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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


  蔡十九郎

  紹興二十一年,秀州當湖人魯瑮赴省試。第一場出,憶賦中第七韻忘押官韻,顧無術可取。次日,彷徨於案間,惘然如失。忽見皂衣吏問知其故,言曰:「我能為君盜此卷。然吾家甚貧,當有以報我。」丁寧至三四,瑮許謝錢二百千,乃去。猶疑其不然。未幾,果取至,即塗改以付之。詢其姓氏,曰:「某為蔡十九郎,居於暗門裡某巷第幾家。差在貢院,未能出。」且以批字倩瑮達其家。瑮試罷,持所許錢及書訪其家。妻見之,泣曰:「吾夫亡於院中,今兩舉矣,尚能念家貧邪?」是年瑮登第,複厚恤之,仍攜其子以為奴。二十六年考試湖州,以此奴行,因為人言之。此事與唐人所載郭承嘏事相類,而近年士大夫所傳或小誤雲。

  子夏蹴酒

  湖州學,每歲四仲月,堂試諸生,三場謄錄封彌,與常試等。其中選首者,郡餉酒五尊,第二、第三人三尊,第四、第五人兩尊。紹興二十一年,唐嘉猷(堯封)為教授,既試,將揭榜,遊學進士福州人陳炎夢登大成殿,夫子賜之酒五尊。子夏怒形於色,舉足蹴其二。覺而異之,以語同舍生。及榜出,名在第二。嘉猷告之曰:「君本居魁選,坐誤引子夏事,故少貶。」始驗所夢。

  周莊仲

  周莊仲,建炎二年登科。夢至殿廷下,一人持文字令書押,視其文,若世間願狀,雲:「當作閻羅王。」辭以母老,初入仕,不肯從。使者強之,再三令押字,不得已從之,覺而殊不樂。明日,遂改花書。至夜,夢昨夕人複來雲:「汝已書押,豈可更改?但事猶在二十年後。」紹興十七年,為司農寺主簿,又夢人持黃牒來,請受閻王敕:「更二年當複來。」愈惡之,秘不語人。逮十九年七月,恰及二年,方為戶部郎官,自謂必無事,始為家人話前夢。其夜,夢門神土地之屬來拜辭,若有金鼓騎從相送迎者。翌日,在部中欲飯,覺頭昏不清,急歸,不及治藥而卒。

  陰司判官

  紹興二十三年七月,湖州教授趙(原注:失其名),夜夢人投刺來謁,曰莫仔。既入坐,起而言曰:「仔,城南人。適聞天符下,除教授為陰司判官,仔副之。方有聯事之幸,不敢不修謁。」趙大駭,扣其何人,答曰:「仔,郡之富民也,行第七十一,嘗以入粟得助教。」趙覺而惡之。明日詣學,具以所見語諸生。諸生言,果有此人,名族排行皆不妄,然已墮鬼籍二年矣。趙意色愴然,退即感疾,不藥而死。

  沈押錄

  紹興二十七年冬,湖州長興縣沈押錄,因公事追赴郡獄,系兩月乃得釋。時已逼冬至,沈晚出門,欲通夕步歸,雖天氣昏暝不暇止。行四十餘裡,夜過半,逢一民居,駐立戶外。須臾,女童開門,問何人,告之故。女曰:「村落近多盜,緩急或生事,不若入門內宿。」沈亦念不可前進,乃從之。女又曰:「娘子今夜獨宿後房,君試入,當有好事。」沈不答,又言之。沈曰:「恰打官方了來,那敢作此罪過?」女曰:「無妨也。」強邀至數四。沈求湯洗足,女童即入,以大盆盛湯付沈。沈洗足已,取腰間小書刀削爪,刀才出鞘,宅與人及盆皆不見,身正坐一塚上。急舍去,乃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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