆不能對。明日,樞密四人皆罷。王鬷謫虢州。翰林學士蘇公儀與鬷善,出城見之。鬷謂公儀曰:「鬷之此行,前十年已有人言之。」公儀曰:「此術士也。」 鬷曰:「非也。昔時為三司鹽鐵副使,疏決獄囚,至河北;是時曹南院自陝西謫官,初起為定帥。鬷至定,治事畢,瑋謂鬷曰:『公事已畢,自此當還。明日願少留一日,欲有所言。』鬷既愛其雄材,又聞欲有所言,遂為之留。明日,具饌甚簡儉,食罷,屏左右,曰:『公滿面權骨,不為樞輔即邊帥,或謂公當作相,則不能也。不十年,必總樞于此,時西方當有警,公宜預講邊備,搜閱人材,不然無以應猝。』鬷曰:「四境之事,唯公知之,何以見教?』曹曰:『瑋在陝西日,河西趙德明嘗使以馬易於中國,怒其息微,欲殺之,莫可諫止。德明有一子,年方十餘歲,極諫不已:『以戰馬資鄰國已是失計,今更以資殺邊人,則誰肯為我用者?』瑋聞其言,私念之曰:『此子欲用其人矣,是必有異志!』聞其常往來於市中,瑋欲一識之,屢使人誘致之,不可得。乃使善畫者圖其貌,既至觀之,真英物也!此子必為邊患,計其時節,正在公秉政之日。公其勉之!」鬷是時殊未以為然。今知其所畫,乃元昊也。」 〔李溫陵曰〕 對王鬷談兵,如對假道學談學也。對耳不相聞,況能用之於掌本兵之後乎?既失官矣,乃更思前語。滔滔者天下皆是也! 高歡 齊神武自洛陽還,傾產結客。親友怪問之,答曰:「吾至洛陽,宿衛羽林相率焚領軍張彝宅,朝廷懼亂而不問。為政若此,事可知也。財物豈可常守耶?」自是有澄清天下之志。 〔馮述評〕 莽殺子滅後家,而三綱絕;魏不治宿衛羽林之亂,而五刑隳。退則為梅福之掛冠浮海,進則為神武之散財結客。 任文公 王莽居攝。巴郡任文公善占,知大亂將作,乃課家人負物百斤,環舍疾走,日數十回。人莫知其故。後四方兵起,逃亡鮮脫者,唯文公大小負糧捷步,悉得免。 〔馮述評〕 張觷教蔡家兒學走,本此。 東院主者 唐末,岐、梁爭長。東院主者知其將亂,日以菽粟作粉,為土墼,附而墁之,增其屋木。一院笑以為狂。亂既作,食盡樵絕。民所窖藏為李氏所奪,皆餓死;主沃粟為糜,毀木為薪,以免。隴右有富人,預為夾壁,視食之可藏者,幹之,貯壁間,亦免。 第五倫 魏相 諸馬既得罪,竇氏益貴盛,皇后兄憲、弟篤喜交通賓客。第五倫上疏曰:「憲椒房之親,典司禁兵,出入省闥,驕佚所自生也。議者以貴戚廢錮,當複以貴戚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願陛下防其未萌,令憲永保福祿。」憲果以驕縱敗。 〔馮述評〕 永元〔和帝年號〕初,何敞上封事,亦言及此。但在奪沁水公主田園及殺都鄉侯暢之後,跋扈已著,未若倫疏之先見也。 魏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為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世以來,祿去王室,政由塚宰。今霍光死,子複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勢、任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寢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 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封」。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魏相複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親屬皆出補吏。 〔馮述評〕 茂陵徐福「曲突徙薪」之謀,魏相已用之早矣。 《雋不疑傳》雲:大將軍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辭,不肯當,久之病免。 《劉德傳》雲:大將軍欲以婦妻之,德不敢取,畏盛滿也。後免為庶人,屏居田間。 霍光皆欲以女歸二公而二公不受,當炙手炎炎之際,乃能避遠權勢,甘心擯棄,非有高識,孰能及此?觀范明友之禍,益信二公之見為不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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