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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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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人長林中大樹謂之有神,雲近此伐木,則必神怒,致禍難免,乃斧他人之樹,為主所訴,官捕而鞫之,當以盜論。其家質田以賂獄吏,鬻衣以備囚糧,卒不免笞背,皆被瘡而歸,此乃避禍而速禍也。 又有裡人為鄰巫所惑,而當有災,宜謝神,乃殺家犢,釀酒,聲鼓以祀。時官禁屠牛私釀,法甚峻。又當國忌,不合動樂。並犯三罪,為吏所擒。家長鄰保,皆抵重罪,連及數十人,此及禳災適所以致災也。其愚如此。 洪州優胡曹贊者,長近八尺,知書而多慧。凡諸諧戲,曲盡其能。又善為水嬉,百尺檣上不解衣,投身而下,正坐水面,若在茵席。又于水上靴而浮。或令人以囊盛之,系其囊口,浮于江上,自解其系。至於迴旋出沒,變易千狀,見者目駭神竦,莫能測之。有他術致之,不爾真輕生也。 軍中有透劍門伎。大宴日,庭中設幄數十步,若廊宇者,而編劍刃為榱棟之狀。其人乘小馬,至門審度,馬調道端,下鞭而進,錚焉聞劍動之聲。既過,而人馬無傷。宣武軍有小將善此伎。每饗軍則為之。所獲賞止於三數疋帛而已。一日,主者誤漏其名,此將忿恨,訴于所管大將,得複以名入。至呈伎之際,極為調審,入數步,忽風起,馬驚,觸劍失序,人馬皆斃於刃下。 有士鬻產於外,得錢數百緡,懼川途之難齎也,祈所知納于公藏,而持牒以歸,世所謂「便換」者,置之衣囊。一日,醉,指囊示人曰:「莫輕此囊,大有好物。」盜在側聞之。其夜,殺而取其囊,意其有金也。既開無獲,投牒于水。盜為吏所捕,得其狀。樞機之發,豈容易哉此所謂不密而致害也。 進士鄭翬說,家在高郵,有親表盧氏,莊近水。有鄰人數家,共殺一白蛇,未久,忽大震雷電雨,發洪,數家皆陷溺無遺,惟盧氏當中一家無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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