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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二
河工之興,為中河信地郎中胡璉分工獨多,坐贓亦多,至引監收律坐死。嘻!亦甚矣。
首事不由璉,侵費不由璉,獨何罪而至是也。庚辰秋,以魏景琦之誤,竟殺之。璉,滇人,弟璿,亦進士,為吏部,冤橫至此。
豈盡無因,然不可得而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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