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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沈存中(即沈括)論曰:食正陽之月,分「正」與「陽」為兩月,蓋取《爾雅》,十月為陽,以正為四月純陽,以陽為十月純陰。不知獨分此兩月為何義。以為天災耶?則他月不為災乎?以為當行禮耶?則他月不行禮乎?

  考於《春秋》,日食三十六,皆用周正。四月者,六月也;十月者,十二月也。書六月者二,皆記鼔用牲於社。十二月者,皆無聞焉,則豈以十月同四月哉?正陽之言,魯季孫之辭,古無是說也。其意,蓋以為惟此當行禮,他月則否。

  餘為《春秋傳》周正夏書言:「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

  豈以四月乎?凡書日食,皆記天災,而兩六月獨記「鼓用牲於社」者,正以魯人用禮之非,且天災有幣無牲,不當用牲爾。當時,固自有變之者。正者,正也;若以四月純陽為正月,則歲而有兩正可乎?正陽不特不可分,雖四月亦不作名。君子所重,惟畏天威、謹邦禮而已。《詩》:「十月之交,朔日辛夘,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但譏純陰盛而陽幹,以為國醜。若以對四月,則純陽日雖食而陽尚強,不足以為醜,必無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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