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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名生於實,凡物皆然。以斛為石,不知起於何時。自漢已來,始見之。石本五權之名,漢志重百二十斤為石,非量名也。以之取民賦,如二千石之類,以穀百二十斤為斛,猶之可也。

  若酒言石,酒之多寡本不系穀數,從之取其醇醨。以今准之,酒之醇者,斛止取七鬥或六,漓者多至於十五六鬥。若以穀百二十斤為斛,酒從其權名,則權當為酒十五六鬥;從其量名,則斛當穀百八十九斤,進退兩無所合。是酒言石者,未嘗有定數也。

  只于麹言石斛,麺未必正為麥百二十斤,而麥之實又有大小虛實,然沿至今,莫知為非。乃弓弩較方言鬥言石,此乃古法。打硾以斤為別,而世反疑之,乃知名實何常之有。以妍為醜,以醜為妍,以美為惡,以惡為美,惟其所稱,此亦學道者之一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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