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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孟子》論「布縷、粟帛、力役」之征,即《周官·載師》所謂「宅不毛者,有裡布;田不耕者,出糓粟;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者也。

  此周公之法,而使民至此者乎?周公之為此,蓋為井田設也。夫既以八家為田矣,未有無田而坐食者。棄而不為,於是乎苦之。此非資其征以為利,廹之便反本也。

  當孟子時,井田廢矣,阡陌皆入於兼併;民之無田者,蓋不可勝數,此豈其罪?而周公之法獨存,蓋當時諸侯假是以殘民,豈知周公之義也哉。事不因時而徒泥于古固不可,況其假以為惡。世不可與之辨,則甯廢周公之法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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