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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州風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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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舊隸武安軍日,有天策府戶部下免楚興寺科率帖,開運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文字系書吏人,稱典、稱副、驅使官、簽書官、桂管觀察處官、王天府學士、鎮南軍節度判內諸司馬,武穆亦自系天策府將軍、江南諸道都統、尚書令楚王銜,後書押,蓋五代時藩鎮行移,百餘紙,如郡掾曹、縣令長皆攝。至祥符已後,始書正官稱,有稱天策府知客、元監州發運使,序銜在知軍之下。監州恐今通判職,發運使蓋藩鎮轉輸之官耳,亦恐是監州之類。已上簽書官稱,乃開運二年帖也。 岳州地極熱,十月猶單衣,或搖扇。蛙鳴似夏,鳥鳴似春,濃雲疏星,震雷暴雨,如中州六七月間。 瀕江水退,漁人于沙磧得箭鏃甚多,形制不一,皆銅為之,歲有得十數者,足以見前代爭戰之沖也。 岳州北瀕江州郡,氣候尤熱,夏月南風,則鬱蒸特甚。蓋湖南千里無山,多得日色,故少陰涼之氣也。居民每至夏秋,多病痢瘧,皆暑濕所致也。 洞庭湖中舊有蚌,其大如半席,深夜,側立一殼,乘風往來煙波間,中吐巨珠,與月相射。漁者百端取之,終莫可得。近久不見。 岳州夏秋水漲,即生飛蛾,蔽空而飛,夜見明即投,至不可燃燭,雖樽俎之間,須臾遍滿。久之,複投水中,俗謂天蛾。 岳州人極重鰉魚子,每得之,瀹以皂角水,少許鹽漬之,即食,味甚甘美。 江蟹,大而肥實,第殼軟,漁人以為厭,自雲:網中得蟹,無魚可賣。十年前土人亦不甚食,近差珍貴。 嶽人以兔為地神,無敢獵取者。 巴陵鴉甚多,土人謂之神,無敢弋者。穿堂入庖廚,略不畏。園林果實未熟,耗啄已半,故土人未嘗見成實之果,半生半熟采之。 湖湘間賓客燕集,供魚清羮,則眾皆退,如中州之水飯也。 馬援征諸溪蠻,病死壺頭山,民思之,所到處祠廟具存。至今婦人皆用方素蒙首,屈兩角系腦後,雲為伏波將軍持服。鼎澧之民,率皆如此。巴陵江西及華容間,民有皁者,習俗已久,不可頓革。問其故,則曰:去之則神怒,立患頭疼。殊不知去包裹,自畏風寒也。雖雲風俗,然用方素蒙首,郡邑亦自當禁止。 江西婦人皆習男事,采薪負重,往往力勝男子,設或不能,則陰相詆誚。衣服之上,以帛為帶,交結胸前後,富者至用錦繡,其實便操作也,而自以為禮服。其事甚著,皆雲:武侯擒縱時所結,人畏其威,不敢輒去,因以成俗。巴陵江西、華容之民,猶間如此,鼎澧亦然。 湖湘之民,生男往往多作贅,生女反招婿舍居。然男子為其婦家承門戶,不憚勞苦,無複怨悔,俗之移人有如此者。 荊湖民俗,歲時會集,或禱祠,多擊鼓,令男女踏歌,謂之歌場。疾病不事醫藥,惟灼龜打瓦、或以雞子占卜,求祟所在,使俚巫治之。親族不相視病,而鄰里往往問勞之,謂親戚視之則傳染,鄰里則否。死者多不埋葬,或暴露風日,或置之木杪,謂之死喪祥葬,多舉樂飯僧。 鄂岳之民生子,計產授口,有餘則殺之,大抵類閩俗。 湖湘間南風三日,則陂塘積水,耗減已盡,土人謂之南馬杓。 舟中有朱砂,過洞庭,多為風濤所苦,相傳以為龍神所寶也。載人柩者亦然。近日扶柩過者,往往少驚恐。秋深,洞庭水落,皛皛皆陂濼,眾魚所聚,一夕風色便順,則所得之魚,厭飫鄰境。湖上漁人有善沒者雲:洞庭湘湖,夏秋水漲,深不過數十尺,而荊口水深一二百尺。窮冬,洞庭湖水已退盡,江湖寒洪,在徒涉處得魚數百斤者,而荊江魚重不過數十斤。 傍湘之民,歲暮取江水一鬥,歲旦取江水一鬥,較其輕重,則知其年水勢高下,雲重則水大,輕則水小,甚驗。 江上漁人取江豚,冬深水落,視其絕沒處布網,圍而取之,無不獲;或用鉤釣,若鉤中喉吻,雖巨綸亦掣斷;或掛牙齒間,則隨上下惟人所制,略不頓掣。然至腥臭不可近,惟取脂油以供點照,土人間有能食者。 江上漁人取巨魚,以兩舟夾江,以一人持綸鉤,共一綸,系其兩端,度江所宜用,餘皆軸之,中至十鉤;有大如秤鉤,皆相連。每鉤相去一二尺,鉤盡處各置黑鉛一斤,形如錘,以候水勢深淺。錘上䇽以五寸許,正鉤使欹側絕江,往來牽挽,以待魚行,亟取之,謂之擺鉤。數舟聯比而下,每中魚,則候其緩急,急則縱,緩則收,隨之上下,待其力困,然後引而取之,至有相逐數日者,雖數百斤之魚皆可鉤。綸用一百二十絲成,魚至大者力不能勝,即以環循綸投副鉤助之,亦須漁人得之于心、應之於手也。 巴陵樂府,舊傳《臨江仙》一闋,滕子京所作,其詞曰:「湖水連天天連水,秋來分外澄清。君山自是小蓬瀛。氣蒸雲夢澤,波撼岳陽城。 帝子有靈能鼓瑟,淒然依舊傷情。微聞蘭芷動芳馨。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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